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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衝撞了皇帝的馬車,法官卻只判罰錢,皇帝說:判的對

原標題:有人衝撞了皇帝的馬車,法官卻只判罰錢,皇帝說:判的對


西漢時期,有一天漢文帝乘馬車過渭橋,有一個人從橋下突然竄出來,結果漢文帝的馬被驚嚇到了。漢文帝大怒就讓護衛抓了這個人交到廷尉府去審訊。當時的廷尉叫張釋之,張釋之審訊完畢給皇帝報告:此人違反交通規則,罰二百,不扣分。漢文帝對這個處理非常不滿,對張釋之說「這傢伙驚嚇了我,多虧我的寶馬聽話,要是個孬馬,還不把我傷了啊?這麼重的罪,你就罰點錢就完了嗎?「 張釋之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判,不能因為衝撞了您就判人家重刑,否則法律怎麼取信於民,標準是用來遵守的。漢文帝聽了以後說「廷尉說得對啊」。


漢文帝劇照


這裡面就透漏出一個執法標準的問題。人民耳熟能詳的標準就是"以法律為準繩「。但是在專制社會,又談何容易呢?古代講,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又講刑不上大夫。哪裡還有什麼標準,全憑當權者的好惡罷了。這個違反交規的人幸虧是碰上了張釋之,如果碰上的是李林甫估計早就人頭落地了。所以在古代長官的意志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司法的公正。漢文帝這樣的千古一帝,在盛怒之下都有失態的時候,幸虧有張釋之給他矯正錯誤。如果是昏君加讒臣的組合,後果如何,可想而知了。



李林甫

隨著時代的進步,長官意志雖然在某種程度上仍左右著法律判決。但是因為信息的透明度越來越高,廣大群眾有了參與討論的機會,也就是擁有了某種程度上解釋法律的機會。這樣就有了輿論影響判決的案例。輿論是一把雙刃劍,雖然有時候能改變一些長官意志帶來的不公。但當輿論過於強大的時候更容易去干擾司法公正。因為輿論的干擾司法更容易被一些人支持,這就是」媒體審判現象「。湖北有個毒販子,因為販毒170多克,按照法律應該被判處死刑。她在監獄裡,用千紙鶴摺疊出一個千字文來懺悔自己的罪過,受到媒體的熱捧,這些媒體公然任務這個女毒販罪不至死,結果她被判處死緩。



那麼如何實現法律的公正呢?只有做到長官意志和輿論的平衡,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長官審判的時候,因為有輿論的制衡才會謹慎有加不胡亂裁決,輿論因為有長官意志的制衡才能減少煽動性。兩者達到平衡,法律就會愈發顯出它的公平性。這一次的崑山反殺案,就是輿論和」長官意志「平衡的產物。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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