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如何防治?NCCN指南推薦這樣做!
作者丨JADE SNOW
來源丨醫學界腫瘤頻道
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是骨髓抑制性放化療最常見的血液學毒性,其減少程度、持續時間與患者感染甚至死亡風險直接相關,嚴重影響了化療藥物相對劑量強度與既定周期,臨床上不得不降低藥物劑量、延遲治療時間或更改方案,最終難以達到預期的療效。
因此,預防或治療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是保證足劑量化療或劑量密集化療的根本。
美國國立綜合癌症網路(NCCN)於8月3日發布最新版骨髓生長因子指南,為如何防治腫瘤放化療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提出了建議。
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發生風險與化療方案顯著相關,包括化療藥物的選擇、聯合或是序貫、劑量強度與劑量密度等。具體發生粒缺風險的腫瘤類型及化療方案見表格。
風險評估和骨髓生長因子的預防使用
應用細胞周期特異性藥物(如紫杉醇、氟尿嘧啶、吉西他濱等)7~14 d,中性粒細胞出現低谷,14~21 d中性粒細胞恢復。應用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如阿黴素、環磷醯胺等)10~14 d,可引起中性粒細胞減少症,21~24 d中性粒細胞恢復。
對於接受高風險化療方案的患者,無論治療目的是治癒、延長生存時間或是改善疾病相關癥狀,均建議其預防性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對於接受中度風險化療方案的患者,需評估患者自身風險因素,自身風險因素包括七方面:
既往接受過化療或放療;
曾發生過持續的中性粒細胞減少;
腫瘤骨髓侵犯;
近期有手術史或外傷史;
肝功能異常;
腎功能異常;
年齡>65歲者,接受全劑量的化療方案。
若患者滿足任意一條引起粒缺風險係數增加的因素,建議預防性使用G-CSF。
對於低風險的患者,不予常規預防性使用G-CSF。若患者正在接受治癒性化療或術後輔助化療,但存在可能導致死亡的不良預後因素,也應考慮預防性使用G-CSF。
第2次或後續化療前,需對既往情況進行評價,如果既往化療周期中患者發生過粒缺性發熱或劑量限制性中性粒細胞減少事件,則考慮預防性使用G-CSF。
預防性用藥能有效降低感染率和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發生風險。我國常用G-CSF有兩種,分別為短效的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rhG-CSF)和長效的聚乙二醇-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PEG-rhG-CSF)。
1
rhG-CSF
5 μg/kg(根據機構規定的體重限制,取整至最接近藥瓶規格),皮下或靜脈注射,1次/d;化療後次日或最長至化療後3~4 d內開始使用,持續用藥,直至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從最低點恢復至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
2
PEG-rhG-CSF
每周期化療後次日(或最長至化療後3~4 d)皮下注射使用PEG-rhG-CSF,6 mg/次,每個化療療程(21 d方案)用1次。目前有II期試驗證明也可用於14 d方案化療後預防,無證據證明可用於單周方案化療後預防。同步放化療者不建議使用PEG-rhG-CSF預防。
中性粒細胞缺乏治療性使用骨髓生長因子
接受預防性使用G-CSF的患者出現粒缺發熱後,應繼續使用G-CSF治療。如已預防性應用長效的PEG-rhG-CSF,出現粒缺發熱不必加用骨髓生長因子,僅需考慮預防性抗感染治療。
對於未接受預防性使用G-CSF的患者,需進行風險評估:
存在敗血症癥狀;
血液中的中性粒細胞數減少到0.1×109/L;
預計粒缺持續時間>10 d;
肺炎或其他部位感染;
侵襲性真菌感染;
院內發燒;
上一療程化療後發生粒缺性發熱;
年齡>65歲。
存在以上任一風險因素即需治療性應用G-CSF。無相關危險因素者可不使用G-CSF。
此外,化療藥物劑量、療程的調整也是一個重要的預防中性粒細胞減少和粒缺性發熱的手段。但是對於某些細胞增殖快、對化療藥物非常敏感的腫瘤,如高侵襲性淋巴瘤、婦科腫瘤、小細胞肺癌和睾丸精原細胞瘤等,還是應給予足劑量、高密度的化療,以得到最佳的治療效果。
如果化療劑量不足或療程不夠,則易誘發腫瘤耐葯或無法達到預期的療效,此時建議使用G-CSF,以確保原有方案的順利進行,而不應以降低化療的骨髓抑制毒性為目的來調整既定方案,包括降低劑量與推遲化療。
而對於細胞增殖較慢、對化療不敏感的腫瘤,如肝癌、胃腸道腫瘤等,對化療的劑量強度與密度並沒有嚴格的依賴性。如果這部分腫瘤患者發生了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或粒缺發熱,則可以考慮推遲化療時間,待患者中性粒細胞恢復後繼續下一個周期化療,或在下一個周期適當降低藥物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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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醫學界腫瘤頻道原創文章,轉載需經授權並標明作者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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