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業英先生又栽大跟頭——五評《蔡鍔一篇鮮為人知的軼文及其價值》
原標題:曾業英先生又栽大跟頭——五評《蔡鍔一篇鮮為人知的軼文及其價值》
來源:《社會科學輯刊》2018年第2期
在前四期中,筆者已分別從時空、情理、邏輯、文字和內容等四個方面論證,蔡鍔絕不可能像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曾業英先生在《社會科學輯刊》2018第2期上發表的《蔡鍔一篇鮮為人知的軼文及其價值——〈中華民國憲法史案〉總序作者辨》一文中所說,是李根源所編《中華民國憲法史案》一書《總序 》的作者。本期,筆者再從《中華民國憲法史案》的編者李根源當時的處境分析,看看它究竟是否有可能為蔡鍔所作。
筆者認真查考相關史料後,再一次負責任地宣布:從李根源當時的處境分析,《〈中華民國憲法史案〉總序 》絕不可能為蔡鍔所作。
1913年9月,時任眾議員兼兩院議員會主任因被為袁世凱通緝而逃亡日本,並於11月20日入早稻田大學學習政治經濟。之後李根源開始編纂《中華民國憲法史案》,於1914年1月30日完成全稿並送東京日清印刷株式會社付印。(詳見資料之一、二)
就在李根源編完《中華民國憲法史案》,寫完總序並送印的前一天,即1914年1月29日(小編將此信時間標為「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實誤。此書後李根源署時間地點為「民國甲寅一月二十九日自日本東京千馱谷」),李根源有《出亡日本與故鄉師友書》致時在雲南的趙藩、陳榮昌、熊廷權、董鴻勛、周鍾岳、由雲龍、顧視高諸友。在此信中,李根源說:「源自居東以來,感激世變,杜門鍵戶,謝絕塵紛。方幸理亂是非,一無聞問。惟於索處之餘,或挾策聽講,欲以稍補蚤年之失學。且欲舉當世之變,求其故而不得者,試一求諸學說之中,以解吾惑,如是而已。屏跡海嶠,久與世忘,即滇中親知,除一二師友之私,曾略通慰問,此外更無一字與人往還。自謂與世無患,與人無爭矣。」同時,李根源還憶述了「二次革命」時的思想傾向:「往者禍變之機,肇於宋、案借款二事。當事之起,舉國震動,而南方議論,尤為激昂。深識之士,乃主訴之法律,以靖人心。源於其時,幸廁議席,亦曾往來其間,力謀所以為政治之解決者,冀弭潰裂橫溢之禍。院中黨中,類多知者,無庸再舉也。乃見法律無靈,政治亦失其作用力,恐天下洶洶,不免於難。以個人主張,對於吾滇有所獻替,皆反覆於兵革之禍,不可再見,冀能起而維和平之局。其當日與蔡君松坡往來函電,不下十數件,皆可覆按。而知友中亦有與深談其事者,亦勿庸再舉也。矧今日者歷劫之身,已甘枯槁,悟得喪於一指,期養晦以五年。桑海變遷,此心不轉。第願循茲以往,國有紀綱,民得自由,使民國常存,共和不死,揆之始願,求仁得仁,則雖抉目國門,終身絕域,亦復無恨!」 (詳見資料之三、四)
從李根源此信中,我們不難得出以下兩點結論:
第一,李根源當時並未與時在北京的蔡鍔有任何聯繫。李根源此信中所說「屏跡海嶠,久與世忘,即滇中親知,除一二師友之私,曾略通慰問,此外更無一字與人往還」之語清清楚楚地證明,李根源此時除了「滇中親知」「一二師友」之外,「更無一字與人往還」,當然意味著與蔡鍔並無「一字」聯繫,也更意味著向蔡鍔索序一事全屬子虛烏有。
第二,對於「二次革命」,時在北京的李根源與蔡鍔態度、立場相同。李根源信中所說「以個人主張,對於吾滇有所獻替,皆反覆於兵革之禍,不可再見,冀能起而維和平之局。其當日與蔡君松坡往來函電,不下十數件」之語證明,李根源與蔡鍔在「二次革命」中不僅觀點相同,而且關係還十分密切,而李根源此信的對象亦皆蔡鍔的老朋友、老部下,如果此時李根源與蔡鍔有聯繫,還有請其「蔡老前輩」為自己的著作作序之好事,難道不會藉機在信中向諸故友透露?
所以,從李根源此信反映其當時的處境來看,蔡鍔也絕不可能為《〈中華民國憲法史案〉總序》的作者。
綜合筆者以上從時空、情理、邏輯、文字和內容以及李根源當時的處境等五個方面的分析,現足可定案:鐵的史實證明,曾業英先生在《社會科學輯刊》2018第2期上發表的《蔡鍔一篇鮮為人知的軼文及其價值——〈中華民國憲法史案〉總序作者辨》一文中,根據1鐵的史實證明,曾業英先生在《社會科學輯刊》2018第2期上發表的《蔡鍔一篇鮮為人知的軼文及其價值——〈中華民國憲法史案〉總序作者辨》一文中,根據1916年1月28日起《貴州公報》上連載的一篇題為《蔡松波先生〈中華民國憲法史案〉總序》的文章,認定此文系蔡鍔於「1914年1月30日」為此時「因參加反『二次革命』而亡命日本的李根源」所編《中華民國憲法史案 》一書所作之序的結論,完全是人云亦云,張冠李戴,以訛傳訛,因而其結論完全不符合史實,根本就不可成立。(未完待續)
資料之一
資料之二
資料之三
資料之四
李根源(1879-1965),字印泉


※史海拾遺 | 蔡鍔丙午年致楊君書考論
※爭鳴:擊椎生絕非唐璆,而是蔡鍔——與曾業英先生商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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