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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死刑犯被槍斃時子彈需要自己掏錢?原來是這樣的

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法律就是一個社會維持安定的根本,有了法律人們才會有所顧慮。而說到古代的刑法最嚴重的就是誅九族和凌遲處死,砍頭都算是輕的了,但是在如今的法律中,最嚴重的就是死刑。執行死刑的方式就是直接進行槍決。而今天要給大家說的就是槍斃犯人的子彈是什麼子彈?為什麼還要自己掏錢買?一般人不知道。那麼為什麼會這樣的呢?

對於死刑犯在以前都是通過槍決這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而且最早的槍刑是直接射擊頭部的,原因很現實!但是為什麼呢?當然這樣也是為了能夠一下就把人打死,不用再補槍或者其他方法來增加他們的痛苦。但是在中國很注重全屍的說話,這樣對某些死刑犯的家人來說確實不太好,所以後來的槍刑就改作了射擊心臟,這樣可以給他們保留一個相對完整形狀,而且也比較人道。

相信很多人有可能聽說過這樣的一個說法,就是死刑犯進行槍斃的子彈,是需要自己來支付費用的,由死刑犯來支付,或者而是由死刑犯家屬來支付,甚至,說這些支付子彈費用的家屬還都是心甘情願,那麼真的會有這樣的事情嗎?其實在建國之初,中國的確有實行過一段時間這樣的方式,因為當時國內正在進行大清理,所以死刑犯數量比較多。雖說子彈的費用並不高,但是死刑犯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所以政府為了對其他人進行警示,開始執行家屬支付子彈費用這一規定,一顆子彈,可能只有兩三毛錢,但是這是對一個家庭最大的侮辱。

2000年以前基本上都是由武警執行,2000年以後國家要求法院執行庭的法警執行,基本上是用兩種武器,一種是短武器手槍,槍口頂住頭頂向下開槍。一種是用56半或八一杠上刺刀,行刑者基本平端槍用刺刀尖頂住人犯後腦勺開槍,短槍不用說長槍要把彈頭剪掉一點或者在水泥地上磨一下,這樣子彈出膛後就會翻滾,保證一槍斃命。還有就是國家對少數民族優待,死刑犯打心臟,這種要用自動步槍,因為要點射。

在聽很多退役的武警戰士講,他們有時會接到任務,去刑場對罪犯執行槍決,要知道,罪犯是惡貫滿盈,觸犯了法律的,我們對其不應該感到同情,但是要親手去接受一個素不相識的人的生命,想必很多人都是做不出來的,包括武警戰士,有些第一次執行槍決任務的士兵心理壓力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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