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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都看不下去了:saya這麼缺德,是狗教她做人嗎?

原標題:王思聰都看不下去了:saya這麼缺德,是狗教她做人嗎?


提示:如果你堅持認為「天賦狗權」,遛狗不用拴繩,狗嚇到別人、咬到別人都是對方活該,你有條狗,全天下都該給你讓路。那本文應該會讓你產生強烈不適,建議看到這裡就直接關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執。


當代中國社會有一個巨大矛盾,就是某些養狗人注意是某些素質不足與人民群眾合法享受公眾資源的矛盾。


前幾天,一位微博名叫@saya的網紅就因為狗成為了眾矢之的,具體情況如下:



覺得太長,我可以給大家簡述一下:


9月7日,一位懷孕八個月的孕婦和老公一起下樓遛狗(拴繩了),出門遇到了一條法國鬥牛犬(沒拴繩)直撲過來,出於保護家人的本能反應,孕婦老公一腳將狗踢開,此時,鬥牛犬的主人——微博擁有三百萬粉絲的網紅saya及其母親出場。


俗話說,打仗親兄弟,上陣父子兵。這對母女也堪稱巾幗不讓鬚眉,立刻與孕婦一家展開衝突,期間不斷詛咒孕婦「生孩子沒屁眼」,「孕婦了不起啊?」並對孕婦飽以老拳,最後的結果就是孕婦在攻擊之下陷入了高危早產的危險,並簽訂了胎兒生下後很可能活不了的病危通知書。


這事是非對錯沒什麼可討論的,網民們本著樸素的道德觀天降正義,把這位網紅罵的關了微博評論,淘寶店生意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王思聰也表示:



近年來,人狗之爭不斷發生,也釀成了很多悲劇甚至慘劇。網紅為狗毆打孕婦事件已經不是孤例。


今年六月:


(圖)截取自澎湃新聞。


南京江寧一男子見兩歲幼兒被泰迪犬咬傷,一氣之下將狗摔死。事後,雖已與狗主人達成和解,沒想到卻捲入了網路暴力漩渦。


愛狗人士對他及家人進行「人肉」,甚至電話騷擾、簡訊威脅咒罵。巨大的恐懼感,讓其妻子無法忍受,選擇割腕「為狗償命」。


去年九月:


成都一位前主持人飼養的金毛犬沒拴繩撲向了一位兩歲幼童,幼童的爺爺和爸爸為保護孩子,把狗踢走,這位主持人上前理論,雙方從口角升級到了拳腳相加,打架的話,主持人一個女流之輩自然不是對手,後來臉被打傷了。



後來這位主持人本來想著藉助網路力量對對方施壓,誰知道網民們不像過去那麼好忽悠,畢竟是你不拴繩在先,動手也是你先開始的,現在又來賣慘,當誰傻呢?


況且,看到一隻金毛撲向兩歲的兒子/孫子,誰還會在乎你的狗的感受,保護孩子要緊啊!


2015年:


烏魯木齊一男子因為一條黑狗嚇到兒子(注意,又是沒拴繩的狗),一怒之下將狗打傷,後來該男子被人肉,遭遇各種威脅,不得已之下,他只得親自向人肉他的狗粉鞠躬道歉,並承諾賠款一萬元,給狗治傷。


因為你們養狗不拴繩,給小孩子造成了威脅,作為父親,為了保護孩子打狗,反而被當做人肉的對象,似乎坐下了天大的惡事,並要當眾向你們鞠躬道歉。


我一直覺得這個情節應該存在在魔幻現實主義小說中。


以上是在網路上曾經有過熱議的事件,生活中相信很多人也遇到過沒素質養狗人帶來的苦惱。沒準在小區一轉彎的地方,就會有一條大狗呼嘯跑過,把你嚇得心頭一緊;走著走著,就不定什麼時候踩到一腳狗屎;一開電梯,一股狗尿味兒撲面而來。


如果你是身強力壯的小夥子還好,忍忍就過去了,但那些小孩兒呢,老人呢,孕婦呢?那些心臟病、高血壓人群呢?



但狗粉是不會管這些的。


我特意用了狗粉這個詞,是為了將有素質的養狗人和愛狗者與之區別開來,我見過遛狗必拴繩戴嘴套,還隨身帶著衛生紙,準備清理狗屎的養狗人,這樣的養狗人我很尊重,在其充滿文明的舉止下,甚至他們養的狗也可愛了很多。


當然了,狗粉是不會這麼做的,但凡他們能為別人考慮一二,他們也就不會成為狗粉。


在他們眼裡,狗狗隨意奔跑那叫天性釋放,嚇到了人?活該,誰讓你出門的,知道我家狗愛跑,你還出門,這不是自找的嗎?

在他們眼裡,「我家狗」是永遠不咬人的,所以看你嚇的慫樣子,丟不丟人?


真咬了怎麼辦?一條狗懂什麼?你這麼大個人怎麼還跟狗計較?咬了你肯定也是因為你先招惹我家狗的!


問題是:你如果知道狗什麼都不懂,那你又怎麼確定你家狗不咬人呢?


這就是狗粉的嘴臉,天天在網上說著「眾生平等」、「尊重生命」這樣高大上的詞語,彷彿口含天憲一般義正辭嚴,但他們眼中,自己的狗才配和自己平等,尊重的生命也是自家狗的生命,至於其他人煩不煩、會不會被傷害?


只要我家狗好,哪管洪水滔天?這叫自私,也是偽善。



沒錯,狗放肆奔跑,見誰不爽「吭哧」來一口都是狗的天性,但咱生活在一個現代文明社會,法律也好,公序良俗也罷,建立的目的就是不能讓咱們隨意釋放天性。


比如我在大街上看到一膚白貌美大長腿的美女,想和她一親芳澤也是我的天性,但我知道我不能由著天性胡來,不然輕則大嘴巴伺候,重則派出所一日游。


這就是現代社會文明的一個基本構成,你不能一句天性就胡來,自然狗也一樣。狗是動物,它讀不懂法律條文道德規範,所以這些責任就需要主人來承擔。


但顯然,狗粉們只想享受養狗的權利,卻壓根不打算承擔任何義務。

這幾年,普羅大眾,包括不養狗和文明養狗的,都受夠了狗粉的欺行霸市,於是輿論上每次出現人狗之爭,對於狗粉也總是冷嘲熱諷,可謂「天下苦狗粉久矣」。


狗粉們自然不會善罷甘休,但為了給自己找借口,他們就拿來其他國家進行對比,如果其他國家並非如此,他們就編出一個烏托邦來對比。這個烏托邦,自然就是發達國家。


在他們眼裡,發達國家人狗和諧相處,狗狗盡情放飛自我,施展天性。總之,發達國家是夢之地,是溫柔鄉,是流淌著牛奶與蜜的地方。


去年十月,曾經寫過一篇《你不把狗看好,打死了沒毛病》,後台有個留言是這樣說的:



先不說這種「對狗好,民族就先進,對狗不好,民族就落後」的狗屁不通的邏輯,我確定的是這人既沒去過發達國家,也不了解發達國家。


就拿發達國家的傑出代表美利堅舉例,根據美國的《惡犬法案》、《妨礙公共利益法》和《聯邦動物保護法》:


要想養一條狗,狗的主人必須先繳納20美元到50美元的註冊費,給狗建立正式「戶口」(想想現在中國有多少養狗沒狗證的)。


狗主人必須在庭院明顯處豎立標牌,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場所,主人必須每時每刻都要為其戴上約束皮帶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時候都不要散養。


否則一旦發現,執法部門有權將其充公或者殺死,並且要視情節輕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責任,甚至可以判處其蹲90天大獄。

而發達國家的另一位傑出代表英吉利,也早在將近30年前就頒布了英國版的《惡犬法案》:


惡犬傷人案中,狗主人將面臨的最高刑罰從兩年有期徒刑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惡犬傷人致死,狗主人將面臨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另外,再說說為啥美國沒有流浪狗,這是因為美國專門有捕捉流浪狗的公務人員,沒事就在大街上溜達,看到流浪狗就抓起來,送到動物救濟站,如果半個月沒人領養,就直接處決。


可以看到,在狗粉眼中的「天上人間」——發達國家,他們要是按照在中國的習慣養狗,基本上逃不出以下幾個結果:


1遛狗不拴繩,不帶口套,導致狗被沒收,或者被別人領走,或者處決。


2每個月工資不夠交罰款的,犯了幾次之後,重複結果1.


3狗咬傷他人,工資交了罰款,自己弔兒郎當入獄。


4以上三個結果同時或先後發生。


但那位讀者的留言有一點我是認同的:中國法律確實要比西方滯後。


所以才讓狗粉蹬鼻子上臉,慣出一身臭毛病。

不是我崇洋媚外,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我們還是要學習的。


一個月前,有一篇說用異煙肼毒狗的文章在網路上大火,很多人覺得這篇文章是指路明燈,很多人覺得該文喪盡天良。


從個人價值觀來說,我覺得採用異煙肼的方式非常過激,但從現實角度來說,「異煙肼毒狗」手段的出現是目前中國不可避免的。


雖然各個城市幾乎都出台了類似於《犬只管理》的法律法規,但在現實中的應用幾乎形同虛設,對於文明養狗僅僅停留在呼籲上,明令禁止的大型犬、攻擊性強烈的犬類,雖然清楚寫在條文中,但養狗的時候該怎麼養還是怎麼養。



儘管有些狗主人不拴繩、不清理狗屎,甚至因此與其他人發生衝突,但基層的管理人員基本採用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只要事情不鬧大,就黑不提白不提過去了。


所以狗粉們越來越囂張,甚至連打狗的警察都不放在眼裡。而在法律法規執行缺失的情況下,必然會形成一個管理的真空地帶,私刑的出現就在所難免了。


就如同《水滸傳》里武松獅子樓斗殺西門慶,其源頭在於武松去縣衙告狀,縣大老爺不理。


而「異煙肼毒狗」方式的出現,就是民眾之間為了實現平衡而拿出的互相威懾。


不過與異煙肼這種盤外招相比,我更喜歡明確的法律和高效的執行,因為只有法律的健全,實現違法必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才能知道底線在哪裡,才能有理有據地維護自身的權益,這裡面也包括養狗者。

至於文章開頭說的那位毆打孕婦的網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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