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斃犯人的子彈,要犯人自己掏錢?這一特殊用意實在不人道
軍情
09-12
在中國古代,被判死刑,基本上就是用斬首,但是如今判處死刑,基本上就是槍斃了,這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講,是比較陌生的,畢竟中國禁槍,很多人一輩子連槍都摸不到,被槍斃可能是這些犯罪分子這輩子唯一一次碰到槍了
大家可能聽說過這件事情,那就是槍斃犯人的子彈是要犯人自己付錢買的,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講,殺人償命,這是比較容易讓人接受的,但是這連槍斃用的子彈都要犯人自己來出,是不是有點殘忍了呢?
事實上,在中國剛建國的時候,的確是有一段時間讓犯人付錢的,一顆子彈也只有幾分錢,這點錢倒是不多,重要的是,這些錢所代表的意義,非常的侮辱人,而之前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政策,是因為當時要被槍斃的人實在是有點多,所以國家就用這樣的方式來震懾大家,不要犯罪
法律社會是一點點的發展好的,剛開始的時候,肯定是會有很多人不服管教的,但是這樣的政策出來之後,很多人就安分了自己是死了,自己的家人還有被這樣侮辱,有點血性的人都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但是後來這個規定就被廢除了,主要還是社會慢慢安定下來了,犯罪的人少了,所以這樣的政策就很快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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