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含冤入獄13年,出獄後國家賠償170萬
天下
09-12
我還沒年輕過,就已經老了。這是錢仁鳳接受採訪時說過的一句話。
2002年2月22日,雲南昭通巧家某幼兒園內一名2歲幼兒因攝入「毒鼠強」搶救無效死亡,還有兩名幼兒住院治療。
年僅17歲的錢仁鳳被認定有重大作案嫌疑,後被雲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
從一審開始,錢仁鳳就堅持自己是無罪的,她的律師也為她做的是無罪辯護,然而二審以及終審都判定錢仁鳳有罪,錢仁鳳就這樣含冤入獄。
即使是在獄中,錢仁鳳仍然堅稱無罪,不斷申訴。檢方複查發現,錢仁鳳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015年12月21日,雲南省高院宣布錢仁鳳無罪,當庭釋放。
2016年11月25日,雲南省高院將172.3萬元國家賠償金打入了錢仁鳳的個人賬戶。雖然一下子變成了個有錢人,但錢仁鳳卻開心不起來,因為她感覺已經被這個時代給拋棄了,她不會用智能手機,不會用電腦,甚至一些比較新穎的家電她都不會用。
很多時候,錢仁鳳都是自己一個人靜靜地坐在家裡發獃。
去年的時候,32歲的錢仁鳳結婚了,丈夫是別人介紹給她的,兩人認識的時間還不是很長,考慮到自身年紀已經不小,錢仁鳳便答應了兩人在一起過日子。
從17歲到30歲,錢仁鳳最美麗的13年都在牢房裡度過。
換做是大家的話,願不願意用13年的時間換取170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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