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龍哥案是輿論的勝利還是法律的勝利

龍哥案是輿論的勝利還是法律的勝利

關注風雲之聲

提升思維層次

導讀

崑山827正當防衛案是人民和法律以及司法體系共同的勝利。民意和法律以及司法體系本質上不是矛盾對立的。在本案中,司法機關從實體到程序均嚴格依據法律處理,尤其是「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這當然是法律的勝利。司法體系一直在進行各種司法改革的探索,在本案處理過程中,公民廣泛參與案件的討論,司法機關傾聽人民的呼聲,這正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回應型司法和司法民主化的表現。以本案來看,這些司法體系改革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這當然是司法體系的勝利。促進司法工作不斷進步需要大家的理解和共同努力。一方面民眾應理解司法工作人員有可能會犯錯,寬容地對待司法工作人員,給予他們以進步的空間;另一方面人民應當積极參与司法,推進完善法律和司法體系,以捍衛法律和司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我們應堅定信念,法律和司法體系的勝利就是人民群眾的勝利。

坊間輿論有觀點認為「龍哥案」(崑山827正當防衛案)是輿論的勝利。比如我的上一篇文章後面留言點贊數第一名的這個觀點。

當然對這個觀點也有不同聲音。比如:

再比如:

(是的,大家的留言我都仔細閱讀了,謝謝你們參與討論,比心。沒出場的同學也別著急,人人都有機會的哦)

正如上面有朋友所說「如果你真的深入了解中國法律你會發現中國法律可能跟你想像的不太一樣……根本上還是我國法律在一步步完善,依法治國在穩步向前……」所以今天特意來跟大家擺一擺在「龍哥案」中我們看到了中國法治有哪些進步,也正是這些進步說明了「龍哥案」的結果是人民和法律以及司法體系共同的勝利。

「龍哥案」、「於歡案」等一些被社會廣泛關注的典型案件確實推進了法治進程。這是輿論的積極作用。但是,民意和法律以及司法體系本質上不是矛盾對立的。在「於歡案」的一審中,並不是法律本身出了問題,而是法律的理解和適用出了偏差,經輿論廣泛關注後,二審中這個問題依法得到了糾正。此次「龍哥案」的處理結果——正當防衛——與人民的期盼一致,這當然是人民的勝利。但這個結果並非突破了法律,而是嚴格依據法律處理的,從實體到程序。關於實體的部分,已在上一篇文章對本案進行了詳解。從程序上看,本案的亮點在於檢察機關在偵查階段就提前介入案件。

本次案件中的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並不是興之所至,隨心所欲而為之舉,而是依法辦案。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制度是指檢察機關針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尚未按法定程序進入到檢察環節,應公安機關的邀請或者認為有必要時,參加或參與偵查案件的相關工作。具體包括派員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預審活動實行參與,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根據刑事訴訟法而制定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規則》第36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派員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糾正。」這賦予檢察機關以權力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對偵查活動進行偵查監督。總之,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面對巨大壓力臨危不亂,從程序到實體均嚴格依法辦理,由此可見,在這個案件中法律當然是本案的贏家

提前介入制度是在我國推行刑事訴訟改革的進程中產生的,並在實踐中不斷深入探索和完善。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討論了依法治國問題,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隨後,為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檢察改革,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出了一系列的舉措,努力構建、完善各種制度。以本案為例,在本案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除了前述的「提前介入制度」外,還有「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要求檢察機關完善介入偵查、引導取證;還有「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要求對突發性的重大敏感案件建立報告制度。本案此次良好的實踐效果證實了制度建設的意義,證明了司法機關不斷探索司法改革的價值,這也將成為繼續深化改革的動力。

人民和法律以及司法體系怎麼會是對立的呢?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法律應當體現人民意志。輿論是人民意志的表現形式,通過針砭時弊監督制衡權力尋求正義,法律和司法體系以公平正義為終極價值目標,三者最終都是為了公平正義而存在,雖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民意與法律以及司法體系可能發生碰撞但三者終極目標一致,可謂殊途而同歸而不是殊死鬥爭矛盾對立。

在「龍哥案」的處理過程中,公民廣泛參與案件的討論,司法機關傾聽人民的呼聲,這本身就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回應型司法和司法民主化的表現。

司法公信力反映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評價和滿意程度,是司法權力正當性的核心要素。多年來我國存在「信訪不信法」的現象,這正是司法公信力低下的表現。如何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切實有效地回應人民的期盼,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是當代中國司法工作與司法改革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回應型司法和司法民主化,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

回應型司法,是指司法體系發揮能動作用對社會訴求做出的回答或響應,以回應社會需要,實現社會公眾與司法體系互動的一種工作模式。本文前面提到的江蘇崑山檢方提前介入「龍哥案」就是對「媒體、輿論普遍關注的敏感案件」的一種工作響應,是「回應型司法」的表現。

隨著社會發展,民眾的權利意識和民主意識日益增長,互聯網的興起構建了人們審視監督公權力,探討公共事務的「新型互動空間」。「民有所呼,我必有所應」,司法機關必須回應群眾的關切才能體現司法為民的價值取向。「回應型司法」突破了司法的「封閉性」傳統,不僅實現了有民意反饋的民意監督,而且還給予公眾以充分表達的機會,聚合了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實現了對各種不同關係和利益的協調與整合,贏得民眾對司法的了解和信任。

現在上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下至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設置了自己的官方微博、微信號,大家不信可以測試一下本地區的這些機構有沒有缺席。如果找到了不妨關注一下,每天追劇、刷明星消息、看朋友圈之餘也可以了解到全國以及本地區的重要信息。這些是官方為民眾搭建的新型互動公共平台,民眾的各種訴求在這一空間得以充分表達,大家應當善用這一機制。

回應型司法的互動性對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級司法機關應圍繞公眾關注的案件做好回應溝通工作,佔領輿論先機,讓真相跑在謠言之前,還應對重大疑難案件釋法說理做好解釋工作,還應積極與媒體合作,與公眾充分地共享案件信息,消除疑慮,撫平因害怕正義不到或正義遲到而焦慮的情緒,「把輿論聚焦的個案變成全民『法治公開課』」[1]。此次崑山「龍哥案」的相關司法機關的做法值得稱道。崑山警方及時發布消息,主動商請檢方提前介入,公布本案案發實時監控,這些都表明警方以積極而又謹慎負責的態度回應了群眾對本案的重大關切。崑山檢方不僅提前介入本案,還在警方結案後對本案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隨後,這兩個機關都派員就本案接受了國家級媒體的採訪,對案件一些細節進行了澄清、解釋和說明。這都是司法機關發揮能動作用,積極呼應人民的訴求滿足人民知情渴望的表現,是我國司法體系進行司法改革的實踐。事後的輿論反應證明,這種「回應型司法」的改革探索是成功的,獲得人民的好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所以,司法體系也是本案當然的贏家。

司法民主化是指民眾積极參与司法活動,司法權的行使應當受到人民的監督和制約。司法民主化對司法工作的監督有助於司法公正的實現,樹立司法權威;也促使司法工作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又促進了司法專業化、職業化、精英化。司法民主化也使社會成員更積極廣泛地參與司法,通過關注案件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得到了普及。通過廣大民眾的積极參与,普通民眾的是非善惡觀被司法機關所重視,彌合了法律觀念和大眾觀念的差距,使司法工作人員的法律理性和普通民眾的一般理性結合起來,整合和調整了判斷標準,在個案正義和普遍正義之間取得完美平衡。「崑山827案」之所以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就在於司法機關在處理本案時的價值判斷與社會大眾保持一致,既保持了法律的理性又充滿了對人性的充分理解。通過本案,公眾一起進行了「司法民主化」的建設和實踐,共同推進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這當然是司法體系的勝利。

最近另一起案件也開始引發社會關注,這就是「雲南小伙身陷傳銷勒死監工案」[2]。近年傳銷案件頻發,奪人錢財甚至索人性命,社會危害性嚴重,為禍已久,因此這個案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傳銷是經濟邪教,陷入傳銷組織的人從精神上和肉體上都難以自救,面臨著巨大的危險。司法機關對這個案件的處理是否充分理解了當事人的困境,是否足夠人性化?現在,司法機關呼應了人民群眾的質疑,就在9月6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在自己的官方微信號中發布通報,由於本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因此「高度重視」已「指派專人指導辦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轉載了這一消息。[3]讓我們拭目以待,也請大家對此案保持關注。

這些都是回應型司法和司法民主化的表現,既是司法機關不斷進步的結果,也是人民群眾不斷推進的結果,促進司法工作不斷進步需要大家的理解和共同努力。

拋開各種影響案件公正解決的不良人為因素(例如人情、受賄等),司法實務工作本身就是一項複雜的專業化工作。英國著名的大法官柯克曾說,法律是一種人為的理性,它需要長期的研習才能掌握其精神。司法工作人員是人,是人就會出差錯,更何況這份壓力巨大專業化程度高內容複雜的工作,我們必須得理解他們有可能犯錯。

以處理刑事案件為例,這頗像做數學、物理、化學題,須把正確的參數代入正確的公式才能得到正確的結論。刑法和刑法學中的各種概念、理論就是公式,現實案件就是各種參數的集合。要想處理正確,首先就必須學會提取正確的參數,找到正確的公式,適用正確的理論。刑法規定繁複,刑法學理論艱深——法科學生在本科階段最厚的教科書就是刑法學教科書了,每到期末學生們都會背書背到流淚……現實情況複雜,首先要把一個案件的全部案情及各個細節查清,每個環節都應有證據支撐,這樣才能提取正確的參數,然後再找到適用的理論,代入正確的公式,這些環節有一個地方出錯了,整個案件就全錯了。

不要說學好刑法學基本理論,就是歸納總結案情,提取案件參數這個基本功,也並非誰都能做好。比如「龍哥案」,於某7秒5刀後又追擊了2刀,這2刀是把它看作與前面5刀是一個整體還是看作單獨的一部分?如果看作是一個整體,那得出正當防衛的結論就順理成章。如果把這2刀看作是與前面5刀相獨立的單獨一部分,那麼結論很可能就是防衛過當。

要想提取好這個參數,首先辯證法就得學好,在方法論上養成全面的、運動的、聯繫的觀點去認識問題。同時,刑法學基本理論要學好。什麼是行為,什麼是舉動(這是犯罪構成理論里的犯罪客觀方面理論的內容),犯罪既遂未遂理論要學好(這部分理論研究犯罪行為的開始和結束)……一個正當防衛案件中的兩刀,就要涉及這麼多理論。更別提還沒談這兩刀的主觀方面的內容呢。

參與本案以及類似的事件,有助於民眾理解司法工作和司法工作人員,更寬容地對待司法工作人員,給予他們以進步的空間,給予中國司法以耐心和信任。司法工作不易,促進司法工作進步需要所有人一起努力

本案是人民群眾的勝利,不是因為這個案件順了自己心意,這是對人民意志的庸俗貶低,而是通過關注和參與此類事件實現了司法正義與社會大眾正義的統一,共同推進了法治進程和社會進步。我們應當堅定一個信念並為之努力,這就是法律和司法體系的勝利就是人民群眾的勝利。因此,我們必須對各種有可能損害法律和司法的因素保持警惕,包括「輿論」和「人民」本身。我們如果對輿論做一下分類,可以發現所謂輿論並不是只有一種聲音,除了追求正義渴望真相的民意,還有雜音。有暴民民意(去死!凡是……都去死)、偏執民意(不聽不聽我不聽,你說啥我都不信)以及變調民意(以仇富仇官仇警為主要特徵),此外還有被操縱的民意(表現為在某些案件中利益相關方的扭曲和炒作以挾持民意達到自己的目的)。民意不完全等於「民主」,還有可能是「民粹」——表面上追求人民的利益,實際上盜用人民的名義要求對極端情緒和意願的絕對順從,其套路是宣揚當前的制度失靈,無法解決民眾疾苦,然後試圖破壞現有制度。凡是利用公共事件,最終把結論引向「現有制度失靈」的聲音都需要我們警惕,謹防被其利用。

「龍哥案」推動了司法實務部門關於正當防衛制度的理念的更新,推動司法實務部門傾聽人民的聲音,推動司法實務部門更認真細緻的理解和適用法律,為今後的正當防衛案件的處理樹立一個標杆,推進了司法體制改革。司法實務部門通過此案提高了辦案水平,樹立了新形象,收穫了人民對法治的信心對法律的尊重……好處不要太多了。

這不,這個案件還順便懟了一把某小英[4],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

總之,這個勝利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歷史是人民群眾創造的,這個案件必將成為一個里程碑式的標杆,親歷此事件的每一個人都參與創造了歷史。希望大家在今後的日子裡,不做歷史的旁觀者而要做歷史的參與者,一起努力共同創造更美好的將來。

背景簡介:本文作者為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刑法學副教授張鷗。作者授權風雲之聲首發。

責任編輯:郭尖尖

歡迎關注風雲之聲

知乎專欄:

一點資訊:

今日頭條:

http://toutiao.com/m6256575842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風雲之聲 的精彩文章:

八十一年前,那個要打下一百架日本戰機的中國飛行員
拼多多的邏輯及隱憂

TAG:風雲之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