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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反壟斷浪潮頻起,科技巨頭如何應對?

【獵雲網(微信號:ilieyun)】9月13日報道(編譯:Cen)

華盛頓最近興起了一股反壟斷的浪潮,不過到目前為止還只能說是處於理論階段。類似於Open Markets這樣的團體有力地證明了大公司們(尤其是那些大型科技公司)正在不斷扭曲市場並使得競爭者被驅逐出去。他們認為市場需要為這些壟斷集團提供一個新的標準,並且去更多的關注像Facebook或谷歌這樣的大公司所帶來的扭曲激勵以及去更少的關注對消費者產生的侵害。

不久之後,這些反壟斷的想法就會接受檢驗,可能會主要用於針對幾家大公司。對於反壟斷人士來說,這是一個將科技公司進行重塑,使其變得更民主並且破壞性更小的一次很好的機會。現在留給他們的問題是,哪家公司是進行此次試驗的最好選擇。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下面列舉了四個最大的目標公司的案例。


谷歌:「聯合大企業」型公司

科技領域反壟斷的最好例子就是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在上世紀90年代針對微軟(Microsoft)所進行的反捆綁銷售案例。該事件稱微軟正在使用其對於個人電腦市場的絕對控制力來迫使競爭對手退出操作系統和瀏覽器市場。如果要找一個當代的同類產品,谷歌可能會是最合適的。在生意好的時候,谷歌(喜歡的話也可以叫成Alphabet)可以說是世界上市值最高的公司,因為它擁有著由一個包羅萬象的廣告網路所支持的幾十種不同的產品。谷歌當然也有著主要的競爭對手,像是微軟、甲骨文、Yelp甚至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它們都在呼籲限制谷歌公司的權力。

歐洲對於谷歌的一些限制目前已經在開始實施了,例如谷歌因為涉嫌反競爭的Android捆綁銷售案以及另一起GDPR事件而分別受到了50億美元和40億美元的資金罰款。上個禮拜,參議員Orrin Hatch呼籲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去調查谷歌在網路廣告和搜索領域的主導地位對反競爭的影響,這也在某種程度上暗示了美國施行類似的管制壓力可能不遠了。

但是根據Open Markets的Matthew Stoller所說,要想削弱谷歌目前的主導地位就得要控制住它的收購行為。Stoller說道:「要我說一個最好的辦法就是阻止谷歌去收購任何一家公司。這樣那些初創公司就得學著去跟谷歌競爭而不是被谷歌簡單收購。」

和歐洲數十億美元的天價罰款相比,這個方法可能要顯得溫和多了,不過它也切入了谷歌組織構築的核心。從谷歌建立以來,它已經收購了大大小小200家初創公司了,包括其核心產品YouTube、Android和Doubleclick。可以說谷歌目前的模塊化結構是收購狂潮的結果,如果沒有了這一核心方法,很難想像谷歌會變成什麼樣子。最近收購Nest等公司的交易屬於Alphabet旗下更廣泛的資產類別,但其核心戰略並未改變。如果沒有收購Deepmind的話谷歌還會是AI巨頭么?雖然有可能,但是想必其員工要比現在工作地辛苦地多。

更妙的是,反壟斷人士有著各種各樣的方法來組織谷歌的收購。到目前為止,美國司法部的反壟斷部門還未對谷歌的收購行為提出任何異議,但就算提出了,谷歌也總有辦法改變策略。最強有力的解決方法還得來自國會,參議員Amy Klobuchar已經提出了一項議案,如果通過的話將徹底禁止市值超過1000億美元的公司進行收購。(截止發稿時,谷歌的市值約為8400億美元。)

當然,Klobuchar的提案並不僅僅針對谷歌或者說科技巨頭公司。Stoller還指出這樣的反收購條例還會對大公司如何塑造初創公司世界產生獨特的影響。Stoller說道:「所有的這些公司,從亞馬遜到Facebook再到谷歌,它們都極其積極地尋找它們的競爭對手並將其收購。反收購提案會促使風險投資公司以及企業家去真正地與谷歌進行競爭。這是目前所無法做到的,因為初創公司都渴望被收購。」


亞馬遜:「大平台」型公司

亞馬遜使其競爭者的日子都不怎麼好過——而且現在,這家公司可以說在跟每個人進行競爭。最臭名昭著的例子是該公司2010年對Diapers.com的打壓。當時亞馬遜將自己的尿布進行了30%的降價,並與Diapers.com的定價相匹配,直到後者迫不得已而同意被收購。最近,較小的零售商表示他們也成為了Amazon Basics的仿製品的目標而被擠出了市場。Amazon Basics因為有著顧客的數據所以很清楚顧客們在買些什麼。又因為亞馬遜有著足夠的資金擊敗任何競爭者,所以大家也基本無計可施。再加上其專註於消費者利益的理念,亞馬遜在每一個進入的市場都能成為主要參與者。

因為現代反壟斷標準主要關注的都是消費者損害,亞馬遜在很大程度上避開了監管審查。這也使得其成為了新一代的政界人士關心於大公司如何扭曲市場所選定的首要著眼目標。反壟斷律師Lina Khan的一篇名為「亞馬遜的反托拉斯悖論」的文章中提到了針對該零售業巨頭的案件。文章中她提到了亞馬遜現在已經從以前那個為公共事業基礎設施做貢獻的公司轉變成了只謀求自身利益的集團。

從這個角度來看,問題在於亞馬遜商店給亞馬遜製造商帶來了太多的優勢。另外再加上收購了Whole Foods以及自身Prime的強大力量,亞馬遜商店的規模一直在不斷擴大。

但是Institute for Local Self-Reliance的聯繫主任Stacy Mitchell表示可以用微軟模式的反壟斷訴訟來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是將亞馬遜分成不同的部分,並為每個部分制定新規則。「亞馬遜需要被進行區分,這樣其巨大平台才能從零售和製造業務中分離出來,」Mitchell表示,「其平台應該被視為一種一般載體,所以必須平等對待所有的參與者。」

簡而言之,對付亞馬遜的壟斷必須要有法院制定的網路中立性。這使得我們迫切需要一個非常激進的司法部門。Khan的分析在華盛頓也越來越被認可。


優步:「價格操縱」型公司

現在優步可能不像Kalanick擔任CEO時那麼強大了,但是它依然是全球600個城市裡最大的單一人群勞動力平台和重要的交通基礎設備應用。優步是一次性客戶和獨立簽約司機之間的橋樑,它可以通過一系列方式巧妙地操縱市場為自己謀利。最臭名昭著的方法是峰時定價(surge pricing),每當附近司機的供應量不足時,優步就會增加價格乘數。最近,優步將定價方式轉為了提前定價,但是該公司依舊掌控著一定公里數的乘車總費用,以及其中返還給司機的金額數量。

對於普通業務來說這種機制是不錯的,但是如果放到優步公司上,就可能變成一個較大的問題了。這家公司一直堅持司機是獨立的承包商,而不是它們的僱傭者。這意味著優步不能被定義成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那樣的壟斷企業,但是卻可以在背後操縱價格,使得整個行業都在密謀提升價格。這看起來就像一堆公司秘密協定互不競爭,就像英國的超市一起提高牛奶價格或者蘋果說服出版商以單一價格銷售電子書那樣。這兩個案例中的公司都被發現違反了《謝爾曼法》,進而其提價陰謀被粉碎。

羅斯福研究所(Roosevelt Institute)研究主管Marshall Steinbaum表示,「獨立承包商」結構使得優步很難與傳統的反壟斷案例聯繫到一起。Steinbaum 說道:「優步的業務本質根本上可以說是數十萬獨立業務的體現。」

有一個客戶已經嘗試著在民事法庭以峰時定價是價格操控這一理由,對優步進行了起訴。但由於優步的服務條款中的仲裁條款,該案最終被駁回。不過,司法部並不受服務條款約束,如果願意的話它可以隨時重啟該案。

如果此案獲得成功的話,優步和其他勞動人群平台會面臨一個艱難的抉擇。如果它依然將駕駛員視為獨立承包商的話,它對於價格的控制將被全面禁止,並被迫進入類似Airbnb那樣的平坦的市場。它也可以通過承認司機為員工來躲避這些限制,但這將使公司在最低工資、福利和工人補償方面受到一系列新要求的約束,並且立即成為美國最大的僱主公司。不管是哪種選擇,優步都將在對待司機和乘客的方式上面臨更多限制。

Steinbaum表示:「這將迫使優步要麼取消收取任何費用的能力,要麼取消將司機視為獨立承包商的能力。失去其中任何一個能力,都將削弱優步集中交通壟斷的力量。」


Facebook:「海星型」公司

在某種程度上,Facebook可以說是最緊迫的一個案例。Facebook無處不在卻又摸不著,而且還給我們的社會的基本功能帶來了巨大的增進。與其它科技巨頭相比,Facebook的壟斷力量更像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威脅,也是國會採取行動最合理的目標。參議員Mark Warner 已經制定了20項不同的措施來約束Facebook和其他科技巨頭。

然而,儘管Warner的措施主要是為了促使Facebook做出更負責任的行為,但越來越多的批評家認為問題的本源在Facebook公司本質上。一個有著超過20億用戶的社交網路規模太大,很難進行全面的管理,而且再多的監管者也無法有效地控制住公司。這些批評家認為,社交網是一種自然壟斷,任何可移植性要求都無法給Facebook帶來有意義的競爭對手或者說對其產生制衡效果。

如果正如以上所說的話,那麼唯一的選擇就是反壟斷拆分了。最好的例子就是AT&T的解體,這家電信巨頭的本地電話業務被拆分成了「嬰兒鈴」,並且每項業務都受到嚴格的地理和監管限制。這是如何在不中斷服務的情況下將一家大公司變成小公司的典型例子。

Public Knowledge公司的Harold Feld一直在努力思考要如何將這個模式應用到Facebook上。Feld以電信律師這個身份而聞名,如今他對於如何將電信業務的模式融合進其它領域之中越來越感興趣。該怎麼做的答案顯而易見,就如谷歌所做的那樣:限制未來收購,並拆分出Whatsapp和Instagram等副產品。

但是問題在於如果公司網路過於龐大,那麼拆分這些網路就會帶來被Feld稱為「海星問題」的結果。Feld說道:「如果撕開一隻海星,分開的部分都會繼續生長,最後從一隻海星變成五隻海星。如果要拆分Facebook的話,一定要做好防止它變成三個獨立掌管各個細分市場的部分的準備。這對反壟斷人士來說是一大難點。」

在Feld看來,如果沒了Whatsapp和Instagram,Facebook會遠不如現在,但也不至於變得毫無作為。Facebook Messenger可能會從WhatsApp那裡接過大部分業務,而Facebook的照片分享工具也可能會開始模仿被拆分出去的Instagram。你可以禁止Facebook生產任何涉及照片共享或移動通訊的產品,但即便如此,也還是無法觸及如何管理通用網路這個更廣泛的問題。

Feld表示:「這也不意味著我們就不應該去考慮進行拆分了。相反的我們要更進一步去思考。我們必須要考慮如何去解決眼前的問題。」

對於Feld來說,唯一的完全解決方案是提出一項類似於《電信法》的特定平台監管法案,並且該法案要詳細說明Facebook公司的隱私政策、審核政策以及近年來困擾Facebook的所有其他問題的一系列新要求。國會所要處理的事不勝枚舉,但是這也是無奈之舉。「我們也沒想著要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Feld說道,「我們需要一個新的全面的法律來幫助我們解決這些問題,因為這些科技巨頭公司已經對我們的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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