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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略說》:「色法」是什麼

《百法略說》:「色法」是什麼

文:心愚法師

大家都知道《心經》里的那句話,「空不異色,色不異空,」對吧?連不學佛的人都知道,而且還亂解釋,對吧?那麼這個「色」是什麼呢,就是我們現在要說的這個「色法」,我們來看看它的涵義,先看一下窺基大師的解釋:

言色者,有質礙之色,有顏色之色。所依之根唯五,所緣之境則六,即二所現影。

什麼叫色法呢?窺基法師說所謂的色,有質礙之色,有顏色之色,質礙之色就是廣義上來說,有十一種色法,顏色之色就是狹義的眼所緣之色。質礙是說有質量、有障礙的作用。質一般說是質量,質首先有物質的意思,要有一個存在的物質;量呢你得對應一些數量,就是能夠對它進行測量或者計量,比如長、寬、高是有數量的,重量、體積、密度也是一些數。礙呢,就是障礙,能夠對其他的法形成阻礙或者障礙的作用。顏色就是青黃赤白。

窺基法師這裡說到了這個廣狹之分,質礙之色是整個的廣義的色法,顏色之色實際上限定在眼識所緣的狹義色法上了,當然眼識所緣的還不只是顏色了,還有表色、形色。這個顏色之色是包含在廣義的質礙之色里的。這個我們要清楚,知道他們的範疇。

後面兩句是說,色法的種類,從所依之根的角度來說呢,有五種,就是色法中前面五個,眼、耳、鼻、舌、身,這五根;從所緣之境來說呢,則有六種,就是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這個「法」是概念的範疇,屬於意識所緣,但色法裡面有個「法處所攝色」,就是說色法裡面有一部分是意識所緣的對象,是因為你用前五識認識不到它,你要用第六意識才能感受到它,有這樣的一些色法,所以從所緣之境來講就有六種色法。前面所依之根有五種,後面所緣之境有六種,合起來就是總共十一種色法,這就是廣義來說的「質礙之色」。

後面繼續說,「即二所現影」,就是說色法是心法跟心所法顯現出來的影像,這個是唯識中一再強調的。一般人說色法的時候喜歡把它說成「物質」,如果說是物質的話,很容易會被認為是真實存在的,一般用物質對應精神、思想或意識。

《百法略說》:「色法」是什麼

小時候上學老師喜歡說「物質第一性、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反作用於物質」,說物質是先存在的,意識是依附於物質的,還講范縝的《神滅論》,說身體像刀子的刀刃一樣,精神思想就像我們說的「鋒利」,鋒利必須是依附刀的,如果沒有刀了,哪兒來的鋒利?中學課本裡面很讚揚這種觀點,說這是古代的唯物主義和無神論。實際上唯識裡面講,諸法的真和假是相對的,在每一個層面上都有相對的真和假,如果是拿心法和色法比較的話,心法更真,色法更假,這是唯識的觀點,跟現在的科學、唯物主義就絕對不一樣了。

窺基法師的解釋只有四句半,但包含的信息量還是很大的,廣義和狹義的色法都說了,十一種色法屬於根的有五個,屬於所緣境的有六個,是二所顯影,這個定義基本上就很充分了。

我們再看看普光法師的解釋,是這麼說的:

言色者,質礙之法,名之為色。問曰:若質礙故名色者,眼等諸色,可名質礙,無作之色,云何質礙?解云:無作之色雖非質礙,然從質礙色生,故亦名質礙。

普光法師說有質礙這個屬性的法就叫色法,然後就有人提出疑問說,如果說把有質礙作用的東西叫做色法的話,眼耳鼻舌身等諸根可以這樣說,但是「無作」之色怎麼能有質礙呢?這裡的「無作」就是「無表」的意思。無作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沒有造作,相當於無為;另一個是無表,就是沒法表現出來被你認識到,所以這裡的無作色是無表色的意思。有的地方叫做無表色,有的叫做「法處所攝色」。

普光法師說,無作色雖然本身不是質礙之色,但是它是「從質礙色生,故亦名質礙」,這個邏輯說得過去吧?但是如果有人反問,難道從它生的就和它一樣么?如果有人告訴你心所法是從心法生的,色法是從心法和心所法生的,名身、句身是從心、色諸法安立而生的,難道就都一樣么?大家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大家想一想。

那麼說到這個無表色呢,比如我們經常提到的戒體的概念,自古以來爭議就很大,一直在爭論它是色法還是心法,還是非色非心的法。在我們中國,一直說得不得戒就是說你得沒得到戒體,但是南傳一些國家的佛教,卻沒有這個概念。我們中國的體用觀念特別重,什麼東西都要有個體和用,那麼戒的作用是什麼呢,我們說叫做防非止惡,從這個意義來說,我們能清楚的認識到戒的作用,它對於「非」和「惡」是有一個障礙的作用的,對吧?這就有「礙」了。那麼,按理來說,有用就應該有體啊,有「礙」就應該有「質」啊,那就得有能夠發揮這個作用的東西存在才行啊,所以就得有戒體這個東西存在了。

《百法略說》:「色法」是什麼

我們再看一下《瑜伽師地論》里的解釋:


正文

《瑜伽師地論》

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

這個「數」,念shuò,是屢次、一次又一次的意思,像搞科學的人說的可重複實驗一樣,比如這個桌子,我這次看到上面帖著一個紙條,下星期來看還帖著一個紙條,這就是數可示現。「在其方所」是說它佔據一定的方位和處所。「質量可增」,可增,意味著有「變異」,有增就有減,意思是說它的形狀啊、重量啊等等,是可以變化的。符合這些條件的東西,就叫做色法。當然這是簡單的解釋一下啦。

然後我們再看一看《顯揚聖教論》里的關於色法,還有這樣一個說法:

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緣,四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為體,色蘊所攝,有見有對。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違。彼復云何?謂青、黃、赤、白,如是等顯色。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及不正、煙、雲、塵、霧、光、影、明、闇、若空一顯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為色。

大家感覺到了沒,這裡的說色是狹義的色,就是窺基大師所說的顏色之色,但可不只是顏色那麼簡單,所以我們要來看一看。首先呢,說這個狹義的色是眼識所行的境界,就是眼識所認識的對象。

然後呢,說它是四大所造,四大就是地水火風,眼所緣的色法也是四大所造的色。

然後呢再進一步對它分類,可以分為顯色、形色、表色。顯色就是我們說的顏色,青黃赤白等等。形色是比如長短方圓等等這些形狀。表色是指站、坐、跑、跳等等類似動作的顯現。如果按照五蘊來分類呢,這個狹義的色是屬於廣義的色蘊里的。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呢,又可以分三類,妙、不妙、俱相違。妙就是好,看見一個顏色很喜歡就會覺得好,看見很醜陋的顏色就會覺得不妙,看到一個無所謂喜歡還是不喜歡的顏色就是俱相違。

後面還進一步解釋了什麼是顯色和形色,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後面具體學到的時候,還會詳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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