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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啟動P2P合規檢查 9月25日前提交自查報告

今年9月10日,山東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辦印發《關於開展轄區P2P網路借貸機構合規檢查的通知》(魯網貸整治辦發〔2018〕22號),啟動山東P2P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山東省P2P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分為機構自查、自律檢查與行政核查三個階段。

機構自查原則上應於2018年9月25日前將自查報告及附件資料上報至註冊地市整治辦,由各市整治辦形成匯總報告,經各市金融辦、銀監分局審簽後,於2018年10月8日前統一報送至山東省P2P網貸整治聯合辦公室。

自律檢查應於2018年11月15日前將自律檢查報告上報至山東省P2P網貸整治聯合辦公室,內容包括檢查總體概況、地區機構合規情況、發現高頻問題、主要風險隱患、單個被查機構合規情況、合規評價及監管建議等。自律檢查由山東省P2P網貸整治聯合辦公室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聯網金融協會或相關機構對轄區網貸機構統一進行自律檢查。

行政核查應於2018年11月30日前將行政核查報告上報至山東省P2P網貸整治聯合辦公室。行政核查階段,各市整治辦將在機構自查和自律檢查基礎上,擇機就相關報告內容及數據真實性等進行行政核查,如發現平台存在內容不真實、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情況,將嚴肅通報,追責問責,並對網貸機構實行「一票否決制」。

本次合規檢查中,機構自查、自律檢查與行政核查將壓茬推進、交叉核驗,重點關注以下十個方面:

1.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有沒有從事信用中介業務;

2.是否有資金池,有沒有為客戶墊付資金;

3.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4.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

5.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

6.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信息;

8.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路借貸原則;

9.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

10.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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