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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求女子,花200萬為她裝修,因對方不留宿而怒告

台灣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為追求蔡姓女子,大方出資220萬元(新台幣,下同)為對方裝修新居。女子喬遷當天,醉酒男子要求睡一晚竟被拒絕。男子一怒之下提告,要求女子償還220萬元。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這220萬元屬於「贈與」(台灣法律用語,等同「贈予」),駁回了男子的控告。

新北地方法院

台媒今天報道,判決書指出,廖男在2016年底參加聚餐時認識蔡姓女子,隨後雙方多次私下相約見面,進而交往。期間,蔡考慮到男子較為年長,富有社會經驗,因此要求廖陪同兒子看屋,並提供意見協助,隨後蔡飛往美國工作3個月。

廖控訴稱,由於蔡女工作收入並不穩定,曾兩度向他開口借錢,分別借貸80萬及140萬作為購屋、裝潢之用,而他也欣然應允。隨著兩人感情生變,廖男要求蔡女返還借貸的220萬元,還當庭拿出蔡女簽署借款200萬元的本票,主張蔡女及其子應負起還款責任。

蔡女反駁稱,在聚餐上認識廖男後,廖即展開熱烈追求,不斷邀約外出吃飯,甚至還邀請一同出國旅遊。蔡女表示,由於兩人年紀差距甚大,在她了解廖男的愛意後相當猶豫,直到廖為了兒子的新居大方掏出220萬,她才答應交往,還一同到東歐、日本等地旅遊,期間兩人均同睡一房,感情急速升溫,但廖都未曾提及還款一事。

蔡女稱,2017年8月兒子新居落成,並舉辦喬遷宴宴客,廖男也為座上賓。酒過三巡後,廖開口要求留宿,她因覺得不妥而婉拒,還請廖擇日再留宿,不料廖聞言後大動肝火,還在新房內發酒瘋,動手砸破落地門窗玻璃,兩人感情就此生變。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廖男確實有出資220萬,但卻難以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關係,且廖男所提出的200萬元本票也與220萬元的數目不符,難以作為借款憑據。法官還認為,男女交往、結婚貴在互信真誠,不得以金錢贈與和返還作為條件,因此認定該筆220萬元款項為「贈與」,並非是蔡女借貸或不當得利,判處廖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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