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衛與日本人的六條投降協議,都是怎麼賣國的
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七日,汪精衛派高宗武為全權代表與日方開始密談,地址在上海的重光堂。
重光堂為一棟西式二層住宅,原是土肥原賢二在上海的特務機關所在地。
密談的核心內容是:日汪「和平協議」的條款以及汪精衛如何逃離重慶。關於後者,日本人的計劃是:汪精衛接受日本政府確定的「和平」條件後,先尋找借口設法去昆明;在他到達昆明之際,日本政府公布「和平」條件;次日,汪精衛發表聲明與蔣介石斷絕關係,然後乘飛機飛往越南河內再轉香港,在香港發表「收拾時局的聲明」。
日本方面表示,為聲援汪精衛的上述行動,侵華日軍可向中國的貴州發動進攻。而關於前者,雙方於十九日晚正式開始密談,二十日晚七時簽訂了《日華協議記錄》和《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同時達成的還有一份《日華秘密協議記錄》。
其中《日華協議記錄》的主要內容是:
一、「日華締結防共協定」,「承認日軍為防共駐兵,以內蒙地方為特殊防共地區」;
二、「中國承認滿洲國」;
三、「中國承認日本人在中國本土有居住、營業之自由,日本承認廢除在華治外法權,並考慮歸還租界」;
四、「承認日本的優先權,特別是關於華北資源之開發、利用,為日本提供特殊的方便」;
五、「中國應補償因事變而造成在華日本僑民所受之損失,但日本不要求賠償戰費」;
六、「本協定規定以外的日本軍隊,於日華兩國恢復和平後,立即開始撤退」。
這份被稱為「重光堂協議」的賣國文件,被汪精衛的談判代表梅思平縫在他的西裝馬甲內,經由香港帶回重慶,向汪精衛、周佛海秘密彙報。
汪精衛深知日本人的條件無異於剝奪中國的獨立自主權益,但是已然走到這一步不可能再有其他選擇,他只好表示:「簽字部分可以同意,其餘留待將來再商。」
十二月一日,梅思平再次返回香港與日方代表接頭,轉達了汪精衛認可協議的立場,並承諾汪精衛將按照約定計划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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