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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武器,只有108個國家簽署公約,我國至今仍拒絕簽署

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軍事武器不斷的進步,其殺傷力也是越來越大。二戰時期,美國為了製造威懾世界的武器,耗費人力物力研製出了令人聞風喪膽的原子彈。但是,不得不說,正是因為原子彈的出現,使得日本投降。

除了原子彈之外,世界上還有很多禁止武器。例如:白磷炸彈、化學武器等等。但是有一個武器,我國、美國、俄羅斯等大國都沒有簽署公約,那就是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是將小型炸彈集合成空用炸彈的型態,利用數量的特性,實現大面積殺傷範圍,每個小型炸彈又被稱為子炸彈。在和一般炸彈同樣大小的彈體重,裝入數個到數百個子炸彈,由飛行器投下,在空中分解,由散布的子炸彈對廣泛的地面造成區域性殺傷。

德國於二戰中,蘇聯於蘇芬戰爭,美國於越戰中都成大量使用集束炸彈。由於集束戰鬥獨特的威力,使其在衝突中帶來巨大破壞力。在造成巨大破壞的同時,會有很多到達地面但是沒有爆炸的子炸彈,這些子炸彈的清理相當不容易,如果處理不當,分散在平民區的子炸彈還是會爆炸的。

2008年5月30日,全球107國的代表在都柏林達成《集束炸彈公約》,同年12月正式開放予各國簽署。根據這一公約,從該文件生效起,各國武裝力量須在8年內全部銷毀集束炸彈。但集束炸彈的主要製造國:美國、中國、俄羅斯、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巴西都未同意簽署。中華民國國防部曾表示不會放棄使用集束炸彈,並稱如果將來不能從國外進口,竟自行生產集束炸彈。

國際援助組織認為集束炸彈給平民造成了巨大傷害,認為這項公約在禁止集束炸彈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反對使用集束炸彈的人和國際組織認為,這是10年來最重要的裁軍和人道主義條約,儘管主要持有國沒有簽署公約。

2010年8月1日,《集束炸彈公約》生效,生效當天,簽署該公約的國家達到108個,38個國家批准公約。在這主要說明的是:公約對非締約國沒有法律約束力。美國、中國、俄羅斯等擁有集束炸彈數量最多的國家至今為止仍拒絕加入該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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