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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後遇到前女友,「相擁取暖」後被告

台北一名40多歲的王姓已婚男子遇到前女友後,舊情複發,「相擁取暖」發生關係,但被前女友和妻子同時告發。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最終決定不起訴這名男子。

台媒昨天報道,王姓男子婚前曾有一名相戀多年的女友,後因意氣用事而分手。王結婚後,重遇前女友,兩人隨即重燃愛火。去年3月,王妻發現丈夫與前女友親密地漫步台北街頭時,便上前與其前女友爭論,還打傷了對方;前女友不甘被打,便怒告王妻傷害。

示意圖

王為了為化解兩個女人的「戰爭」,去年10月相約前女友見面,希望前女友就此罷手,但兩人喝酒後又發生了性行為。王供稱,他當晚看到前女友略帶醉意,加之下雨,便帶前女友到旅館休息,其後在「相擁取暖」期間發生性關係。

完事後,王想回家,但前女友不想王離開,便表示「如果我早上起床沒有看到你,我就告你性侵」。王只好留下來,再次發生性關係。後因妻子不斷來電,王等前女友睡著後便偷偷回家,結果前女友次日醒來不見王,果真控告他性侵。

檢察官翻查閉路電視畫面,發現前女友在王辦理入住手續時,雖然略帶醉意,但仍能自行行走,故認為她沒到「酒醉不省人事」的地步,也沒事證可證明王性侵,因此決定不起訴。

由於王不斷向妻子懺悔,王妻終於心軟,主動撤銷對丈夫「通姦」的告訴(法律用語:控告),但她不願放過「小三」,繼續控告她妨害家庭,此外又對她指控王性侵的部分,控告「誣告罪」。

不過檢察官認為,雖然「小三」在控告王性侵的部分事證不足,但不代表她指控的情況為虛偽,加上無法認定她是自願與王發生性關係,因此認定「小三」罪證不足,同樣不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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