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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替代論」盛行,其實它真正替代的是……

隨著在上海舉辦的世界人工智慧大會臨近,「未來已來」這句話已變得耳熟能詳。對於人工智慧,有人歡喜也有人擔憂,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所謂「替代論」。

對人工智慧的態度:既不能是「鴕鳥」也不能是「刺蝟」

人工智慧一開始就是以「替代論」的形態,進入人們的視野。柯潔和李世石被打敗,就暗示了一種「替代論」,即意味著職業圍棋選手被人工智慧替代。人工智慧的相關文章在微信中被傳播時,往往也加上了「替代論」的口吻。許多標題往往是:「震驚!XX年後哪些行業被替代」。而且,一些略微嚴肅的研究也加上了這種「替代論」的色彩。例如,庫茲維爾預言2040年左右人工智慧將超過人類,也就是奇點來臨。牛津大學也發表了一些研究,指出未來哪些行業最有可能被人工智慧替代。總之,目前人工智慧的「替代論」成為一種主要的論調。

但事實上,這種論調有言過其實的味道。

對於人工智慧,目前有兩種不正確的態度。一種是「鴕鳥型」,就是完全忽視人工智慧的影響,即把人工智慧的發展看成是與自己無關的事情,對人工智慧漠不關心。另一種是「刺蝟型」。這一觀點緊跟人工智慧發展的步伐,但是對人工智慧的發展,缺乏科學的深入認識,從某些片面的新聞報道出發,做擴大化的解釋,得出讓人較為驚恐的認識。這種觀點往往認為人工智慧對許多事物形成了巨大的衝擊,並認為這一時刻會很快到來。

上述兩種態度,其實都是片面和錯誤的態度,正確的態度應該是「雄鷹型」,即在戰略上對人工智慧有全面的把握,同時在戰術上也布置一些具體的做法與戰略相對應,並且對人工智慧的技術有較為清醒的認識。簡而言之,就是要高瞻遠矚,認真面對。

人工智慧對司法領域具體崗位會有哪些影響

人工智慧已滲透進我們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人們常常在討論,未來哪些崗位的哪些工作可能會受到人工智慧的衝擊。在這裡,我以法律領域為例,針對司法領域的不同崗位來詳細討論這一問題。

書記員能被人工智慧取代嗎?科大訊飛目前就在研發類似的工作。但事實上,書記員未來可能被取代的,僅是這一職位的部分工作。庭審過程的語言有很多特點,例如,法律語言本身是較為獨特的話語體系,庭審過程中存在口語和方言等差異以及多人對話。目前的語音識別在面對這些問題時,仍然存在一些困難。當然,最終這些問題都會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被逐一解決。然而,書記員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要把庭審記錄作進一步的提煉並形成爭議焦點等內容。儘管在人工智慧領域也有摘要等演算法模型,但提煉出爭論雙方爭議的焦點,這是非常難的事情。同時,書記員與法官的溝通也不是語言識別系統所能完全替代的。

法官會被取代嗎?從長遠來看,智能審判在未來如果有重大突破,那麼法官的工作很有可能會被形式化。實際上,目前智能審判的推進面臨很大的困難。上海市高院推動的「206工程」就希望推進這一目標,目前已經在幾大類幾十個案由上做了嘗試性的進展。刑事領域主要涉及到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比較明確的罪名,或者是規範化程度較高的罪名,如危險駕駛罪等。在民事領域主要涉及道路交通、信用卡等案件。在行政法領域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等案件。這些嘗試都具有非常重大的進步意義。但是這一過程的進展還會非常艱難。近年來,人工智慧的主要進展集中在深度學習等領域。深度學習的方法對於英美法系的幫助意義更大,而對於大陸法系似乎很難。這也是目前智能審判推進中面臨困難的重要原因。知識圖譜可能會對大陸法系的審判活動更有幫助。另外,用深度學習來做審判結果預測的最大問題是,中間存在解釋的黑箱。法律的過程應該是推理的過程,如果缺乏可解釋性,那這樣的結果似乎就不太能站得住腳。

法院的行政人員會被取代嗎?由於行政人員所處理的問題大都十分複雜。例如政治部面對多方位多角度的問題,涉及到不同複雜行為體之間的互動,短期內人工智慧很難實現突破。

律師會被人工智慧取代嗎?準確的回答應該是,律師的部分工作可能會被人工智慧取代。例如,之前初級律師所從事的案件查詢、法條查詢、簡單的法律合同審查,以及簡單的法律文書寫作,未來都會有人工智慧的參與。人工智慧參與這些工作會對初級律師形成一定的衝擊,但也不會完全取代。人工智慧的加入可以節省初級律師的時間,讓他有更多的時間去做更有價值的工作,從而可以更快地進入高級律師的工作角色當中去。

未來需要人工智慧和人類智能共同合作

從上面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出,人工智慧不是或者不完全是對人類的替代,而是更多發揮一種輔助的效果。換言之,人類之前從事的許多勞動是重複的非創造性活動。這類活動對於人工智慧而言很容易實現。在新的情形下,人就會被解放出來,從事更多更有價值的活動。因此我們要轉變思路,把人工智慧視為是輔助者,而不是一個替代者。

如果按照這樣的思路,那麼人工智慧在如下四個方面對法律領域有重要意義。

第一,規範。法律本身就是規範。法治的核心內涵也是程序化和規範化。而規範是很難實現的。法院近年來力圖推動的同案同判就是希望實現規範的目標。沒有絕對相同的兩個案例,但是在相同或相類似的條件下做出完全不同的判決同樣存在問題,這也不符合法治的精神。人工智慧的發展恰恰可以高效率地推進解決這一問題。人工智慧本身沒有情感,可以避免人們理性思維背後的情感因素的干擾,從而在相同的條件下,做出更加程序化規則化的結果。

第二,效率。近年來司法系統飽受案件數量大的困擾。隨著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們素質的進一步提高,法律糾紛和訴訟案件的數量會進一步擴大,而在短期內法律從業人員的數量並不會極大地增加,所以目前法律人的數量和法律系統的巨大壓力之間形成高度的緊張。人工智慧恰恰可以提高效率,緩解這一問題。例如上述的書記員的例子,語音輸入系統可以極大地提高書記員的記錄效率,這樣,一個好的書記員就可以服務於多個法官,並且可以將他原來參與法庭庭審的數量增加幾倍。同時,他的工資也可以增加,因為他完成了幾倍的工作量,這樣書記員的能力和收入都得到了提高。法官和律師的情形也是類似。

第三,精準。人工智慧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可以在大數據的基礎上提供更為個性化的服務。例如,之前的許多法律推理過程,無論是當事人、律師還是法官,都無法對法律的細節做到完全精準。在一個案件中,我們很難窮盡所有發生過的相似案件。但是,在未來的人工智慧和大數據的基礎上,這樣的精準效果通過高級的檢索功能就能實現。

第四,人本。這涉及到法律的初心。法律的初心就是,幫助人們解決現實生活中遇到的衝突,從而使整個社會達到和諧治理的結果,即定紛止爭。法律最終還是要回到人,而將人工智慧用於法律最終也要回到人。法律的公平正義就是要人感到更加平等、溫暖以及被關懷。在不規範、低效率和不精準的情況下,最終傷害的還是人自己。當我們解決這些問題之後,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律對人的關懷。當然,這樣的實現需要人工智慧和人類智能共同合作。這也回到我們整個討論的主題:人工智慧是輔助,但不是替代。

發展人工智慧要時刻思考初心是什麼

正如之前所述,人工智慧所替代的是那些重複的、非創造性勞動。這些勞動被人工智慧替代後,人會得到真正的解放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從而進入「法律的自由狀態」。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作為法學家的法官。目前我們的法官,雖然審理了大量的實務的案例,並在實踐活動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但是法官同時被繁重的事務性工作所束縛,沒有充足的時間來全面完整地思考更深層的問題,使他們的實踐經驗沒有辦法得到進一步的升華和總結。但是在未來,由於人工智慧可以從事部分的輔助性工作,這就給法官節省了大量的時間,使他們可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學家。

第二,作為法官助理的書記員。目前已經出現了這樣的趨勢,就是書記員在向法官助理轉型。書記員不僅要跟當事人、律師、法官充分溝通,還要充分地跟機器溝通。從這個意義上講,書記員就是整個法庭活動的橋樑。

第三,作為新型法學家的大律師。法官要向法學家轉型,大律師也要向法學家轉型。大律師不僅要思考如何打贏某個官司,還需要從更高的層面去思考案件對整個社會可能產生的整體性影響。也就是說,大律師從另外一個角度去思考法理學的問題。

這就出現了「法律人的法學家化」,或者說「法學家的大眾化」。這樣的活動都是建立在人工智慧輔助的基礎上。因為人工智慧可以大量應用於重複的、非創新性的工作,為人們思考這些深刻的問題節省出時間。

需要強調的是,司法活動的最終決策,應該是由人作出的,而不是由機器作出的。要時刻把人工智慧定位在輔助者這個角色上。法律是公平正義的最後屏障。如果我們把法律——這個人類社會重要的裁判工具都交給機器的話,那麼人類將會面臨極大的麻煩。

正如我在《人工智慧:馴服賽維坦》這本書中所表達的主題:作為人類發明的一種技術,人工智慧要始終掌握在人手中。發展人工智慧時,要時刻思考我們的初心是什麼。由此我認為,在正確把握人工智慧的發展方向之後,人工智慧會使人類進入一種「賽托邦」的理想社會形態。在「賽托邦」中,科技將具有實現社會豐裕、促進人類群體之間充分溝通、完善弱勢群體的補償與救濟、實現人類的自由解放和提高社會整體和諧的巨大潛能。當然,前提是人類對科技的高效和正確地使用,使其對人們的生活發揮出更有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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