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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你我他,《個人信息保護法》將不再缺位

科技日報記者 華凌

「昨天收到一條詐騙簡訊,對方竟知道我的名字。」

「我單身時連著好幾年被多家婚介的電話騷擾,要我去交費辦會員,細想只因曾上某個相親網站留過手機號,真該有部門管管此事。」

「我總收到一些推銷電話,一上來就知道我的職業,顯然,這些信息是有人出賣給他們。現在好了,終於將專門立法,個人信息要受法律保護了!」

這是幾天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提請的審議法律草案中,將個人信息保護法列入其中後,引發的很多網友熱議。那麼,相關法律可能涉及哪些內容;會打擊規範哪些不良行業和行為;此舉對社會經濟發展有何重要意義?

被黑色產業盯上的個人信息

現階段,人類正從信息技術時代走向數據信息時代,數據信息作為一項重要的生產要素,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更被諸多企業視為未開採的「金礦」。

而令人擔憂的是,個人信息被一些黑色產業盯上,可以說蒼蠅不叮無縫蛋。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的網路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顯示,有的互聯網公司和公共服務部門存儲了大量公民個人信息,但資料庫的安防技術嚴重滯後,容易被不法分子竊取和盜用;一些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實,少數「內鬼」為牟取不法利益鋌而走險,致使用戶信息大批量泄露;有些地區甚至形成利用網路非法採集、竊取、販賣和利用用戶信息的產業鏈。

對人們通常所說的個人隱私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包括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換言之,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所知悉的私密信息。

「公民個人信息被惡意採集的現象一直都存在,比如安裝某些APP時就會提示,是否同意使用你的位置,是否給你推送消息,這僅僅只是我們表面上所看到的。」一家反欺詐的大數據科技公司人士透露。「實際上,只要你安裝了這個應用,手機號、姓名、地址、郵箱、銀行賬號、社交賬號,以及上傳的圖片、私密照等信息,只不過採集完以後儲存在某個資料庫,一旦其被黑客攻擊或攻破,那麼裡面的信息也就暴露出來。」

黑產交易的具體路徑表現為,最上游通過製作病毒木馬、各種釣魚手段、黑客攻擊方式獲取用戶信息,比如賬戶密碼、用戶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等等。此外,獲取的數據也會經過一些撞庫、洗庫方式進一步提煉篩選,經過層層交易整合。最後,下游利用信息進行非法牟利活動,比如實施電信詐騙、盜取遊戲裝備、盜卡交易等。

有學者指出,目前個人信息泄露已屬於高發案件,而且多數人沒有意識對此進行保護的重要性,從而對個人信息立法保護是大勢所趨。

立法將打擊哪些侵犯行為

為保護網民個人信息安全,維護網民合法權益,引導互聯網企業規範收集、存儲及使用個人信息,推動互聯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已不再讓相關法律缺位。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院長許身健教授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構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體系,應從立法、立規及建標準、建技術保護手段等多方面,促進網路個人信息保護。

立法可能涉及哪些內容?「其主要章節內容應包括『行政機關對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利用』,如對個人信息收集告知義務,個人信息的儲存、變更和利用,個人信息的傳輸和跨國傳輸,信息主體的權利與行政機關的義務,安全措施等;還應包括『非國家機關對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利用』,如適用對象、個人信息收集的資格,信息披露和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與利用,信息主體的決定權、自律規範等內容;還應有『損害賠償』,包括共同侵權、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等主要內容等。」許身健介紹說。

許身健指出,個人信息保護法應當定位為保護人格權與財產權免遭個人信息濫用而受到侵害的事先防範規範。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應對公務機關和非公務機關的個人信息收集、處理和利用行為規定嚴苛程度不同的規則,公務機構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應相對較嚴格,非公務機構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應相對較寬鬆,以兼顧私人領域的信息交流自由。

也就是說,「個人信息保護法有所作為之處:一是對政府部門利用公權力泄露個人信息應當加以重點規制;二是對一些大眾服務類企業,諸如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對客戶信息的保護應作出嚴格規定。」中國發展戰略研究所研究員王春暉博士認為。

另外,還需加快實施網路安全審查制度。「重點將加強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加大對非法收集、泄露、出售個人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國家網信辦網路安全局副局長楊春燕提出。

對社會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在社會信息化轉型過程中,信息逐步取代了物質和能量的社會核心資源的地位, 成為最重要的社會政治和經濟資源。

隨著移動互聯網和大數據的快速發展,我國網民個人信息泄露的規模和影響越來越大,嚴重侵犯網民權益,損害公共利益。9月14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向業界發布《個人信息保護倡議書》,呼籲業界共同關注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許身健表示,應該說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訂將更全面更完整地保護網路上的個人隱私和信息,同時對互聯網企業加強行業自律方面起到作用。

從國際上來看,歐洲國家在個人數據資料保護方面採取了國家立法主導的模式;而美國聯邦政府主張採取自律模式,美國聯邦政府1997年發表的《有效自律途徑保障隱私的各種要素》報告,認為推動企業制定完善保護個人資料隱私的方案及政策,將使消費者產生信任,進而願意提供個人資料及進行網際網路交易,只有這樣,方能促進商業活動發展。

許身健認為,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個人信息之上的權利是一項基本人權,在信息社會,個人信息體現出巨大的經濟價值。由於商業營銷對個人信息的大量需求,收集與出賣個人信息在我國已逐漸形成某種地下行業。如果不能保證個人信息的安全,電子商務勢必走向衰落,《電子商務法》也就沒有了適用空間。

來源:科技日報 文中圖片來自網路

編輯:陳小柒

審核: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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