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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血灑長空的志願軍團長本來不會死,但美軍不要臉,偷偷開槍

原標題:這位血灑長空的志願軍團長本來不會死,但美軍不要臉,偷偷開槍


國際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空戰中不能射殺跳傘的敵軍飛行員,因為跳傘的運動員已經失去了戰鬥力,他們就和放下武器的士兵一樣,是退出戰鬥的非武裝人員,如果再對他進行攻擊就是違反人道的一種行為。後來這條不成文規定被寫入了《日內瓦條約》,條約中《戰爭條例》27-10,「地面戰爭法規」規定不得向落水的艦員或者跳傘的飛行員射擊。戰爭法規不禁止向傘兵和其他以及類似通過傘降執行敵對任務的人員開火。但上文所提的其他人員則不應向其開火。


在歷次戰爭中,哪怕是法西斯德國,都是嚴格遵守這一條,除了日本,當然了,這個獸國根本不能算人。


可是號稱最有契約精神的美國空軍,卻干過這種事。而逼得美軍這麼乾的是志願軍的一位空戰英雄。



陳亮 ,1926年出生,原名陳慶余,山東省歷城縣南高而村人,志願軍空軍第3師9團副團長、第4師12團代理團長。

陳亮一共參加過5次空戰,擊落美軍飛機3架。


1953年4月23日,陳亮率僚機與美軍飛機在空中展開激戰,出色地完成了任務,返航時遭敵機偷襲,陳亮在飛機油料不足、速度和高度都處於劣勢的情況下,奉命掩護機群返航。他帶領僚機英勇反擊,一場惡戰下來,不但把美軍飛機趕跑,還擊落了一架F—86飛機。


沒想到,吃了虧的美軍惱羞成怒,記住了陳亮。



同年5月26日,陳亮駕機再次與美軍機群在空中激戰, 又將一架F—86敵機擊落。返航時,突然殺出一個美軍機群,直撲陳亮座機,突然實施偷襲攔截,一發炮彈打中陳亮的飛機,戰機受損嚴重,無法繼續飛行,陳亮被迫跳傘。然而喪心病狂的美軍飛行員不顧國際公約,不顧他們日夜高喊的契約精神,用機槍對跳傘的陳亮進行掃射,一顆子彈擊中陳亮頭部,陳亮血灑長空、當場壯烈犧牲,時年僅27歲。

後志願軍追記陳亮特等功,榮獲二級「自由獨立勳章」。

作者簡介:王正興,原解放軍某野戰部隊軍官,曾在步兵分隊、司令部、後勤部等單位任職,致力於戰史學和戰術學研究,對軍隊戰術及非戰爭行動有個人獨到的理解。其著作《這才是戰爭》於2014年5月、6月,鳳凰衛視「開卷八分鐘」欄目分兩期推薦。他的公眾號名亦為「這才是戰爭」,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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