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懲治貪官有一刑罰,不痛苦但很丟人,現代人卻花錢來體驗!
文史
09-16
在古代封建王朝,官員貪贓枉法者屢見不鮮,封建統治者為了鞏固江山社稷也會制定一些「刑律」來制裁貪官污吏。當然由於封建制度的本質是維護少數統治階級利益的,除了明太祖朱元璋對貪官夠狠心外,多數「刑律」不過是掩人耳目,很難全部付諸實施。
論及古代王朝貪污之風盛行,清朝絕對是其中的翹楚,在民間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之稱。大貪官和珅被抄家時,其財富估值近八億兩白銀,相當於清政府十年的收入,可謂是古今第一貪官。
從清朝流傳下來處置貪官污吏的律法來看,算是相當的仁慈了。清代辦理貪贓枉法案主要有以下規定:利用職權盜竊(包括貪污、私分)自己主管範圍的錢、糧、物的,定為「監守自盜罪」,這種貪官,不分首犯、從犯,不管每人分得多少贓物都要按照贓款贓物的總數,給每個參與者定罪處刑。
如十人共盜竊國家的根子一百兩,雖然毎人只分得十兩,仍然算每人得了一百兩,按照這個總數給每個貪贓者定罪,並且在罪犯的右小臂上刺「盜官銀」、「盜官物」等字。此刑罰即是的大名鼎鼎的黥刑,又名墨刑,是上古五刑之一,一直流傳了2000多年,直到光緒三十二年才被廢除。
給貪官臉上刺字,雖然免去了肉體上的痛苦,卻讓他們一生背負貪盜的名聲,道德上的譴責意味更濃一些,畢竟這是一件丟人、不光彩的事情。歲月流轉,刺字的刑罰雖然已經消散在歷史的塵世中,但是它卻以其他形式出現在當今社會中。
仔細想一想,它跟現在的文身有太多相似之處。不少人為了追星或是酷炫,又或是紀念等原因,花錢去紋身館在身上刺字或文以圖案、花紋,何嘗不是古代刺字刑罰的變種呢?


※清朝最倒霉皇帝,被廚子拿菜刀追著砍,故宮兩次被平民攻入!
※古代最有氣節乞丐,寧死不做亡國奴,自盡前寫下流傳千古絕命詩
TAG:文史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