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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領導的歐陽修:不欺人而好禮讓

導讀

職場之中,要想升職加薪,主要是看你的功勞大小。

很多工作,又不是一個人所能完成,故而事成之後如何論功,便成為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

分功不均,很容易導致團隊出現矛盾甚至解散。通常情況下,論功的主導者都是團隊的領導者,故而領導者如何論功,就顯得尤為關鍵。一個好的領導者,應該是不掩人之善,也不攘人之功。今日如此,古代亦然。

《墨庄漫錄》曾載歐陽修和宋祁合修《新唐書》之事。在歐陽修進入史局主持修史工作之前,宋祁早已在局修史多時。所以歐陽修參與進來之後,自己只負責撰寫本紀紀和志的部分,列傳部分則由宋祁負責。

書寫完之後,朝廷認為一書出兩手,體例、文風等不能統一,便命令歐陽修再校改一下列傳部分,刪改潤色,使全書統一。

照理來說,朝廷既然提出了這種要求,身為臣子的歐陽修應該馬上照辦才是。然而,歐陽修雖受其命,卻不從其事。

公雖受命,退而嘆曰:「宋公於我為前輩,且人所見多不同,豈可悉如己意。」於是一無所易。及書成奏御,御史曰:「舊例修書,只列局內官高者一人姓名,公官高宜書。」

公曰:「宋公於列傳亦功深者,為日且久,豈可掩而奪其功乎?」於是紀志書公姓名,列傳書宋姓名。宋公聞而喜曰:「自古文人不相讓而好相陵,此事前所未聞也。」

歐陽修之所以不更改宋祁所寫的列傳文字,原因主要有二。一者宋祁為前輩,理應尊重其人;二者學術主張因人而異,應尊重不同的學術意見。

由於歐陽修的堅持,書呈上去之後,朝廷似乎也沒有多加追究。接下來遇到的就是署名的問題。按照當時的慣例,書成之後只署官職最大的人的名

當時歐陽修的官比宋祁大,所以照例只能署歐陽修的名字。但是,歐陽修這時候提出:「宋祁撰寫列傳部分花費了很長時間,下了很多的功夫,不能掩蓋了他的功勞。」於是,《新唐書》的署名便有了兩個。

列傳部分署宋祁之名,本紀和志的部分則署歐陽修之名。宋祁聽聞此事之後,大為感動的說:「自古文人不相讓而喜歡相欺,想歐陽公這樣,真是前所未聞啊!」

修書合著之事,古今皆有。比如今日很多的史學著作,史學史、文學史、美學史等等之類的書籍,多非出一人之手,而是集體合作的結晶。與歐陽修、宋祁等編撰《新唐書》一樣,也會遇到統一體例、署名等問題。

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呢?或許可以向歐陽修學習一下吧。進一步來說,作為一個團隊的領導者,無論事業大小,若能在論功之時,不掩人之善,不竊人之功,應該更能得到團隊其他成員的尊重和感激吧。

文以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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