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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能把包青天忽悠瘸 老百姓遇到「晁蓋」的結果又當如何?

原標題:「宋江」能把包青天忽悠瘸 老百姓遇到「晁蓋」的結果又當如何?


宋江只是一個小小的鄆城縣押司,但卻能花銀子買得名滿天下,就連知縣也要給他三分面子,私通梁山後殺人滅口,但是在畏罪潛逃又被緝拿歸案後,不但沒有加重判罰,反而被「發配」到四季如春風景如畫的江州城吃魚去了,您說這事上哪說理去?宋江之所以能夠逃脫一死,除了能花錢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身份——鄆城縣押司,這是小吏中的重量級人物。不但鄆城知縣要給面子,就是更早一點的包拯包青天,也有宋江這樣的智多星,而且能把包公忽悠瘸,對此寫《夢溪筆談》的沈括用了八個字來評價:「小人為奸,固難防也。」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夢狼》一文中,形象地描繪了小吏的兇殘:「見堂上、堂下,坐者、卧者,皆狼也。又視墀中,白骨如山。」蒲松齡感嘆:「竊嘆天下之官虎而吏狼者, 比比也, 即官不為虎, 而吏舍且將為狼, 況有猛於虎者耶?」蒲松齡先生所論不差:狼吃的人比老虎吃的多得多,因為狼的數量遠遠超過老虎,狼雖然打架打不過虎豹熊羆,跑也跑不過獐狍野鹿,但是吃起老百姓來卻毫不費力——這就是官與吏的區別,這就是老虎和蒼蠅要一起打的原因。



宋江之類的小吏陰險詭詐,《聊齋志異》中還有記載:一個叫李匡九的清官,經常被手下的宋江們忽悠。曾經有一個大財主被別人誣告,一個「門役」就嚇唬他說:「趕緊給我二百兩銀子,要不然有你好看!」那個財主討價還價以一百兩成交。然後在公堂上這「宋江」故意湊近李匡九耳邊問:「抽煙嗎?」李匡九搖頭(他本來就不抽煙),這「宋江」馬上走下來對那財主說:「我們大老爺說了,一百兩太少,不行!」那財主趕緊許諾:「二百兩就二百兩!」這「宋江」有趴到李匡九耳朵旁邊問:「喝茶嗎?」李匡九點點頭。「宋江」走下堂來:「事兒成了,你不用挨揍也不用坐牢了。」


其實那財主本來就是被人誣告,啥罪都沒有,自然是當堂釋放。但是被「宋江」里里外外這麼一忽悠,那財主白白拿出了二百兩銀子。筆者看到這段故事的時候,總認為這其實是「宋江」和李匡九在演雙簧:要不然這廝跑上跑下跟「囚犯」交頭接耳,李大老爺怎麼會毫不疑心?可能連蒲松齡都被忽悠了:這一切都是李大老爺和「宋押司」心照不宣的默契,即使追查起來,也有小吏頂缸,大老爺還是個「被蒙蔽的清官。」



不僅僅是小說中人物會被宋江這樣的小吏忽悠,就連包拯包青天身邊也有宋江這樣的小吏,而且忽悠起包公就像耍小孩子,如果真有公孫策展昭王朝馬漢,在這樣的小吏面前,也都像白痴和弱智。「宋江」忽悠包拯,可不是假語村言白話聊齋,而是記載在宋朝報告文學作家沈括的著作中的——沈括(1031—1095)只比包拯999年-1062)小三十二歲,而且包拯去世的時候,沈括已經三十一歲了,所以這記載應該是可信的。



沈括的《夢溪筆談卷二十二謬誤譎詐附》中記載了一件事:包拯在做開封府尹的時候,有個歸他管的人犯了法,而且證據確鑿,挨一頓板子那是毫無爭議的,這傢伙不想挨揍,但是又知道包黑子不收錢,就只好退而求其次找到了一個小吏。收了錢的小吏告訴那個即將挨揍的罪犯:「你只需如此這般,就能不挨打,但我是要替你挨板子的,所以你還得加錢!」


第二天包大老爺(舊制,知府以上稱大老爺,以下稱老爺)升堂問案,那人呼天搶地喊冤,旁邊侍立的這個「宋江」大聲呵斥:「叫喚啥?趕緊出去挨打!」包拯一聽:「這裡面有事兒,沒準是這小子真的有冤枉,只是沒給這小吏使錢。」於是把那小吏揍了十七板子(原文是「杖之十七」,有人說打了七十大板,是不對的)。但是官場上不僅官官相護,還有吏吏相護,旁邊的衙役打同僚,下手有多輕,大家用腳趾頭都能想得到。


這時候大家應該明白了,被譽為「清如水明如鏡」的包拯包青天身邊,都有宋江這樣的小吏,而且能把包拯忽悠瘸。但是筆者在最後想提醒讀者諸君,這一千多字可不是專門寫的宋江和包拯,官府里有能把包拯忽悠瘸的宋江,那麼老百姓身邊又有多少托塔天王晁蓋那個級別的人物呢?而晁蓋級別的人物,更可怕,更難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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