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槍決死刑犯的子彈錢要死刑犯掏?原來還有這一層含義
軍情
09-18
眾所周知,在對付一些窮凶極惡的人之時,就要使用嚴懲的手段,懲罰輕了是不行的,畢竟輕了記不住,還是會再犯的。目前,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他們認為死刑不人道,是對人權的剝奪。
我國是目前世界上少有的繼續執行死刑的國家之一,這也讓某些國家有了借口,不過這些都是題外話了。在我國,一直就有著死刑這一刑罰,並且在執行死刑的時候,子彈是需要死刑犯掏錢的。
有人不禁會問,死刑犯都死了,為什麼還要死刑犯自己掏錢呢?其實這也是一種懲罰手段,自己掏錢買的子彈,最終射入了自己的身體,這是不是一種極度諷刺的事情呢?當然,這只是其中一點原因。
子彈在我國是屬於公有財產,是國家的,不是個人所有。在死刑犯身上使用掉子彈,自然是需要從死刑犯身上找回。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如今,我國的死刑犯數量是越來越少了。
畢竟社會是要講人道的,目前我國在對待死刑的態度是「慎殺少殺」、「可殺可不殺的堅決不殺」、「防止錯殺」,也正是基於這一政策,現如今我國的死刑犯也是逐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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