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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年滿十三歲就要成家?原因令人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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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觀察我國很多古代史料文獻對於女子結婚年齡的規定可以發現,一些朝代規定了女子年滿十三歲,十四歲就必須要結婚出嫁,大家都知道,無論男女,要身體發育成熟至少要十六七歲才行,因而我國乃至世界範圍內大多數國家法律都是規定十八歲才算成年,但是為什麼故人會規定女孩子這麼早就結婚?難道古代人都是蘿莉控?

通過觀察我國各個朝代的史料對於女子結婚年齡的規定記載可以發現,早期在商代西周時期,律法並未規定嚴格的女子結婚年齡,而《周禮》中提到的女子出嫁的年齡也在二十歲。而到了戰國時期,各個諸侯國的法律裡面開始規定了男女結婚的法定年齡,而且這個年齡從十八歲,十六歲,十四歲一路往下降,到了戰國時期的秦國律法,規定女子身高達到六尺二寸就必須結婚,按照現代出土的秦尺23厘米一尺核算,女子結婚的法定年齡也就十三四歲左右。

如果觀察同期的各個諸侯國律法,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對男女早婚方面的規定,具體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種現象出現的呢?據史學界專家學者分析,這跟各個國家之間戰爭活動的頻繁有關,因國家跟國家之間連年打仗,人口大量很多在戰爭中死亡,所以不得不鼓勵國民早結婚,早生育,多生孩子,這樣才能保證國家擁有更多的兵源。

據史料記載,在西周早期時期,周王朝管轄範圍內有三千多個諸侯國,而因為諸侯之間不斷的兼并戰爭,大魚吃小魚,到了春秋時期,諸侯國的數量已經銳減到幾百個,而到了戰國時期,小諸侯國紛紛被滅,最終形成了戰國七雄的格局。而與此同時,諸侯國在兵役制度上也不斷進行改革,最初周天子或者諸侯們打仗都主要依靠配備的常備軍也就是職業軍人,據《周禮》記載,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小國一軍。

而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普遍兵役制度開始出現,大規模的戰爭諸侯往往徵發國內所有適齡男子參戰,以保證戰爭中的兵力優勢。例如在戰國時期著名的絞肉機戰役長平之戰中,秦孝公悉發國內年滿十五歲的男子參戰,使得這一戰的秦軍兵力達到了驚人的四十萬。

而這樣的戰爭規模必然導致人口大量死亡,因而人口資源嚴重不足,要打仗沒人是不行的,於是各個國家紛紛頒布了要求國民早婚的律法,因為只有國民早點結婚,才能早生孩子,多生孩子,才能讓國家打仗有兵可派。而這樣的早婚律法越在亂世,規定的男女結婚年齡越早,而且如果不受律法結婚晚了,還要受到罰款、服苦役之類的懲罰,而像南北朝這樣的亂世,規定的女子早婚年齡也是在十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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