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的「辱母殺人案」,兇手闖入監獄殺人,皇上知道後卻判無罪
文史
09-18
在南宋時期有一個轟動一時的大案,在紹興府有一戶人家母親的墳墓被盜了,墓穴中的陪葬品被洗劫一空就算了,還將人家母親的屍骨丟於荒野。
這家的後人知曉當然是不能作罷,值得一說的是後人兄弟二人都是有志氣之人,哥哥名為王佐,是宋高宗時期的狀元,為人很有傲骨,在秦檜當政的時候也沒有低頭與之結交,在秦檜死後,任職中書門下省。
而其弟弟王公袞性格直率,正準備到烏江縣做縣尉,小兒子知道以後很是生氣,報官府卻遲遲沒有結果,於是就親自出動調查,在不懈努力下找到了盜墓賊嵇泗德,本身就是一個盜墓的慣犯,先前就因為盜墓被抓,但是沒幾日就給放了,結果死性不改又開始做這種勾當。
王公袞抓人送到官府,本來依靠當時的律法,嵇泗德應該被判以絞刑,但是當時的紹興府卻只是判了輕罪,王公袞氣不過,混進監獄親自將嵇泗德的砍首,完後就當地在官府投案自首。
王佐知道弟弟殺人以後,想辦法營救,就告請皇帝說,願意用自己的官職抵兄弟的罪行,皇帝了解後說,王公袞不用受刑,由紹興府當值官員抵罪,只不過畢竟殺人,官職受降一官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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