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中國有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其實還有一社會被忽略
春秋戰國時期,被認為是中國的轉折點,認為這是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其以原來以血緣關係的宗法制,並以郡縣為行政區域的社會制度所取代。除了皇族以外,其他的人不得進行世襲。例如宰相,其兒子如果沒有才能,定然與宰相之位無緣;對於大將來講,如果其兒子沒有才能,就不能在統帥三軍,這樣可以使優秀的人才得到利用與提拔。
秦朝是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對於這一點沒有人提出任何的異議,但是將春秋及其以前的時代,化為奴隸社會,在學術界存在著非常大的爭議。為何呢?因為有很多學者認為在我國並不存在奴隸社會。當然在傳統的意識到,將夏朝等成為奴隸社會,因為在該時期確實存在著很多奴隸。
要想正確了解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分析為何有時期叫做奴隸社會呢?所謂奴隸社會,就是一種特有的生產關係,少數的奴隸主依靠奴隸進行生產勞動,奴隸沒有任何的財產,所有創造出來都屬於奴隸主,甚至量奴隸本身都是屬於其主人的。
因此奴隸在年老體衰的時候,都被奴隸主殺掉,因為年老的奴隸不能創造財富,而且浪費奴隸主的糧食,竟然作為奴隸主的財產,所以當奴隸只有消費,而不能創造任何價值的時候,作為工具當然會被奴隸主拋棄,這在理論上也行得通的。所以奴隸主在榨乾奴隸之後,將奴隸拋棄甚至殺掉,心裡不會有任何的愧疚,因為他們本身就是自己一個工具而已。
有些學者判斷中國沒有奴隸社會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在中國歷史不存在完全符合定義上的意義。在希臘、羅馬以及埃及等國家,假如有貴人將被人家的奴隸殺死,只需要賠錢,一般價格是非常低的。也就意味著完全將奴隸當做奴隸主的財產了。而在中國,如果奴隸主傷害或者殺死他人的奴隸,非常要賠錢,而且還需要受到刑罰。在西周的時候,一個奴隸主因為不滿別人家奴隸越界打獵,結果將別人的十幾個奴隸殺死了。結果被人揭發了,這個奴隸主非但賠償大量的金錢,而且還賠上的性命。
也就意味著,在西方國家,奴隸是一點兒人格以及生存權也沒有,而在中國奴隸生存權受到法律保護的。
在中國奴隸的來源具有多樣性,貧苦的人,為了生存將自己或者兒女賣身為奴隸,在戰爭過程中,將對方的軍人俘虜以及人民俘虜為奴隸,而本身是奴隸主,而犯了了法律被判為奴隸,還有奴隸的子女也是奴隸。在歷史長河中,奴隸與奴隸主的關係也發生的變化,從整體來講,奴隸主對於奴隸的控制權越來越弱。在漢朝的時候,有流民依附莊園主成為奴隸。
但是莊園主不能隨意將奴隸殺害,否則就要受到懲罰。到了唐宋的時候,如果奴隸主將奴隸殺害,就判處死刑。著名的詩人魚玄機就因為自己嫉妒,將自己侍女殺害,被溫璋處死,雖然有很多名人為魚玄機求情,但是按照大唐律法求情。趙匡胤的小舅子為非作歹,殺害奴婢,雖然趙匡胤寬恕了,但是趙光義記住這件事,在他繼位當天,就宣布將趙匡胤的小舅子處死。
而到了雍正年間,進行土地改革,從法律上徹底廢除奴隸制度,我國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廢除奴隸的國家。在此後戰爭中,軍隊俘獲的俘虜,不能隨意殺害,更不能佔為己有。當然有些官員違背法律,例如李鴻章在攻打蘇州的時候,就斬殺了太平天國的2萬士兵,按照法律規定,李鴻章要受到嚴厲的懲罰。但是但是清朝已經自身難保了,還管誰違法呢?
二是在中國從來沒有用奴隸大規模的創造財富的社會,在古希臘,奴隸占其人口一半以上,雖然雅典等實施民主政治,但是只限於具有公民資格的人,而超過一半以上的奴隸不被視為公民,而是奴隸主的一種工具,雅典利用奴隸進行大規模的創造財富,而在古羅馬,奴隸占其總人口的比重更是在60%以上。其三次對於迦太基的戰爭,獲得奴隸的數量達到幾十萬,奴隸主可以自由對於這些奴隸進行買賣,利用奴隸進行大規模的生產。
而在中國夏商周以小農經濟為主體,即平民佔據總人口的85%以上,這些平民即無需做別人的奴隸,更養不起奴隸,自己種地養活自己,在夏朝時候就形成了男耕女織的社會。當然這些平民只需要向國家交稅就可以了。
奴隸主當然沒有權力侵佔平民的財富,更無權殺害平民。而周天子賞賜功臣的奴隸,都是戰俘,所佔的人口比重是比較小的,哪些人祭與人殉,都是戰俘,而不是平民。
綜上所述,我國確實沒有存在過奴隸社會,但是存在著貧富貴賤之分。其實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沒有特權,只有遵守法治,人民才會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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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一個地方,人口25萬,一直過中國人的日子,講中文用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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