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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義務兵服役期限由三年改為兩年有什麼好處

原標題:我國義務兵服役期限由三年改為兩年有什麼好處


在九八年之前,我國義務兵服役期限為三年,同時存在義務兵超期服役的現象,有的五六年,也有七八年的不正常現象。九八年底,兵役法作出調整,陸海空義務兵服役年限一律為兩年。


筆者在部隊基層時間比較長,結合「大「家「小」家和義務兵個人實際來看,服役期三年改為兩年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好處:


一是對國防建設有利。服役期限縮短,標誌著有更多的青年服役,部隊人數不變,但流動大了,為國家儲備了更多的預備役力量。不用擔心部隊訓練因為服役時間短質量不高,也不用擔心出現青黃不接的問題。義務兵在實行兩年期限的同時,實行了士官制度改革,採取雙向選擇,滿服役期的可以轉為士官,由拿津貼改為拿工資的待遇,實際上是保留了技術人才和優質訓練隊伍。


二是對義務兵家庭有利。這些年服役的基本上都是獨生子女,早點退伍,對農村家庭的來說,增加了勞力和幫手,對城市家庭來說,盼望孩子早點融入社會。


三是對於個人來說,兩年服役期,既實現了報效國家的意願,又達到了鍛煉的目的,為今後的人生打下了較好的基礎。兩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沒有失落,沒有遺憾。


四是有利於部隊的管理教育。當兵第一年是新兵,什麼都不會,什麼都從頭學,這一年是緊張新鮮的一年。第二年漸漸適應了環境,適應了訓練生活,感覺自己在成長,這一年是適應摸索的一年。這個時候安排退伍,沒有功利心,要求不多。如果服役了三年,心理上變化較大,需求增多,對個人進步和前途考慮也多,部隊實際情況與個人願望必然產生矛盾,加上三年來的嚴格管理和約束,訓練的苦和累,失落感比較大,多有怨言,也有一些兵在退伍前夕或者返家途中爆發,做出一些傻事。



還是希望兩年義務兵制別改了,挺好的。(文中圖片來自網路,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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