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把報告面交毛澤東,兩次問詢意見,得到的答覆每次只有倆字
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據調查和偵訊結果,向華北局提出了對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的處理意見:處以死刑。
中共中央華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關於對劉青山、張子善二犯「處以死刑」的意見後,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和綜合,於12月20日向黨中央提出了處理劉、張的4條意見,其中第二條是:
為了維護國家法紀,教育黨和人民,我們原則上同意,將劉青山、張子善二貪污犯處以死刑(或緩期二年執行),由省人民政府請示政務院批准後執行。
華北局的意見,附上河北省委的意見,都彙集到了黨中央、毛-澤-東手裡。劉青山、張子善的地位高、影響大,廣大幹部對如何處理劉、張,認識上也不盡一致。
毛-澤-東在考慮對劉、張的量刑時,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曾專門召開會議,議論這個問題。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對於像劉、張這樣的大貪污犯,不論他們有多大的功勞,都是不可饒恕的。
會上,毛-澤-東說:「對於這樣的叛徒和蛀蟲,有多少就必須清除多少。清除了他們,不是黨的損失,而是黨的勝利;不是降低了黨的威信而是提高了黨的威信。」
據有關資料記載,當周-恩-來將華北局的報告送交毛-澤-東時,毛-澤-東看後許久不語。周-恩-來就問:「主-席的意見呢?」
毛-澤-東張口說出兩個字:「死刑。」
周-恩-來又問:「萬一有人出面講情呢?」
毛-澤-東還是兩個字:「不準。」
中央的意見統一後,在正式作出決定前,毛-澤-東還是不放心,又委託華北局到天津地區調查研究、徵求幹部群眾的意見。結果是,天津地委在家的8個委員一致意見是對劉、張處以死刑。
地區參加討論劉、張的552名黨員,對劉青山同意判處死刑的535人,占參會黨員的96.9%;對張子善同意判處死刑的536人,佔97.1%。
黨中央和毛-澤-東在看到上述材料後,又請黨外民主人士傳閱,聽取他們對量刑的意見。最後,毛-澤-東決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議,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黨中央和毛-澤-東作出對劉青山、張子善執行死刑的決定,是慎重和民主的。下這樣的決心不容易,但決心已下,則不可動搖。
當劉青山、張子善將被處決的消息在內部傳開後,在河北省各級幹部中引起極大震動,議論較多,感到惋惜者有之。如說:「他們是有功之臣,不能殺呀……應該給他們一個立功贖罪的機會,等等。」
這些意見和呼聲,一級級上達,最後反映到毛-澤-東那裡。毛-澤-東對華北局第一書記說了這樣的話:「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二十個,兩百個,兩千個,兩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
嚴懲劉青山、張子善的決定的果斷作出,實際上是再一次用行動向全社會表明,我們黨決不會做李自成!決不會放任腐敗現象滋長下去!
1952年2月3日,中共中央華北局根據黨中央和毛-澤-東的批示,布置了有關公審劉、張大會的事宜,決定在河北省會保定對劉、張執行死刑,並要求組織好公審大會。
2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由河北省人民法院組成臨時法庭,公開審判劉、張案件。
當時,周-總-理還以中央名義給河北省委發來一份電報,要求從人道主義出發,妥善安排好二犯的後事。
判決之前,2月9日,河北省人民檢察署檢察長孫光瑞和河北省委秘書長李子光來到看守所,與劉青山、張子善做了最後一次談話,向他們傳達了死刑決定,詢問他們還有什麼話講,還有什麼要求。
張子善說:「我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無意見。這對黨有好處,只有這樣做,才能教育全黨。因為我罪惡深重。」
劉青山在聽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決定後,痛快地表示接受,只提出了一條:「我還有一句話,我的孩子上學問題。」
他得到的答覆是:「你不用管,孩子是國家的。你想的還不如組織上想的周到。你放心,你犯了法,孩子未犯法。」
劉青山感動了,抹了一把淚,又說:「我不求饒,死了比活著有價值。」並說:「告訴我弟弟,把屍體起走。津市局(指劉的住所)有大小皮包,亦是黨的財產,交給黨。」
1952年2月10日,農曆正月十五,是個星期天,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公審大會在保定市體育場舉行。隨後,兩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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