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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006)初標五章,標體為四


法華玄義|(006)初標五章,標體為四


法華玄義|(006)初標五章,標體為四


體者為四:

一、釋字。二、引同。三、簡非。四、結正。

體字,訓禮。禮,法也。

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君臣撙節。

若無禮者,則非法也。

出世法體,亦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一切不出法性。

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

法華玄義|(006)初標五章,標體為四


故〈壽量品〉雲「不如三界,見於三界,非如非異。」若三界人見三界為異,二乘人見三界為如,菩薩人見三界亦如亦異,佛見三界非如非異、雙照如異。

今取佛所見為實相正體也。

金剛藏說「佛甚微智」,辭異意同。其辭曰:「空有、不二、不異、不盡。」

空非斷無,故言空有。

有即是空,空即是有,故言不二。

非離空有外,別有中道,故言不異。

遍一切處,故言不盡。

此亦與龍樹意同。《中論》雲「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法華玄義|(006)初標五章,標體為四


因緣所生法即空者,此非斷無也。

即假者,不二也。

即中者,不異也。

因緣所生法者,即遍一切處也。

今言實相體,即權而實,離斷無謗也;

即實而權,離建立謗也;

權實即非權實,離異謗也;

雙照權實,遍一切處,離盡謗也。

斯乃總二經之雙美,申兩論之同致,顯二家之懸會,明今經之正體也。

私謂:實相之法,橫破凡夫之四執,豎破三聖之證得。

破凡夫可解。破聖者,三藏二乘,指但空為極。

譬頗梨珠,一往似真,再研便偽。

身子云:「我等同入法性,失於如來無量知見。」空有之旨,正破此證也。

法華玄義|(006)初標五章,標體為四


通教人,指但空、不但空共為極。譬雜色裹珠,光隨色變。緣所見之光,亡其本體;逐玄黃之色,墮落二乘。

《大經》雲「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菩薩之人,非但見空,亦見不空。

所見既殊,不二之旨正破此證也。

別教人,指不但空為極。逈出二邊,如雲外月,棄邊取中,如舍空求空,不異之旨,正破此證。

若彼有此無,則正法不遍,不盡之旨,亦破此證也。

此等皆非佛甚微智,不與金剛藏意同。

非佛證得本有常住,不與〈方便品〉同。

不遍一切處,不與〈壽量品〉同。

既不會正體,攝屬何法?但空,是化他之實;但不但,是自行化他之實。出二邊中,是自行之權。並他經所說,非今體也。

法華玄義|(006)初標五章,標體為四


今經體者,體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垢衣內身,實是長者。

體自行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衣內系珠,即無價寶也。

自行之權,即自行之實。

如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

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況自行之實而非實耶!

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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