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鄒城市邾國故城遺址新莽銅度量衡器的初步研究
原標題:山東鄒城市邾國故城遺址新莽銅度量衡器的初步研究
編者按:邾國故城遺址位於山東鄒城市嶧山鎮紀王城村周圍,是東周時期邾國的都城和秦漢至兩晉時期的鄒縣(騶縣)縣治,作為都城和縣城使用的時間長達1100年(公元前614年至公元556年)。2017年6月,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等對該遺址進行發掘時,在一眼西漢水井(J3)內出土了8件新莽時期的銅度量衡器,包括衡1件、權4件、詔版2件和貨版1件。每件銅器都有銘文,顯示可能鑄造於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銘文內容與文獻記載的新莽改制有關。為了充分論證這批銅器的學術價值,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和文化遺產研究院在9月2日舉辦了專家座談會,與會學者對這批銅器的銘文內容、製作與使用情況,及其所反映的新莽改制的歷史評價和度量衡發展史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專家們一致認為,這批新莽銅器是迄今為止首次經過科學發掘出土,也是一次性集中發現數量和種類最多的漢代度量衡器,製作精良,保存較完好,銘文字數多,透露的歷史信息豐富而重要,為研究西漢末年王莽代漢並實行貨幣和度量衡制度改革等重大歷史事件,以及我國度量衡發展史等問題,都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具有重大學術價值。另外,這批銅器出自邾國故城遺址的宮殿區「皇台」之上,證明「皇台」範圍內應存在漢代官署區,這對研究遺址的城市布局和功能具有重要意義,也為下一步的田野工作提供了重要線索。在此次專家座談會成果的基礎上,本刊約請與會學者對這批重要的考古新材料進一步加以研究,從不同角度闡釋其重要的學術價值。現將初步的研究收穫予以發表,希望引起學術界的關注,也期待相關研究的繼續深入。
邾國故城遺址田野考古工作的主要收穫
王青(山東大學文化遺產研究院)
邾國故城遺址位於山東鄒城市嶧山鎮紀王城村周圍,地處嶧山南麓,平面略呈長方形,面積約6平方公里。其四周城牆保存基本完好,城外大部分地段還有城壕。西城牆保存最好,現存寬20~30、殘高3~4、最高約7米,為黃褐色砂土夯築而成。其餘城牆較窄,多依山勢而建。據相關文獻推斷,該遺址是東周時期邾國都城所在,秦漢以來為鄒縣(騶縣)縣治,北齊時廢棄,使用時間長達1100年(公元前614年至公元556年)。遺址現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列為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項目,並在山東省文物局主持下進行了普探和測繪。2014年,國家文物局批准山東大學承擔該城址為期12年的田野考古項目。根據項目規劃,2015年春季,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等進行了第一次考古發掘,2017年春季進行了第二次考古發掘。2015~2017年,還對城址中部的宮殿區進行了重點勘探,對城內南部進行了系統調查。累計發掘面積近1500平方米,勘探面積20餘萬平方米,調查面積達10萬平方米。
通過這些田野考古工作,對城址的布局和發展有了基本認識,對局部區域的功能及其演變有了詳細了解,取得了重要的學術收穫。城內宮殿區為高出地表3~4米的高台(俗稱皇台),面積約17萬平方米,勘探發現數十個夯土基址;外圍有2~3米的窄牆,但分布不連續,應為各院落的圍垣,暫未發現宮牆。城址四周發現城壕,依地勢由北向南傾斜,南側還發現有東西向道路。2017年在「皇台」中部偏北的F3工作區東南部進行發掘,共開5米×5米的探方19個,發掘面積近500平方米。此區域文化堆積平均厚1.5~2米,遺迹比較豐富,但破壞較為嚴重,年代多屬春秋、戰國時期和漢代,另有少量北朝至隋唐時期文化遺存。共發現灰坑(溝)320餘個、水井4眼、房址5座、窯爐2座;出土大批文化遺物,如陶器有鬲、盂、豆、罐、盆、釜、缸、瓦、瓦當、磚等。本次發掘的一眼西漢水井(J3)中出土了8件新莽銅度量衡器,對研究王莽托古改制和我國度量衡發展史具有重要價值。綜合分析,2017年的發掘區在戰國時期應是官營冶鑄作坊區,漢代則為官署區的組成部分。
倉儲區位於皇台下西南三四百米處,2015年在此區發掘(E3工作區),共開5米×5米的探方36個,發掘面積930平方米。此區域文化堆積厚2~3米,共清理各類遺迹757處,以灰坑(窖穴)為主,另有少量水井、墓葬、房址、煉爐等,年代分屬於春秋、戰國和秦漢時期。窖穴分為圓形和方形兩種,個體較大,直徑或邊長普遍在2~3米之間,周壁和底部加工規整,有的底部殘留有穀物朽灰。還發現以陶圈套接而成的圓角方形窖穴(如H176)。結合相關文獻記載,這些窖穴可能是倉廩之類的儲糧設施。這些窖穴的廢棄堆積中包含大量板瓦、筒瓦,以及少量小陶鳥,推測應是倉廩頂部的建築構件。綜合分析,2015年的發掘區可能位於戰國至秦漢時期的倉儲區,出土的10餘件陶量應是糶糴穀物的量器。發掘區內有10餘眼水井一字排列,推測應是倉儲區的防火設施。此外,此次發現的文化遺存主要屬於春秋時期至漢代,與遺址作為邾國都城和鄒縣(騶縣)縣治的時期相符,與春秋中期邾文公遷都至此也大致符合,為建立該遺址的文化序列提供了豐富的基礎資料。還發現了戰國時期的陶文200餘個,為相關研究提供了珍貴資料。
根據勘探資料,城址的東部和南部可能為居住和手工業區。2016年秋季,對城內南部10萬平方米的範圍進行了系統調查,並對各分區內地表陶片全部採集,資料整理和統計分析工作正在進行,地表陶片的種類和密度與勘探結果的關聯性尚待確定。2015~2017年的田野考古工作始終貫徹多學科合作,在發掘中採集了大量動、植物標本和其他檢測樣品,初步檢測分析表明,2015年發掘區出土的植物遺存中穀物以小麥為主,佔有絕對優勢,另有少量粟、黍、大豆等。動物遺骸中老鼠的數量從東周時期至漢代逐漸增多,尤其在漢代時數量增加明顯,這與發掘區域位於倉儲區的判斷相符合。
根據近年的田野考古收穫和項目規劃,邾國故城遺址今後五年的田野考古工作重點,一是對城牆進行解剖發掘,了解城牆的始建、修補及廢棄年代,以及城牆與城壕及城內文化堆積的層位關係等;二是對城內各區域進行全面勘探,局部加強重點勘探和發掘,以確定宮殿區有無宮牆、宮殿區各院落和倉儲區等有無圍牆,在此基礎上對城址其他區域的功能進行判定,釐清整個城址的布局及演變過程。在這些田野工作中,將積極配合遺址公園建設規劃,做好考古遺存的相關保護與展示工作。
邾國故城出土新莽銅度量衡器銘文管見
馬新(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2017年在邾國故城遺址的考古發掘中,出土了一批新莽銅度量衡器。其中4件刻有王莽「同律度量衡」詔書銘文,包括詔版文書2件,形制及所刻文字完全一致;衡桿銘文1件及銅權銘文1件,內容與詔版文書也完全一致。該詔書在傳世文獻中始見於《隋書·律曆志》,此次出土遺物上的「同律度量衡」詔書內容,與《隋書》所載幾乎一致,僅一「民」字在《隋書》中因避諱改為「人」字。銅器上詔書銘文如下。
黃帝初祖,德帀於虞。虞帝始祖,德帀於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據土德,受正號即真。改正建丑,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稽當前人。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享傳億年。
值得注意的是,一道「同律度量衡」詔書如此密集地以不同方式在一地出現,是一個需要關注的現象。從以往新莽器物的發現情況看,「同律度量衡」現身的次數也超過同時期任何其他詔令文書。
目前此詔書銘文的發現主要包括以下幾例。1926年在甘肅定西發現的8件新莽權衡器中有3件刻有詔書銘文,其中衡、丈以及四鈞律權石上,均刻有「同律度量衡」詔書銘文;「台北故宮博物院」所藏新莽銅嘉量、八角形玉壺上也刻有此詔書銘文;1982年在甘肅合水發現相同內容的詔版1件;上海博物館近年入藏此詔書詔版1件(關增建:《新莽銅文權衡標準器的發現與流傳》,《中國計量》2003年第11期)。
就歷史文獻記載來看,自魏晉以來,新莽器物即屢有發現,其中不乏刻有「同律度量衡」詔書者。《隋書·律曆志》曾記北魏景明年間,「并州人王顯達,獻古銅權一枚,上銘八十一字」。所錄內容就是「同律度量衡」詔書。宋人趙彥衛所撰《雲麓漫鈔》卷六記載:「紹興中,有漁者得一石於淮,狀如瓜,於瓜瓣凸處有字,屢鬻而不售。淳熙十一年,王仲行尚書守廬,得之,出以示予。予曰:『乃新莽律權石』。字甚細,篆體類《詛楚文》,因為釋之,曰:『律權石,重四鈞。黃帝初祖……』」([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六第94頁,中華書局,1996年)。另外,陳直先生所著《漢書新證》中引述的《陶齋吉金錄》卷四也載有新莽嘉量所刻詔書銘文,內容與上述諸器的銘文一致;他還提到,「此詔書亦見於箭范背面,各書未著錄,吳興沈氏藏」(陳直:《漢書新證》第473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
由上述實物發現和文獻材料,可以得出兩點初步結論。其一,王莽改制過程中,度量衡的統一進行得卓有成效,頒布「同律度量衡」的詔版和新度量衡標準器同時頒發各縣。此次出土新莽銅器的邾國故城在西漢時就是騶縣縣治所在,屬魯國,所出2塊詔版和1套權衡均應為新莽王朝統一頒發,當時所頒發者應當還有銅嘉量,可惜尚未發現。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至西漢末年,「凡郡國一百三,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這也應當是新莽「同律度量衡」詔版和新度量衡標準器頒發的範圍,可謂工程浩大。到目前為止,甘肅、陝西、山西、河北、安徽、山東等地都有多少不等的有關器物出土或發現,說明新莽王朝統一度量衡的成效。其二,新莽統一度量衡過程中,對「同律度量衡」詔令的宣傳極為重視。比如有專門的銅詔版,版上所刻詔書為陰文,可以直接讀取,也可以拓印傳播。又在大型標準器上銘刻詔書全文,已知者有刻于衡、丈之上者,有刻於嘉量之上者,也有刻於權石之上者。相比較而言,新莽時期的其他改制舉措,如王田奴婢制改革、貨幣制度改革、五均六筦之制的推行等,雖也曾轟轟烈烈,但都不見如「同律度量衡」這樣的宣傳方式與推行力度,未發現類似的詔版或銘文。就推行效果而言,其他各項改革都半途而廢,或者從一開始就未切實實施;只有同律度量衡一以貫之地得到實施,且被後世沿用。
何以如此?考察《漢書》中的有關記載,我們不難發現王莽對同律度量衡的高度重視。《漢書·律曆志》記載,平帝元始年間,「王莽秉政,欲耀名譽,征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論證過程中,充分聽取諸儒意見,在舊典基礎上,構建起一套系統完備的度量衡體系。如《漢書·律曆志》所言:「廣延群儒,博謀講道,修明舊典,同律,審度,嘉量,平衡,均權,正准,直繩,立於五則,備數和聲,以利兆民」。這表明王莽稱帝前,就對此項事務進行了精到、全面的準備。從《漢書·王莽傳》的記載看,始建國元年正月朔日,王莽即帝位的首日,所頒行的詔令均為重大政治舉措,有去漢號、立皇太子、封拜輔臣、策定群司職掌、改官制官名宮室名、封諸王氏,改諸侯王為公、改四夷稱王者為侯,定祀奠黃帝虞帝之禮,等等。各項經濟舉措,則多為此後陸續頒行。如始建國元年四月,頒行「王田奴婢制」;始建國二年二月,頒行「六筦」之令;十二月,造寶貨五品;等等。而此次邾國故城出土的「同律度量衡」詔令,為始建國元年正月朔日頒發,足以說明王莽對同律度量衡的高度重視。
王莽之所以如此重視同律度量衡,就在於度量衡在中國古代社會一直就不是一個經濟事務,而是事關王朝的合法性,事關上應天命、下統四方的國運要務。根據西漢劉歆所創製的理論體系,是否能夠上應天命,關鍵在於「三統」協和與否,「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三統」協和,便可「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而「三統」是否協和,還取決於下列五象,「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三統」的核心為黃鐘之律,「故黃鐘為天統,律長九寸。九者,所以究極中和,為萬物元也。《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數起於黃鐘之數;五聲之本,生於黃鐘之律」;「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鐘之長」;「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本起於黃鐘之龠」;「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鐘之重」;衡生於權與物鈞,「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准,准正則平衡而均權矣」。如此,便可「衡權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輔弼執玉,以翼天子」;最終方可「秉國之鈞,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迷」(以上均見《漢書·律曆志》)。其江山也就會如「同律度量衡」詔書所期望的「子子孫孫,享傳億年」。
既如此,王莽在篡位稱帝的過程中,為論證其上應天命的合法性,必然會信奉這一理論體系,不遺餘力地對同律度量衡加以推廣與實施。從組織儒者論證,到頒詔實施,王莽都是將其看作一項事關新朝天命與正統性的重大事務,並非以經濟事務處之。
王莽的「同律度量衡」詔書中,名為將新的度量衡制度「初班天下」,要求「萬國永遵」,但通篇卻是昭告他稱帝建立新朝的正統性與合法性。比如,稱黃帝為其初祖,虞帝為其始祖,又表明他上應天命,「天命有民,據土德受正號即真」。「同律度量衡」的目的就是「稽當前人」,亦即應黃帝、虞帝之命,修三代之法。
這樣,「同律度量衡」詔書被製成詔版,又銘刻於大件器物之上,目的就是要讓這道詔書廣為傳播,向天下昭告王莽新朝之代漢乃天命所歸。因此,這道詔書其實是一則昭示其順天承命的政治宣言。正因如此,除了專門的詔版和度量衡上的銘文外,在其他器物上也有出現。如前述台北故宮所藏玉壺上的銘文以及吳興沈氏所藏箭范上的銘文等,都是為了更廣泛的傳播所為。
也正因為「同律度量衡」被賦予如此重大的政治意義,其論證之充分、推行之有力,也使其成為王莽新政中僅存於後世的碩果,在中國古代經濟史和度量衡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價值。同時也啟發我們,在進行出土文獻研究和中國古代其他問題的研究中,不能簡單地局限於相關學科領域就事論事,而應把它們還原到當時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以及思想人文環境中,進行綜合分析與研究,方能取得更為深入的學術進展。
王莽「宰衡」名號與度量衡新制的意義
王子今(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
新近在山東鄒城邾國故城遺址漢代古井中出土的新莽銅度量衡器,是科學考古所獲極珍貴的度量衡器實物。鄒城新莽度量衡器的研究,將充實我們對於中國古代度量衡史一個關鍵階段的認識,也可以為說明度量衡制度與社會生產水準及社會文化風貌的關係,提供新的文物信息。
王莽專政地位形成之後,設計了「宰衡」名位。得此尊號,意味著踏上了登臨最高執政地位非常重要的一級階梯。《漢書·元後傳》記載:「莽風群臣奏立莽女為皇后,又奏尊莽為宰衡,莽母及兩子皆封為列侯」。《漢書·禮樂志》記載:「及王莽為宰衡,欲耀眾庶,遂興辟雍,因以簒位」。「宰衡」名號之由來,據說是因為「伊尹為阿衡,周公為太宰」,於是「采伊尹、周公稱號,加公為宰衡」;「忠臣茂功莫著於伊周,而宰衡配之」(《漢書·王莽傳上》)。然而有研究者發現,「宰衡」的「衡」與王莽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策群司」時宣布「四輔」、「三公」分別職掌的「律」、「度」、「量」等構成組合關係(《漢書·王莽傳中》)。「衡」如西漢劉歆所言,有「衡平天下」的意義。按照唐人顏師古的解釋,即「衡,平也,言如稱之衡」(《漢書·王莽傳上》)。《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註解「水衡都尉」名義,也說「衡,平也,主平其稅入」。關於「宰衡」與新莽衡器的意義,熊長雲進行了系統研究,據其說明,有關「宰衡」與始建國元年王莽「策群司」言「四輔」、「三公」職掌之關係的認識,承「閻步克教授賜示」。《漢書·律曆志上》也稱:「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史記·殷本紀》稱「伊尹名阿衡」,司馬貞《索隱》曰:「解者以阿衡為官名。按:阿,倚也,衡,平也。言依倚而取平」。可知即使確實「宰衡」之「衡」由自「伊尹為阿衡」,其意義也在於「衡平天下」。
王莽新政推行了度量衡的新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正如度量衡史研究者所指出的,「新莽量器多刻銘翔實、計算精深、製造精湛」(丘光明等:《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第205頁,科學出版社,2016年)。王莽專政時代推行度量衡新制,因諸多文物資料得以證實。「這些器具的出土和流傳,成為研究度量衡史極為寶貴的實物資料。其中特別引人注目的,當是新莽銅嘉量」。由於其「刻銘詳盡、確鑿」,「被金石學家視為曠世絕倫的珍品」,也是「歷代律算學家們考證、測算的重要器物」,被看作「劃時代的標準量器」。而「專用測長工具——銅卡尺」,其「設計思想」體現了「一種了不起的發明創造」(《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第218、220、251頁)。對於王莽時代在度量衡制方面的歷史貢獻,不宜簡單漠視。
以「宰衡」名義,發出了某種重要的政治信號。從文化史考察的視角,可以分析「宰衡」名號的政治內涵以及王莽度量衡新制的歷史意義。
(一)慕古復古的宣傳
人們首先會注意到新莽度量衡附會古制的意義。《漢書·食貨志上》說王莽「動欲慕古,不度時宜」。而「莽好空言,慕古法」(《漢書·王莽傳下》),「專念稽古之事」(《漢書·王莽傳中》),都指出了他這一政治風格。王莽自稱「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嬗於唐」(《漢書·王莽傳中》),所謂「帝者之盛莫隆於唐虞」(《漢書·王莽傳上》),「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漢書·王莽傳中》),均強調對「唐虞」古制的嚮往。而傳說上古聖王是有「同律度量衡」政績的。《漢書·律曆志上》記載:「《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齊遠近立民信也。自伏戲畫八卦,由數起,至黃帝、堯、舜而大備。三代稽古,法度章焉。周衰官失,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舉逸民,四方之政行矣』」。
(二)行政權威的顯示
度量衡制度的明確,是行政權威的顯示。《漢書·景帝傳》記載:「(五年)九月,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度量」用以「止邪」,指出行政主宰確定度量衡制度,有益於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控制。《史記·范雎蔡澤列傳》肯定商鞅變法成功首先在於「明法令」,「夫商君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賞,有罪必罰,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而一其俗,勸民耕農利土,一室無二事,力田稸積,習戰陣之事,是以兵動而地廣,兵休而國富,故秦無敵於天下,立威諸侯,成秦國之業」。成就秦富國強兵之業的「法令」的推行,是包括「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即保障政治經濟秩序的內容。秦實現統一之後推行的政治變革,包括「一法度衡石丈尺」(《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琅邪刻石有「器械一量」之句,張守節《正義》:「壹量者,同度量也」(《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獄中上書,自陳政績,也包括「平斗斛度量」(《史記·李斯列傳》)。
(三)百工法式的明確
明確度量衡制度的直接意義,突出表現為生產管理能力的提升。《鹽鐵論·本議》說:「工所以備器械」(王利器校註:《鹽鐵論校注》第3頁,中華書局,1992年),《漢書·律曆志上》說:「準繩連體,衡權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指出了度量衡的精確度和標準化,除了物資管理,如租稅徵收、儲存、運輸過程中的核計需要外,對於生產資料數量,如土地、種子及其他原料的量度也有重要意義。就生產過程而言,生產程式和生產手段多方面的技術要求,都離不開度量衡的規範。這就是《律曆志》所謂「百工」的「法式」。
漢代是「百工」發展走向成熟的時代。西漢中期,手工業製作已經達到「工異變」(《鹽鐵論·散不足》),「工人施巧」(《鹽鐵論·殊路》),「工極技巧」(《鹽鐵論·通有》)的境界。甚至「一杯桊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鹽鐵論·散不足》)。這對於工藝製作的「法式」,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新莽度量衡器之所以「設計先進、刻銘詳盡、製作精美」(《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第229頁),應有產業需求為重要條件。
思考在兩漢手工業生產史的進程中王莽時代度量衡新制的意義,或許可以從兩個層次分析。第一,體現了面對漢元帝和漢成帝階段技術倒退、質量下降的警覺。第二,創造了推促東漢時期技術發明、生產進步的條件。
對於漢宣帝「中興」成功時期行政、民生與社會生產質量水準的關係,《漢書·宣帝紀》「贊曰」曾經有這樣的判斷:「孝宣之治,信賞必罰,綜核名實,政事文學法理之士咸精其能,至於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間鮮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也」。班固的感嘆明確指出了「元、成間」在「技巧工匠器械」方面較昭宣時代顯然落後的情形。有學者說,通過這一歷史跡象,「亦可以見宣帝勵精政事也」([宋]黃倫:《尚書精義》卷四,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而「元、成間」顯現的與政治衰頹一致的生產製作方面的質量問題,也是值得重視的社會現象。
東漢時期在手工業製造方面技術發明、技術革新、技術躍進的主要表現,包括冶鑄業、紡織業等方面的突出進步。「百工者,以致用為本,以巧飾為末」([漢]王符:《潛夫論·務本》,見[清]汪繼培箋,彭鐸校正:《潛夫論箋校正》第15、16頁,中華書局,1985年)的社會需求,促使產品質量達到新的水準。東漢時期若干著名機械的發明製作,體現出相當高明的科學思想和技術手段。如《後漢書·順帝紀》所載:「(陽嘉元年)秋七月,史官始作候風地動銅儀」。而紙的普及,在世界技術史上也有重大意義。我們知道西漢時期紙已經得到應用,但有關「蔡侯紙」的歷史記錄,應當反映造紙技術的進一步成熟。《後漢書·宦者列傳·蔡倫》:「自古書契多編以竹簡,其用縑帛者謂之為紙。縑貴而簡重,並不便於人。倫乃造意,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網以為紙。元興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從用焉,故天下咸稱『蔡侯紙』」。「蔡侯紙」應是由自新的「造意」,體現出技術革新的高品質用紙,因質量優異,「自是莫不從用」。蔡倫還有其他技術發明,「永元九年,監作秘劍及諸器械,莫不精工堅密,為後世法」。所謂「精工堅密」,可以看作手工業製作技術要求提升的表現。如崔寔《政論》所說,「百工作淫器,民見可欲,不能不買」,「世奢服僣,則無用之器貴」的情形有所改變,「永平、建初之際」,「官兵常牢勁精利,有蔡太僕之弩及龍亭九年之劍,至今擅名天下」([漢]崔寔撰,孫啟治校註:《政論校注》第80、85、109頁,中華書局,2012年)。對於「蔡太僕之弩及龍亭九年之劍」,有的研究者解釋說:「蔡太僕之弩:一種有名的弩」;「龍亭九年之劍:一種有名的劍」(巫寶三主編:《中國經濟思想史資料選輯(兩漢部分)》第393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蔡倫封為龍亭侯,後為長樂太僕。《政論校注》正確地指出:「蓋倫造器械精良,為後人所效法,因其人而稱『蔡太僕之弩』、『龍亭九年之劍』」;「按『九年』,指永平九年」。戰國至西漢手工業地方品牌形成,以紡織品為例,有文獻所見「阿縞」、「阿緆」、「魯縞」、「齊紈」、「齊紈素」、「蜀錦」及居延漢簡所見「廣漢八稯布」、「河內廿兩帛」等(王子今:《漢代河西的蜀地織品——以「廣漢八稯布」為標本的絲綢之路史考察》,《四川文物》2017年第3期)。地灣漢簡的「淮布」簡文,也是同樣例證。而東漢「蔡太僕之弩」、「龍亭九年之劍」與「蔡侯紙」,都是以製作者或監製者標識產品名號較早出現的史例。具體的人物名號顯示產品的品牌效應,應是發明權受到重視,創新意識得到鼓勵,生產責任亦有所明確的表現。東漢時期,瓷器逐漸普遍使用於社會生活,也是這一歷史階段生產史進步的重要標誌。
《漢書·律曆志上》:「八十一為日法,所以生權衡度量,禮樂之所繇出也」。「權衡度量」的標準化,是生產技術的條件,也是經濟生活的規範,同時也是可以從較寬廣層面理解的文明進步的先聲。
馬衡曾經說:「考定度量衡之制,以權衡為最難」(馬衡:《凡將齋金石叢稿》第137頁,中華書局,1977年)。此次邾國故城漢代水井新莽衡器的出土,將為中國古代度量衡史研究提供新契機,也將為漢史與漢代社會文化研究的推進創造新的條件。
邾國故城的歷史地位與考古新發現的意義
方輝(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山東鄒城嶧山南麓邾國故城的考古工作,因近期一系列新發現而引起學界廣泛關注。因教學工作需要,筆者多次赴現場考察學習,偶有所獲,現草成小文,求教同仁。
(一)嶧山「聖山」的由來
嶧山位於鄒城東南郊,「東西二十里,高秀獨出,積石相臨,殆無土壤。石間多孔穴,洞達相通,往往有如數間屋處,其俗謂之嶧孔」(《水經注》卷二十五)。其所以聞名於世,不僅是因為山體奇峻,更因山上生長著一種特殊的桐樹在《禹貢》中被列為貢品,從而使這座名山與三代聖王發生聯繫,嶧山也因之成為聖山。據《尚書·禹貢》:「海岱及淮惟徐州,……羽畎夏翟,嶧陽孤桐」。孔《傳》:「孤,特也。嶧山之陽特生桐,中琴瑟」。此嶧陽或謂即《漢書·地理志》東海下邳縣之葛嶧山,清人胡渭已有辨證,認為「今兗州府鄒縣東南有嶧山,一名邾繹,亦曰鄒嶧」。嶧陽即此(胡渭著,鄒逸麟整理:《禹貢錐指》第129、13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羽畎夏狄,嶧陽孤桐,泗濱浮磬」的記載也見於《史記·夏本紀》,《正義》引《括地誌》:「嶧山在兗州鄒縣南二十二里。《鄒山記》云:『鄒山,古之嶧山,言絡繹相連屬也。今猶多桐樹』」。從中可知,嶧山之陽出產的桐木因適合製作琴瑟類樂器而成為夏代貢品,這一記載雖具有傳說性質,但並非毫無根據。邵望平曾根據考古發現,認為《禹貢》所談到的四方風物反映的是龍山時代至商代的情況(邵望平:《禹貢九州的考古學研究》,《九州學刊》1987年第5期)。這些風物貢品多是有機物,不會具有「物勒工名」式的自證之詞,但驗之特定區域的考古發現,仍然具有很高的吻合率。筆者也曾指出,徐州的貢品中如蚌、珠等,也可從當地商代考古發現眾多蚌類遺存中加以驗證(方輝:《商王朝經略東方的考古學觀察》,見《多維視域》,科學出版社,2009年)。
周初分封,周公被封於魯,在列國中地位崇高,是周王朝控制東方乃至東南方的重要屏障。嶧山因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在魯侯經略淮夷、南夷過程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詩經·魯頌》:「保有鳧、繹,遂荒徐宅。至於海邦,淮夷蠻貊。及彼南夷,莫不率從。莫敢不諾,魯侯是若」。其中提到的「淮夷」與「南夷」,應與周初魯侯經營江淮之地情勢有關。鳧即鳧山,位於鄒縣西南,與嶧(繹)山均處於魯國都城以南,是魯國通往徐、淮的門戶。「保有鳧、繹」對於魯侯經營南方至關重要。
戰略地位的突顯,尤其是該地早在傳說時代便建構起與古代「聖王」之間的聯繫,使嶧山具有了「聖山」的地位,也成為秦漢帝國神聖景觀系統的一部分(李旻:《中國考古學景觀與衛星圖片的利用》,見《形象史學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不惟如此,《尚書·禹貢》和《史記·夏本紀》「羽畎夏翟(狄),嶧陽孤桐」之下還有「泗濱浮磬」的記載,其中的翟、桐、磬無不與上古樂舞有關,它們既是「禹貢」時代任土作貢的「方物」,也是當時人文地理中的「聖物」。鄒魯地區周代禮樂文化發達,其淵源當可追根於此。
(二)春秋時期的邾國故城
邾國的歷史,王獻唐先生在《春秋邾分三國考》(齊魯書社,1982年)一書中開宗明義,指出:「邾之先,自邾子俠受封,五世至夷父顏。當周宣王時,封其子肥於倪,為小邾。身後子夏父立,別分叔術於濫,為濫國」,並對三國世系做了考證。同書刊有《三邾疆邑圖考》,對三國的疆界和都邑地望做了詳細考證並繪有地圖。
邾國故城為邾文公時所遷,事見《左傳》魯文公十三年(公元前614年)。作為都城存續到楚頃襄王十八年(公元前281年)滅邾,事見《史記·楚世家》,延續了320餘年之久。20世紀60年代早期,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東工作隊對邾國故城遺址做了詳細調查,對當時存在於地面的城牆、城門、土台等遺迹做了描述。調查中雖然採集到少量西周時期的陶片,但仍以東周時期至漢代陶片為主,並採集到數量較多的有陶文陶片,調查者根據邾文公遷都於此的記載,確定其始建年代為東周時期(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東工作隊:《山東鄒縣滕縣古城址調查》,《考古》1965年第12期)。這與後來考古勘探獲知的始建年代相符,而且,勘探還確定了邾國故城的面積約為400萬平方米,明確了城內遺迹有宮城、城門、道路、墓地和居民區等功能分區(王永波、王傳昌:《山東古城古國考略》第439~444頁,文物出版社,2016年)。山東大學2015年度的考古發掘也證實了城內的勘探成果(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系等:《山東鄒城市邾國故城遺址2015年發掘簡報》,《考古》2018年第3期)。《水經·泗水注》謂邾文公遷都「依嚴阻以墉固」,以至於有學者將邾國故城劃歸為山城類(許宏:《先秦城邑考古》第285~287頁,金城出版社、西苑出版社,2017年)。類似這樣的山城在華北地區頗為少見。1972年夏,大雨之後的遺址中衝出一件青銅鼎,是弗(費)敏父為孟姒所作的媵器(王言京:《山東鄒縣春秋邾國故城附近發現一件銅鼎》,《文物》1974年第1期),年代為春秋早期,應不早於邾文公遷都之年,反映了邾國與費國間的姻親關係。
西周晚期從邾國分離出來的小邾(倪)國,已為2002年棗莊東江墓地的考古資料所證實(李光雨等:《山東棗莊春秋時期小邾國墓地的發掘》,《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5期;棗莊市政協台港澳僑民族宗教委員會等:《小邾國遺珍》,中國文史出版社,2006年),學者還據此復原了春秋早期小邾國的王室世系(李學勤:《小邾國墓及其青銅器研究》,《東嶽論叢》2007年第2期)。其都城所在就是附近的東江古城,年代同為春秋早期(《山東古城古國考略》第450、451頁)。濫國的存在則為棗莊徐樓出土的濫國有銘青銅器墓葬所證實,年代為春秋中晚期(石敬東等:《棗莊徐樓墓葬及相關問題》,見《海岱考古》第7輯,科學出版社,2014年;趙平安:《宋公作叔子鼎與濫國》,《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3期),其都邑應距離墓地不遠。西周邾國都城所在則尚是待解之謎。
春秋時期邾國青銅器的出土數量並不多,但青銅樂鍾卻佔比很高。李學勤曾舉出三件邾國國君所作樂鍾,其中兩件屬於邾宣公、邾悼公,皆為春秋晚期(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第115頁,文物出版社,1984年)。最近有學者統計,屬於邾國和小邾國的有銘樂鍾多達7件,是山東古國中發現有銘樂鍾最多的侯國,年代多集中在春秋晚期,且文字華美,鑄造精良(朱曉芳:《齊魯金聲——山東地區兩周樂鍾研究》第219~22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究其原因,應該與前引文獻所說當地「羽畎夏翟,嶧陽孤桐,泗濱浮磬」的傳統不無關係。正因為邾國、魯國的禮樂文化十分發達,「鄒魯」幾乎成為歷史上禮樂文明的代名詞。司馬遷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說:「二十而南遊江淮,……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孔子之遺風,鄉射鄒嶧」。鄒魯禮儀之邦對後世的影響,可略見一斑。
(三)戰國及秦漢時期的鄒城
《漢書·地理志》「魯國」條下師古自注曰:「故秦薛郡,高後元年為魯國」;又「騶縣」條下注曰:「故邾國,曹姓,二十九世為楚所滅。嶧山在北。莽曰騶亭」。知邾國在戰國時滅於楚,秦及西漢時設縣,屬於薛郡,王莽時改為騶亭。
不過,從目前的考古發現來看,戰國時期的鄒城,其物質遺存呈現的是齊國的文化面貌,楚文化的特徵並不明顯,這可能是因為楚滅邾之後當地很快便被納入齊國版圖的緣故。考古發現表明,戰國時期的鄒城應該是齊國在魯南地區的經濟中心,這一點可以從邾國故城集中出土具有「物勒工名」性質的陶文得到證明。早在1933年,王獻唐就曾編撰有《鄒滕古陶文字》一書,在該書敘中亦曾論述臨淄陶文與邾城陶文的差異,謂鄒滕陶文多簡古,多為邑、鄉、里名或人名、器名(張書學、李勇慧:《王獻唐年譜長編》第436、437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李學勤認為這些陶文多為工匠人名,並特別注意到帶有「廩」字印文的陶量(《東周與秦代文明》第114、115頁)。2015年度邾國故城遺址的發掘更是集中出土一批戰國至秦漢時期的陶量,陶文中有「度同」、「鄒」等,發掘者認為是「官量的標識」,是正確的。鄒城作為戰國至秦漢時期魯南地區的經濟中心,其地位由此可進一步確立。據《史記·封禪書》載:「即帝位三年,東巡郡縣,祠騶嶧山,頌秦功業」;《史記·秦始皇本紀》又載:「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聖山之名加之鄒城的經濟中心地位,無疑是秦始皇帝兩度登臨嶧山的原因。
此次在鄒城出土新莽時期的8件銅度量衡器,包括2件詔版、1件貨版和5件有銘權、衡,製作精良,是新莽改制的實物證據。它們作為新朝的法定標準器,或許承擔著校準的功能。這批銅器集中出土於鄒城,說明至少到新莽時期,該地仍然保持了春秋時期以來就已形成的區域經濟中心地位。其中的貨版(J3①∶45)正面中心及四邊正中有銘文7字,中間為「黃金」,上為「布」,下為「銅泉」,左為「帛」,右為「絮」,應該與王莽幣制改革中所施行的「寶貨五品」有關。《漢書·食貨志》:「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雲。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佈於布,束於帛」。但據《漢書·王莽傳》所記載:「莽以錢幣訖不行,復下書曰:『民以食為命,以貨為資,是以八政以食為首。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重大小各有差品,則用便而民樂』。於是造寶貨五品」。但結果卻是「百姓不從,但行小大錢二品而已」。新莽改制以失敗告終。
據發掘簡報,出土銅權、衡的地點位於漢代官署區,而且出自一口廢棄的水井內,推測棄置行為與西漢末年的社會動亂有關,是有道理的。據史料記載,王莽時,琅邪人樊崇起兵於莒,為區別於莽軍,乃皆朱其眉以相識別,「後數歲,赤眉遂寇東海,與王莽沂平大尹戰,敗,死者數千人,乃引去,掠楚、沛、汝南、潁川,還入陳留,攻拔魯城,轉至濮陽」(《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赤眉軍上述戰事,均距鄒城甚近,權衡的棄置,以及衡桿的毀器,可能與此動亂有關。自此而後,鄒城的區域經濟中心地位似乎也就此終結了。
邾國故城新莽銅詔版和銅環權簡論
白雲翔(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2017年,山東省鄒城市邾國故城遺址「皇台」東北部的3號井出土8件新莽時期銅器,包括詔版2件、貨版1件、殘衡桿1件和環權4件。新莽時期的銅度量衡器及相關遺物以往雖有所發現,但均非考古發掘所獲。而邾國故城遺址的這批銅器是科學的考古發掘出土品,具有明確的空間和共存物關係,為新莽時期的度量衡及相關問題研究提供了彌足珍貴的可靠的實物資料。因此,這一發現不僅是秦漢考古的一次重要發現,也是古代度量衡器的一次重要發現。邾國故城遺址的這批新莽銅器,可資研究的學術問題甚多,這裡結合以往的發現和文獻記載,僅就銅詔版和銅環權的有關問題略作討論。
(一)關於銅詔版
邾國故城遺址的新莽「同律度量衡」銅詔版,系考古發掘首次出土。此前,這種銅詔版僅有1982年甘肅合水縣定祥西庄採集的1件(花平寧、李永平:《新莽「戊辰詔書」紫銅刻版》,《絲綢之路》1988年第1期)。作為徵集品,上海博物館收藏有新莽「同律度量衡」銅詔版1件和銘刻有「同律度量衡」詔書的銅衡桿1件(唐友波:《上海博物館藏新莽衡桿與詔版及詔書解讀》,見《上海博物館集刊》第十一期,上海書畫出版社,2008年)。此外,1926年在甘肅定西縣秤鉤驛因山洪沖毀山原而發現新莽銅器8件,包括銅環權5件、衡桿1件、鉤1件和丈1件。出土後經多次轉手,到20世紀50年代,銅衡桿和2件銅環權入藏中國歷史博物館,其餘5件流散到台北(傅振倫:《甘肅定西出土的新莽權衡》,《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79年第1期)。其中,銅衡桿、銅丈和1件銅環權上銘刻有81字「同律度量衡」詔書。邾國故城銅詔版,其形製為方形薄板,邊長約25.5厘米(摺合西漢的一尺一寸),正面中部用篆書分九行銘刻有王莽「同律度量衡」81字詔書。
從形制、大小和銘文內容、格式及字體等看,合水銅詔版及上博藏銅詔版與之基本相同(表一)。由此可知,當時對於這種銅詔版的製作,形制和詔書的銘刻,都有統一的標準和嚴格的規定。一般認為,這種銅詔版當時是鑲嵌在木質計量器具、最有可能是方斛上使用的。
邾國故城兩件銅詔版的銘刻內容完全相同:「黃帝初祖,德帀於虞。虞帝始祖,德帀於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據土德,受正號即真。改正建丑,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稽當前人。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亨傳億年」。邾國故城3號井同出的銅環權(J3①∶49)和銅衡桿(J3①∶39)上的銘刻與之相同,只不過是分作20行,並且銅衡桿銘刻的前五句殘缺。這種「同律度量衡」81字詔書,還見於定西秤鉤驛銅衡桿、銅環權和銅丈等新莽度量衡器上,其內容與銅詔版完全相同。實際上,這一詔書在《漢書》等當時的文獻中無載,而在魏晉時期以後曾多次發現銘刻有這種詔書的度量衡器。據《隋書·律曆志》記載,北魏景明年間(公元500~503年),并州王顯達獻古銅權1枚,其上銘刻有新莽「同律度量衡」81字詔書,以及「律權石,重四鈞」(《隋書·律曆志上》)。關於新莽「同律度量衡」詔書,學界多有考釋和解讀,可知是新莽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王莽為統一度量衡而頒布的詔書,此處不贅。這裡需作補充說明的是,《隋書·律曆志》所記詔書中將「天命有民」記為「天命有人」,或為避唐諱而將「民」改為「人」;同時,將「亨傳億年」記為「享傳億年」,而「亨」、「享」二字相通。
(二)關於銅環權
邾國故城出土銅環權4件,形制相同,但大小、重量和銘文各異(表二)。以往能夠確認為新莽時期的銅環權,僅有甘肅定西縣秤鉤驛出土的5件和1981年湖北枝江問安公社黃土崗出土的5件(枝江縣文化館:《湖北枝江縣出土王莽時期銅砝碼》,《文物》1982年第1期)。至於其他無銘刻而不能確認其年代為新莽時期或近代金石學著作著錄的新莽銅環權(丘光明:《中國歷代度量衡考》第410頁,科學出版社,1992年),這裡暫不計入。根據上述發現,關於新莽時期的銅環權,可得出如下認識。
形有定製。銅環權呈扁平環形,斷面多呈橢圓形,並且直徑、孔徑和環體寬度之間有相對應的比例關係。《漢書·律曆志》載:「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小大之差,以輕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無端,終而復始,無窮已也」。如淳注曰:「體為肉,孔為好」。也就是說,權的形製為環形,一側環體寬度與孔徑相同,即環體的外徑是孔徑的三倍。新莽五權之中,銖權和兩權尚無可靠的實物資料,但從斤權、鈞權和石權的實測數據來看,雖然環體寬度與孔徑的比例因個體不同而異,並且差別明顯,即1∶1.6至1∶2.48,但環體寬度為孔徑兩倍左右者占多數,實物資料也大體印證了文獻記載。至於各地所見銅環權的具體尺寸規格與當時的規定不完全相符,可能與製作地或製作時間的不同有關。
銘有定式。銘文主要刻寫在權體的外側,其格式、字數及內容根據其標稱值的大小而不同。斤權一般為15字銘,即「律×斤,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鈞權,一種為15字銘,如秤鉤驛銅權C∶04為「律二□(鈞),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另一種為18字銘,如邾國故城J3①∶48銅權為「律權鈞重卅斤,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石權為6字銘「律權石重四鈞」加上「同律度量衡」81字詔書,分別銘刻在權體的兩側,如邾國故城J3①∶49和秤鉤驛C∶05即是。
大小系列成套。新莽五權之中,目前基於考古發現可以確認實物者只有斤權、鈞權和石權三類。斤權發現有三斤權、六斤權、九斤權和十斤權等四種,但實際上至少還應有一斤權和二斤權(枝江黃土崗C∶05和C∶04可能即是)。若此,新莽時期可能至少是由一斤權、二斤權、三斤權、六斤權、九斤權和十斤權等六種構成斤權系列。鈞權有兩種,即一鈞權(邾國故城J3①∶48)和二鈞權(秤鉤驛C∶04)。石權僅有一石權,邾國故城J3①∶49和秤鉤驛C∶05均是。
重量單位有標準量值,但多有差別。西漢及新莽時期,稱重的衡器是等臂式衡桿(不等臂式桿秤出現於東漢時期),即天平,權實際上是這種天平的砝碼,根據其自重刻銘可計算出當時重量的單位量值。迄今所見新莽銅環權中,除枝江黃土崗的無銘文和銘刻不清的3件外,其餘11件根據其自重刻銘和實測重量可知,一斤的單位量值在240~254.97克之間。如果將其單位量值最低者(黃土崗C∶01)和最高者(邾國故城J3①∶48)捨棄不用,其餘9件一斤的單位量值為241.02~248.13克,平均值為245.87克。如果按標稱值的不同分類計算,6件斤權的平均值為244.8克,2件鈞權的平均值為250.61克,2件石權的平均值為248.86克。如果分地點測算斤的單位量值,邾國故城的4件,平均值為249.03克;秤鉤驛的5件,平均值為245.44克;枝江黃土崗的2件,平均值為242.22克。按照現代通行的根據實物標重和實測重量測算古代度量衡單位量值的算術平均法計算,並且假設斤權的誤差可能會小於鈞權和石權,那麼可以將6件斤權的平均值244.8克、約合245克作為新莽時期一斤的標準單位量值。這個量值,與以往的推算結果基本一致(丘光明等:《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第244頁,科學出版社,2001年)。據此觀之,邾國故城銅環權超出標準量值較多,秤鉤驛的銅環權也略超出標準量值但最為接近,而黃土崗的銅環權則低於標準量值較多。
銘刻中的「制」字,其義為「制定」、「制度」而不是「製作」。迄今所見帶有銘刻的新莽銅環權,無論斤權、鈞權還是石權,均有「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對於其中的「制」字,過去往往理解為「製作」,甚至在繁體字的出版物中,將「制」轉寫成「製」。於是,這句銘文一般被解釋為公元9年正月初一製作,進而認為「當時似鑄造了大量的標準器,分發各地方」。這就涉及到「制」字的釋義問題。的確,在古今漢語中,「制」都有製造、製作、制定、規定、限定、制度等義。漢代文字中,「制」和「製」字均有,許慎的《說文解字》將兩字均釋為「裁也」。但是,新莽銅環權銘刻中,均寫為「制」而不是「製」。據檢索,考古發現的包括新莽時期在內的漢代銅器上,凡是記器物製作之時間、地點、工官乃至工匠者,無論是日用器具、樂器還是兵器等,或用「造」,或用「作」,或用「造作」,但從未見用「制」字(徐正考:《漢代銅器銘文選釋》第685~749頁,作家出版社,2007年)。同時,漢代銅器銘文中尚未見「製」字,而「制」字僅發現於新莽度量衡器上,並且僅用于格式性銘文「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徐正考:《漢代銅器銘文綜合研究》第457~815頁,作家出版社,2007年)。由此觀之,新莽度量衡器銘文中「制」字的含義並非是製造、製作,而是制定、規定、制度。這從漢代文獻中「以皇帝之詔稱『制』」、「制禮作樂」、「異器制」等可以得到佐證。若此,「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便說的是始建國元年正月初一制定統一度量衡的制度,而不是這一天製作銅環權等度量衡器了。換言之,「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並非銅環權製作之時日,而是統一度量衡制度的制定頒行之時日。
(三)關於銅詔版和銅環權的製作與使用
由於考古發現的新莽銅詔版的形制、大小相近,銘文內容及字體相同,銅環權的銘文也相同,於是,以往學術界認為「劉歆當日所造是很多的」,或「王莽在始建國元年頒布了一大批度量衡標準器」;或認為「新莽時期凡刻有『始建國元年癸酉朔日制』等字樣的度量衡器都是由中央統一製造後發至地方使用的標準器」。其實並不盡然。
就銅詔版來說,迄今所見之4例,儘管其形制和大小相近,銘文的內容和格式相同,字體同為篆書,但詳察之後會發現,各地出土銅詔版上詔書的刻寫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別,有的還差異明顯。更值得注意的是,邾國故城2件銅詔版的最大厚度為0.58厘米和0.62厘米,遠比合水銅詔版的厚度為0.17厘米要厚得多,因此其重量也相差甚遠。這顯然無法僅僅用製作工匠的不同來解釋,而可能是製作地或製作時間的不同所致。對此,或可有兩種解釋。一種可能是,新莽中央政府在同一地方的不同年份先後製作了這種「同律度量衡」銅詔版,分發至各地使用;
另一種可能是,新莽中央政府規定了這種銅詔版的形制、大小以及銘文的內容、字體和格式等,由多個地方分別製作,然後分發至各地使用。就銅環權來說,各地的發現儘管在形制上相近,並且銘文的內容、字體及格式也相同,但如前所述,各地所出銅環權不僅在形制上「肉倍於好」的差異明顯,而且其單位量值更是差別甚大。一斤的平均單位量值,邾國故城的4件為249.03克,秤鉤驛的5件為245.44克,枝江黃土崗的2件為242.22克,更何況黃土崗C∶01為240克,而邾國故城J3①∶48為254.97克。研究表明,上述差異無法用當時存在著大小度量衡、或地區性差異、或不同時間度量衡值有所變化等進行解釋(《漢代銅器銘文綜合研究》第172~175頁)。前已述及,銅環權銘文中的「制」字,指的是制定、規定而不是製作、製造,於是也就不存在始建國元年正月初一這一天製作銅環權標準器的問題了。或可認為,王莽正式稱帝、新朝正式建立的始建國元年正月初一,在發布「同律度量衡」詔書的同時,還規定了銅環權形制、規格以及銘文的內容、字體和格式等,分別在多個地方按規定製作,然後分發至各地使用。
至於出土銅詔版和銅環權的地點,「不是監製權衡的地方,但可能是安置官頒權衡標準器的處所」。因此,各地發現的新莽銅詔版和銅環權,並非日常生產和生活中的用器,而是各地用於監管的法定標準器。據此看來,新朝正式建立的始建國元年正月,王莽即發布了「同律度量衡」詔書,並就銅詔版、銅環權等的形制、規格及銘文的內容乃至格式和字體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強力推行,成為王莽改制的重要一環。新莽銅詔版和銅環權在西北至甘肅定西(漢屬天水郡)、合水(漢屬北地郡),南至湖北枝江(漢屬南郡)的考古發現表明,新莽統一度量衡的政令的確推行到了全國各地。但同時,各地銅環權單位量值多存在差異也表明,新莽衡制在各地似乎並未得到嚴格執行。這對於考察新莽改制及其實施狀況,是頗有意義的。
邾國故城出土新莽衡器的初步認識
孫機(中國國家博物館)
2017年在山東鄒城市邾國故城遺址的考古發掘中於漢代水井(3號井)內出土了8件新莽時期的銅度量衡器,這是一次重要的考古發現,為研究新莽改制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筆者根據發掘者提供的基礎資料,對其中5件新莽衡器談幾點初步意見。
第一,3號井出土的新莽衡器應是東漢之初、新朝覆亡後被拋棄在井裡的。這種做法有些激烈,但或許正反映出人們對新莽改制的不滿。新莽改制缺乏先進的理論導向,沒有科學的設計,空想加復古,繁瑣又專斷。縱使其中有些想法的出發點帶有善意,執行起來也是一團糟。就衡制而論,雖然尚未達到如貨幣、地名、官制那種程度的亂象,但也表現出其復古倒退的一貫作風。
第二,此次出土的銅衡桿復原後長度或可達2.3米,比1926年甘肅定西秤鉤驛所出長64.74厘米的衡桿長得多,無疑是一件重要的文物。它應該屬於等臂銅衡,只能秤與其砝碼相等的重量,也就是《漢書?律曆志》中說的「權與物鈞而生衡」。我國在春秋時期已有這類銅衡,但戰國時又出現了不等臂銅衡。中國國家博物館所藏傳為安徽壽縣出土的「王」字銘文銅衡,衡桿當中有鼻鈕,衡面有十等分刻度。使用時可移動砝碼或被秤物體所懸掛的位置,從而根據衡桿上刻度的距離,依照槓桿原理計算出所秤之物的重量。雖然使用時須計算,仍不夠便捷,但相比等臂式銅衡來看,已經進步多了。從不等臂銅衡再前進一步,就應該是桿秤的發明,這當中的演進關係是順理成章的。但史料中桿秤之明確的形象見於敦煌莫高窟第254窟的壁畫《屍毗王本生圖》,這是北魏年間的遺存。為什麼戰國時就有,兩漢時期應繼續發展的衡具卻進步得如此慢呢?看來王莽時的復古倒退在其間可能產生了一定的阻礙作用。
第三,此次同出的還有4件銅環權。從目前資料看,我國自春秋時期以來,衡器所用砝碼南北有別,南方楚國用環狀的,北方各國多用半球形的。1933年在壽縣朱家集楚墓出土的環狀銅砝碼上有銘文「子之官權」,表明其名為「權」。而中國國家博物館、上海博物館、旅順博物館等處所藏的西漢半球形銅砝碼之刻銘均自稱「官累」,表明其名為「累」,通俗的說法則稱之為「稱錘」;《禮記?月令》鄭玄注、《爾雅?釋樂》郭璞注中均出現這一名稱。秤錘之名也一直沿用至今。而王莽時卻舍此主流的形制於不顧,仍使用環權,這和當時恢復刀幣、布幣等貨幣的做法如出一轍。然而為什麼「權」這個名稱也相當流行呢?大約是受到《漢書?律曆志》的影響,由於《律曆志》以劉歆《鐘律書》為底本,所以其中不免反映出新莽時的說法。其實「權(權)」字本是「環(環)」字之通假。古音「環」為元部匣母,「權」為元部群母,這兩個字為同部旁紐,從語音上講互相通假是沒有問題的。而且《說文?走部》云:「,疾也。從走,瞏聲,讀若讙」。直接說明有些以「瞏」為聲的字和以「雚」為聲的字讀音相同。而在半球形秤錘的銘文中,卻從來沒有將自己稱作「權」的。現代常以「權」作為砝碼的通名。為能清楚地加以區別,此次出土的上述4件衡器或應稱為「環權」為是。
邾國故城新莽銅衡器與詔版的幾個技術問題
蘇榮譽(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
古代度量衡不僅涉及到禮制、經濟制度,還涉及到手工業生產、歷算與日常生活,很久以來就是史學及其分支經濟史和科技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傳統金石學和現代考古學關注的對象。但長期的研究多集中於制度、單位、量值等方面,很少顧及到這些器具本身的製作。今就邾國故城遺址出土新莽銅衡器與詔版相關的技術問題,略抒孔見,以就正於學界。
(一)衡桿與衡的結構
邾國故城遺址所出銅衡桿J3①∶39為長條形,長方形截面,粗細基本均勻,寬9.6~9.7、厚3.2厘米。一側設方孔長懸鼻,鼻孔橫向。桿右側殘斷,殘長120.5厘米;另一端完整,其下側設一圓孔拱形鈕,鈕孔縱向。衡桿在懸鼻處側面鑄王莽「同律度量衡」詔書,銘文在衡桿右端殘損五行。若以定西秤鉤驛所出等臂衡桿論其結構,則邾國故城此衡桿可能殘缺近半,全衡桿長逾2米,重量約40公斤。較之秤鉤驛衡桿長67.74厘米,截面長3.3、寬1.6厘米,重2442克,體量遠為巨大。如此巨大的衡桿相對於同出最大的銅權J3①∶49(重約30公斤),等臂稱量30公斤的物品,顯然不相匹配,頗為浪費。當然,搬遷移動均屬不便,也顯而易見。
此衡桿殘斷處與懸鼻相對一側有形狀較方正的空腔結構,應是先鑄鑄接件脫去的痕迹,因此,此衡桿不能與秤鉤驛所出衡桿等而觀之。此外,懸鼻方孔意在不使衡桿隨便轉動,或轉動時與穿過衡桿之方形截面的銷一起轉動,用意如何,尚待考察。
關於衡桿的斷裂,實屬難解之謎。從斷面看,衡桿鑄造凝固良好,僅在鑄接構件處局部有大氣孔和少量輕微縮松。衡桿橫截面巨大,無論是抗拉伸或剪切均足夠。固體的斷裂有如下類型:拉伸應力使原子鍵發生斷裂、孔洞張大和粗化、通過原子或孔隙沿應力方向擴散使空穴張大粗化、應變速率參與的發生在裂紋尖端局部的化學腐蝕(H.Mughrabi著,焦匯勝譯:《微觀結構與力學性能》第571頁,科學出版社,1999年)。觀察此衡桿斷面,既無化學腐蝕,也無空洞張大和粗化,更無拉伸變形和剪切變形的任何痕迹,其斷裂原因頗為難解。
(二)衡器的鑄造
邾國故城所出這批新莽銅度量衡器重量相差懸殊。詔版J3①∶40、J3①∶41各重2659.5克、2731.7克,「貨版」J3①∶45較輕,重2078.7克;皆為平板形狀,易於鑄造,對開范即成鑄型;鑄造質量上乘,僅J3①∶40和J3①∶45一角微有澆不足缺陷或收縮缺陷。
4件銅權均為環形,分別重737.5克(J3①∶46)、2224.7克(J3①∶47)、7649克(J3①∶48)和29775克(J3①∶49),按當時「一斤」的單位量值(約為245克)折算,則與銘文「三斤」、「九斤」、「鈞」(三十斤)和「石」(四鈞)能大致分別吻合。權形既然簡單,鑄造的難度在於控制重量。從權表面看,銘文鑄在側面,表面光滑,鮮有鑄造缺陷。雖然因鑄後加工不能確定內澆道的多寡和位置,但應該不在銘文一側的表面,很可能在環內。從權形的規整度看,鑄後加工量不大,說明制模時有精確的計算,準確控制了模、范和芯的凝固收縮,精確把握了模材與青銅的比重換算。對於凈重約30公斤的石權,外徑27.5、孔徑7.9、高9厘米,竟然表面沒有縮孔,顯然在澆注系統中有效地設計了補縮功能,或許設計了兩個以上的冒口。
殘衡桿重25453克,在重量上當屬巨大,器表也未見明顯加工痕迹,鑄造銘文也表明器表不需要較多加工。從殘斷面看,澆注凝固甚好。
(三)銘文的形成
青銅器銘文的出現可上溯到中商時期,殷墟時期才較為多見。銘文絕大多數為鑄造形成,因較多位於器內腹、圈足內壁和鋬下,因此屬於芯鑄文。包括直接在芯刻文所鑄陽銘,多數是將銘文塊嵌入芯中所鑄的陰銘。個別銘文在器表如爵柱等處,則是將銘文塊嵌在相應位置所鑄的陰銘。殷墟也有個別器物的銘文,如戚家莊東M63出土一組4件青銅器,其銘文為鏨刻,筆畫粗細不一,相互交錯。青銅器系鑄造成形,按照現代工業標準,鑄造青銅ZCuSn10P5(錫含量9~11%,鉛含量4~6%)的布氏硬度為685,而中碳工具鋼T7(碳含量0.65~0.74%)在淬火態下布氏硬度為750(《最新金屬材料牌號、性能、用途及中外牌號對照速用速查實用手冊》第1136、525頁,中國科技文化出版社,2005年),顯然,只有這淬火的中碳工具鋼才能鏨刻青銅。儘管商代已經偶然冶煉得到鐵(蘇榮譽:《論中國古代鋼鐵技術體系》,見《科學技術與社會發展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17年),但是否獲得中碳鋼並懂得淬火皆屬未知,或者以隕鐵鏨刻銘文亦未為不可,但殷墟時期有鋼製工具似無疑問。
西周晚期鏨刻銘文的青銅器見於晉侯穌鍾,16件甬鐘的鉦部銘文均是鏨刻而成。銘文筆畫柔弱並多轉折,轉折處鑿點成線,分四五刀至五六刀接連刻鏨,但筆道熟練,是西周不可多得的鏨刻銘文實例(馬承源:《晉侯穌編鐘》,見《上海博物館集刊》第七期,上海書畫出版社,1996年)。據說宜昌和尚堖出土的西周甬鍾也有銘文為鏨刻。鏨刻的工具應是鋼,但鋼材無考。春秋時期鋼鐵技術得到發展,但規模很小,普及程度尚低,有學者將之概括為「銅鐵並用時期」(白雲翔:《先秦兩漢鐵器的考古學研究》第4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這從刻銘青銅器也可得到佐證。鏨刻銘文較多出現是在戰國早期之後,平山中山王墓出土青銅器中有一百多件為鏨刻銘文,筆畫纖細且不流暢,如左使車山形器(《殷周金文集成》10451)。而書法優美的中山三器,其銘文和鏨刻有很大距離,恐屬鑄銘。這一階段興起的度量衡器,鑄銘和刻銘並行,刻銘如左關、三侯權、郢大府量(《集成》12368、12382、12370),儘管這些是准衡之器,但銘文字跡較為潦草,不甚規範,皆因刻銘的鏨鑿工藝水平所限。
王莽改制,頒詔統一度量衡。定西秤鉤驛所出衡桿和銅丈,以及文獻著錄的「新莽嘉量」和「新莽銅量」,均有「同律度量衡」81字詔書,與傳出土於合水的銅詔版內容相同,書體相近。上述器物與本次邾國故城出土新莽詔版和衡桿、石權所鑄詔書一致,字體端正秀麗,基本沒有刻銘的鏨鑿痕迹,應是鑄銘。詔版是否同模有待深入研究,但它們在中央官府鑄造,由中央政府頒布似無問題。
試談新見王莽「五貨」銅版
熊長雲(故宮博物院)
對於古代度量衡研究而言,新莽具有特殊的意義。這一時期頒行的度量衡制度,奠定了之後歷代度量衡制度的基礎。新莽度量衡器,也作為「古制」的象徵,很早就被學者關注。1949年以後,新莽度量衡器已見於數次考古發現,較為重要者如1956年河南陝縣隋墓出土的新莽銅撮、1970年陝西咸陽市張灣公社出土的新莽銅龠、1973年成都市天回鄉出土的3件新莽銅權、1981年湖北枝江縣出土的5件新莽銅權等。此次在山東鄒城邾國故城遺址出土的新莽銅度量衡器,共計8件,是新莽度量衡器最為系統的一次考古發現。這些新見的器物,無疑是研究新莽改制及度量衡制度的重要資料。
新發現的8件銅器,包括1件衡桿、4件銅權以及3件正方形銅版,其中2件銅版刻有王莽「同律度量衡」81字詔書。類似的銅版此前已發現2件,一為1982年甘肅合水縣出土,一為上海博物館新徵集藏品。上述2件與此次發現的銅版大致相同,學者已有研究,此不贅述。兩件之外的第三件銅版,刻有五種名物的銘文,則屬首次發現,故在此試作討論。
這件銅版為正方形,正面邊長23.6~23.9、背面邊長23.5~23.7、厚約0.5厘米,重2078.7克。銅版正面中央豎刻「黃金」二字,四周邊緣中部則分刻「銅泉」、「布」、「帛」、「絮」四處銘文,均系篆書,有濃厚的新莽風格。根據以往的研究,新莽一尺約合23.1厘米,銅版正合約一莽尺見方,尺寸上當有一定用意。
這件銅版的銘文雖向所未見,但可以初步確定其內容應均與「貨」有關。《說文·貝部》:「貨,財也」。這裡的「貨」,屬於廣義的貨幣概念,既包括黃金、銅泉等金屬貨幣,也包括布帛等實物貨幣。《漢書·食貨志下》云:「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又雲「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佈於布,束於帛」。據《漢書》記載,「布」、「泉」、「帛」、「金」都屬於「貨」的範疇,而四者即見於此版。銅版銘文雖與文獻略有出入,如「金」作「黃金」、「泉」作「銅泉」,然而就具體所指並無實質性的區別。依據《食貨志》,當可說明銅版銘文的內容應屬「貨」無疑。
據《漢書·食貨志下》記載,「貨」中其實本來是含有「刀」的。推測銅版易「刀」作「絮」,應出於王莽對讖緯的一種忌諱。「刀」本是王莽貨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漢書·食貨志下》記,王莽居攝二年(公元7年),「造契刀、錯刀。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這類王莽刀幣歷代多有發現,可與《食貨志》中「利於刀」的記載相契。然而,《漢書》又記,始建國元年王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漢而立新,廢劉而興王。夫『劉』之為字『卯、金、刀』也,正月剛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其去剛卯莫以為佩,除刀錢勿以為利,承順天心,快百姓意」。刀幣因涉及「劉」字拆分之後所得之「刀」,故在「廢劉興王」的始建國元年被廢棄。因此,銅版銘文中「刀」缺失而易之以與「布」、「帛」性質相近的「絮」,或可得以解釋。略加考察,絮是一種粗絲綿。《說文·糸部》:「絮,敝緜也」。段玉裁注曰:「敝緜,孰(熟)緜也,是之謂絮。凡絮必絲為之」。據《漢書·文帝紀》「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等記載,可知絮在當時與布、帛等同屬常見的織物品種。而由所見易「刀」作「絮」之內容,當可說明銅版製作年代應在新莽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前後。這件銅版雖無自名,但依據其內容,或可定名為新莽「五貨」銅版。
談到新莽「五貨」,還應注意另一件新莽度量衡器。現藏中國國家博物館的始建國元年銅方斗,器壁刻有「嘉禾」、「嘉麥」、「嘉豆」、「嘉黍」和「嘉麻」等五處榜題,經仔細辨認,器身還有對應的漆繪圖案。羅福頤、唐蘭先生很早做過考證,並將五種農作物圖案合稱為「五穀圖」。這實際反映了度量衡與農業的密切關係。《漢書·律曆志上》所涉度量衡的記載多取自劉歆理論,其中有「量者,龠、合、升、斗、斛也……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師古曰:「米粟之量,故在太倉也」。新莽銅方斗以「五穀圖」裝飾,應包含了《漢書》中「量」者「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的寓意。
銅版的「五貨」和銅方斗的「五穀」,並非毫無關聯。我們認為,這實際上應是一組並列的關係,此即「食貨」所分別指代的「食」與「貨」。《漢書·食貨志上》記載:「《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殖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本……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食貨因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故而也關係執政之根基。《漢書·食貨志上》評價道:「《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群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之本也」。這實際是在概括「食貨」所代表的「財」與統治者及政權的關係。在度量衡上刻繪類似含義的內容,也並非偶然。戰國以來,度量衡的頒行往往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具有強烈的政治象徵意義。秦漢時期的官方度量衡器,也同樣兼具政治宣傳功能,記錄了當時的意識形態。從秦權量所附詔書,以至新莽「五穀」和「五貨」,均是類似觀念影響下製作的產物。這件「五貨」銅版,無疑是研究新莽時期政治觀念的重要史料。
「五貨」銅版發現的重要意義,也在於為理解王莽貨幣觀念尋找到了一把新的「鑰匙」。以往貨幣史學者多關注王莽的四次貨幣改制,然而王莽幣制的背後究竟採用何種理論,囿於史料所限,很難得以闡明。我們推測,「五貨」銅版可能揭示出,王莽所推行的是一套以實物為本位的貨幣理論,其核心便是「五貨」。實際上,王莽貨幣的命名,都是這一觀念的直接反映。從居攝二年(公元7年)的「契刀五百」、「一刀平五千」,到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推行所謂「寶貨」制,其中包括「黃金」、「布貨」、「錢(泉)貨」、「銀貨」、「貝貨」等,再到天鳳元年(公元14年)推行的「貨布」和「貨泉」兩種青銅幣。這些幣名皆包含「五貨」之一。雖然王莽時期的「五貨」存在一些調整,如「刀」易之以「絮」等,但替換者的性質仍大體相近。而從居攝至天鳳年間,所見主要幣名均與「五貨」有關,反而說明這一理論長期運用,構成了王莽發行貨幣的理論基礎。
王莽的「五貨」觀念,絕非意味著彼時真正實行了「五貨」的貨幣制度,只是基於這一觀念,對當時的貨幣進行重新設計、命名並定義面值。這是一種名義上的制度。如《漢書》所謂「布貨十品」,分別為「大布黃千、次布九百、弟(實物作『第』)布八百、壯布七百、中布六百、差布五百、厚(實物作『序』)布四百、幼布三百、幺布二百、小布一百」。這些鑄幣與小錢具有兌換關係,如「布貨十品」中最小的「小布一百」重十五銖,便可以兌換一百枚銅錢,而「大布黃千」重二十四銖,則可兌換一千枚銅錢。可以推測,這些貨幣在最初設計時,或許和實物貨幣如「布」、「帛」、「黃金」、「銅泉」等有一定的對應關係,即所謂周制中的「子母相權」,具有子幣和母幣的對應關係;但因執行上的困難,這些貨幣很快只剩下名稱上的符號意義。這種理念的推出,應與西漢後期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總體趨勢相關,代表了一種復古的貨幣理念;但這種貨幣制度過於理想化,反而造成了貨幣秩序的失控,因而只在古代貨幣史上曇花一現。
最後應略作說明的是,這件「五貨」銅版從形制、大小來看,可能鑲嵌在木質方斛之上。以往發現的秦權量諸器,不少即鑲嵌有詔書銘文銅版,可作參考。不過,因銅版所附器物已不存,此版究竟如何使用,仍然值得進一步探討。
(作者:王青 山東大學文化遺產研究院;馬新 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王子今 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方輝 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白雲翔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孫機 中國國家博物館;蘇榮譽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熊長雲 故宮博物院;原文刊於《考古》201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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