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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告訴父母:兩個姐姐該出嫁了!父親聽說大喜,母親大怒

顯慶元年即公元656年,唐朝發生了一件意料之中的大事:原太子李忠被廢,而唐高宗李治的第五子李弘被立為太子。說是大事,是因為儲君之位就是國家根本。說是意料之中,那是因為在一年前唐高宗已經廢掉了李忠的母親王皇后,改立武則天為後。而作為武則天的長子,李弘當上太子是理所應當的。

那麼,李弘到底適合不適合當太子呢?當時不知道,因為他只有四歲。不過隨著年紀的增大,朝廷上上下下都感覺到,李弘作為儲君,作為未來的皇帝,是百姓之福,社稷之福,也是唐高宗歪打正著的英明決定。

李弘仁德,他在學習《春秋左氏傳》中,對於禮崩樂壞、血腥殘暴的情節十分反感,甚至質疑孔子為了教化百姓,為什麼要將這些記錄在書上,後來他請求老師改教他《禮記》。他曾經對高宗上書,請求改變法度,廢除逃兵家屬連坐,提出罪止一人,不傷無辜的主張,這種人性的光輝,讓本來也很仁愛的唐高宗讚賞:

弘仁孝,賓禮大臣,未嘗有過。

在咸亨二年時,發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此時唐高宗和皇后武則天東巡洛陽,李弘作為太子在長安監國。李弘雖然也才19歲,但有過很多次監國的經驗了,並沒有任何慌亂,做得井井有條。不過,他在宮中發現了兩個人,還是讓他十分震驚。

原來,這兩個人都是唐高宗的女兒,一個叫做李下玉,封為義陽公主,一個是宣城公主。本來是金枝玉葉的兩位公主,卻因為母親蕭淑妃與武則天爭寵失敗,受到牽連,被扔在下人才居住的掖庭。說起來,他們都是李弘的姐姐,然而年紀很大都沒有嫁人,大概是懾於武則天的淫威,一直無人敢提醒高宗。

這兩個公主年紀多少呢?《資治通鑒》說「年逾三十不嫁」,而《新唐書》更誇張的說「四十不嫁」,這恐怕都是有錯誤,因為當時的李治也不過就是四十四歲。因為她們分別是李治的長女和次女,按照推算,她們分別是28歲和26歲左右比較合理,但這也大大超過了當時唐朝女子出嫁的年齡。

李弘聽說這件事後,悲傷萬分,他認為同為手足,怎麼能眼見姐姐蹉跎終生呢?於是,他主動向唐高宗上書,請求妥善安置兩位姐姐,讓他們能夠嫁給好人家。(太子見之驚惻,遽奏請令出降)

也不知道李治是不是真的忘了,還是因為武皇后的原因而不敢提及,總之他以前確實沒有安排自己的這一對女兒。現在李治提出來,他才如夢方醒,連連同意,並誇獎李弘實在是太仁德了。

李治對於李弘,當然是非常滿意,然而武則天就非常不高興了。蕭淑妃是她的情敵,是最為痛恨之人,爭寵失敗後,甚至被武則天砍去手足,放在酒缸之中。武則天對待她和王皇后,就如同呂后對待戚夫人一樣。以她睚眥必報的性格,怎麼會忘記這兩位公主?只不過是讓她們生不如死罷了。

李弘這麼做,明顯就是破壞了母親的報復計劃。在武則天看來,自己這個兒子顯然不和自己是一條心,也和自己行事作風相差太遠。更為重要的是,李弘沒有考慮自己的感情,擅作主張直接告訴高宗。這個兒子如果繼承皇位,今後自己還能像現在一樣掌握大權嗎?

在當時,武則天也只能陪著笑,與高宗一起誇讚自己的兒子。她是皇后,而且還是與皇帝並列的二聖之一,公主的婚事由她操辦。武則天讓義陽公主嫁給了翊軍權毅,讓宣城公主嫁給了潁州刺史王勖。這兩人雖然官位不算高,但都是公候之後,兩位失勢公主嫁得倒也不算差。

問題是武則天不便報復公主,卻將怒火撒在了兒子李弘身上。對於普通母子來說,血肉相連,將兒子當作心頭肉還來不及,然而對於武則天這種權力欲如此強烈的人來說,任何染指權力的人,都是她的絆腳石。因此,武則天竟然下毒毒死了自己的親兒子李弘:

《新唐書列傳第一 后妃》:太子弘言於帝,後怒,酖殺弘。

唐歷》:以請嫁二公主,失愛於天后,不以壽終。

《唐會要》:天后方圖臨朝,乃鴆殺之,立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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