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字消亡的根本原因,隨著契丹人的進一步漢化而放棄契丹語
遼代是契丹族經濟文化巨大發展的時代,因為在遼代,契丹族第一次成為一個龐大帝國的統治民族。契丹人佔有了唐代居住著眾多漢族的今遼寧省及河北省、山西省大部。為了統治這些地區,契丹人大批遷居到這些地區,接受了當地漢文化的強烈影響。
與此同時,契丹人又把大批擄掠來的漢人遷徙到契丹人原來居住的今內蒙古東部及遼寧省西北部。這些遷來的漢人,又把漢文化帶到這些地區的契丹人中。在漢文化影響下,遼代的契丹族文化比遼以前的契丹文化增加了許多新的內容,契丹語言中吸收了大量漢語辭彙,並首次創製了本民族的文字,發展了本民族的文學藝術,使契丹文化在遼代出現了嶄新的面貌。遼代的契丹文化與之前不同,一方面是由於本民族社會經濟的發展,一方面是由於漢族文化影響帶來了新的內容。
遼寧
契丹族語言的漢化及契丹文字的創製,契丹語是一種黏著語,往往用詞尾變化來表明語法變化,契丹語大都由多音節片語成,與漢語辭彙多為單音節詞不同。契丹語的賓語在謂語前,與漢語賓語在謂語後不同。《夷堅志》載:「契丹小兒初讀書,先以俗語顛倒其文句而習文。至有一字用兩三字。如『鳥宿池中樹,僧敲月下門』兩句,其讀時則曰:『月明裡和尚門子打,水底里樹上老鴉坐。說明契丹語屬阿爾泰語系,與漢語屬漢藏語系不同,根據清格爾泰等人的研究:「從現有辭彙材料的契丹文字的研究成果看,契丹語好像近於蒙古語族,或是其中的一個語支。
遼代契丹族語言的重大變化,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很多契丹人使用雙語,既使用契丹語,也使用漢語;二是契丹語中引入了大量漢語辭彙。契丹族雖然已有悠久的歷史,但長期以來一直未能創製本民族的文字。一直到唐朝,契丹人和我國中央王朝的往來文書還都是用漢字。契丹文字的創製是遼代初期的事。契丹字有兩種,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契丹大字是遼神冊五年(920年)創造的。《五代會要》卷29載:「漢人陷蕃者,以隸書之半就加增減」製成了契丹大字。《新五代史·契丹傳》載:「至阿保機,稍並服旁諸小國,而多用漢人。漢人教以隸書之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契丹字的製作是由於漢字不便表達契丹語之故。為了配合契丹語,因而有契丹字的創製。但契丹字又是利用漢字的筆畫和基本部件改組而成,沒有對漢字的長期運用和熟悉,也不可能創立契丹字。
《五代會要》
契丹大字是一種表意字,每個字表明一個詞,由於契丹語詞大多是多音節詞,因此契丹大字的每個字也必須表示多音節。單純按漢文字的規律造成的契丹大字,顯然不能完全適應契丹語言的要求,因而又創製了契丹小字。契丹小字的創製和契丹大字不同,它又接受了回鶻文字的影響。《遼史·皇子表》載,迭剌在接待回鶻使者時,學習了回鶻文字。「因制契丹小字,數少而該貫。」照此看來,契丹小字似乎接受的是回鶻文字的影響,而不是接受漢字影響。但從保存到現在的契丹小字資料看,契丹小字同契丹大字一樣,也是以漢字筆畫和漢字的基本部件改制而成,不同的是契丹小字是單音節字,是表音字而不再是表意字,幾個契丹小字組成一個詞,這就比較符合契丹語言的要求。
契丹大字
契丹文字的產生,無疑是契丹文化接受漢文化和回鶻文化影響後的產物,標誌著契丹文化的巨大發展。威特夫蓋爾說:「契丹文字對(契丹)部落的人們是新鮮的,對中國的人們(漢族)是陌生的。」似乎是個事實。但他據此而提出的推論,契丹文字是「第三文化」,卻難以成立。契丹文字並不是什麼「第三文化」。因為它只為契丹族的小部分人所使用,從未成為當時漢人和契丹人的通用文字,當時契丹人和漢人的通用文字是漢字。必須指出,當時契丹人大都兼通契丹語和漢語,同時使用著契丹文字和漢字。而隨著契丹人的進一步漢化,他們就放棄了契丹語和契丹字,單純使用漢語、漢字了。這就是契丹字消亡的根本原因。
漢字
我認為:要稱之為「第三文化」,必須是原來屬於「第一文化」和「第二文化」的民族,都接受的一種文化。如果一種文化,仍舊僅為某一民族所使用,而未為另一民族所接受,只能說某一民族的文化接受了另一民族文化的影響,它仍是「第一文化」的變種,而不是第三文化。因此,契丹文字的創製是各個民族文化交流的結果,是相互的影響,而不是兩種文化的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