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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問大臣有沒有貪污,此人回答讓人捏了一把汗:不拿點沒法養家

古代封建社會嚴格意義上來講,是沒有真正的「清官」,所謂的清官是指在官場潛規則之外的清廉。以明清時期來看,衙門中的各種陋規是任何一個官員都無法排斥的。因此也就有了「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

官府搜刮民脂民膏的風氣歷來以久的,尤其是那些基層父母官,他們直接管理百姓,因此也就有著各種各樣的弄錢方法。明清的州縣官以及手下的胥吏一般都是通過以下陋規來進行敲詐的:

淋尖踢斛

一般情況下,老百姓每年要給國家上交糧食。各地官府照例都會用大一號的斛作為量器,百姓所交糧食都要堆起成尖,然後由衙門經手胥吏用力在斛上踢上幾腳。如此一來,溢出來的那部分糧食就成了「手續費」。官方的說法是為了彌補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用的。

可別小看了胥吏的這幾腳,清代戶部對此有一個較為準確的評估。這溢出來的糧食大約有四五升之多,而這些多出來的部分,照例是由各級衙門給私分了。因為這種做法引起了百姓的極度不滿。後來,戶部頒布了標準,將這一部分上交國庫。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官變著法子照樣勒索百姓。

折色火耗

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發展已經十分發達,以往老百姓所有繳納的各種賦稅都是實物。為了方便管理,朝廷下令不在全部徵收實物,而是改徵銀子。那麼這又出現了問題,百姓所交的銀子普遍都是散碎銀兩,需要由官府統一鑄造成大錠的官銀。於是,熔化銀子時產生的火耗就成了陋規收入的大頭。

比方說百姓要交一兩銀子的賦稅,那麼官府就會徵收一成的火耗。而且,有的官府心黑,還會借口說銀子成色不好,得打折扣算分量,如此一來的話,本來要交一兩銀子,加上火耗和折色,可能就要交1.2兩了。實際上,火耗是有,但這個比列被遠遠誇大,剩下的這部分也落入各級官吏的腰包。

謊報墾田

明清時,朝廷都鼓勵地方開墾荒地,增加賦稅。可在實際運作中,地方官府並沒有開荒,但報到戶部時卻加上了墾田數量。那麼戶部就會按照開墾的數量予以獎勵和種種優惠。可是官府卻按照新的耕地數量對百姓徵收賦稅。到頭來,朝廷沒撈到好處,百姓的負擔更重,兩頭的油水全部收入各級官員囊中。

要說,這種事一年兩年,甚至十幾年皇帝被騙的可能性是有的。可是自明代開始,一直到清代,這中間隔了幾百年,皇帝換了無數茬,總不至於還蒙在鼓裡吧。顯然,皇帝和朝廷對於這些地方陋規是心知肚明的。各地官員擺明了也是不怕,就算遇到雍正那樣的鐵腕皇上照樣還是明目張胆。

雍正初年,山西巡撫諾岷就像雍正建議,將上面所說的種種「灰色收入」全部收歸省庫所有,先填補虧空,剩下的分給全省各級官員。這個建議本身就有問題,這不就是公開承認「陋規」的合法性嗎。雍正一時拿不定主意,讓六部九卿一起商議,可是大臣們因為有各級官員的孝敬,不好發表評論。

這時,有名臣之譽的沈近思發言了,他對雍正說,這個辦法行不通,如果照此辦理,地方官府肯定還會想出其他辦法來增加新的陋規,這無疑會加重百姓的負擔。他還說:「臣自縣令起家,對此深有體會,此法子萬萬行不通。」

雍正是清代諸帝中懲貪力度最大的皇帝,於是便問沈近思:「那麼你當縣令時,也貪這陋規了?」沈近思很坦然地回答道:「不是貪這陋規耗羨,而是要養活一家老小。」滿朝大臣為他捏了一把汗,誰知雍正卻沒有絲毫怪罪他的意思。

看來,這種沿襲已久的盤剝百姓的方法,已經得到歷代皇帝和官僚的認可。別說是清官無法抵擋這種官場風氣,就是雷厲風行的雍正帝也只能聽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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