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霸座男霸座女背後的行為邏輯
今年8月21日,G334次列車濟南段發生一起霸座男事件。
無獨有偶,不久的9月19日,G6078次列車衡陽段又發生一起霸座女事件。
先看孫、周兩人霸座的對象,都是女性,可見耍賴、使潑者也是拎得清爽的,怕不怕硬尚不得而知,欺必欺軟。
再看他們在警察面前的戲精表演:一個是笑嘻嘻的說,無法起身,不能歸還座位;一個是疾言厲色、義正辭嚴,票上、座位上都沒寫過道座位,我坐無可非議。
無論是混混式的耍無賴,還是潑婦式的強詞奪理,其本質是一樣的,在他們搭錯神經的行為背後,不是不懂規矩,是不怕規矩。
想我等良民,雖然沒有干過讓警察過來找你的壞事,看到警察,心下就不禁惴惴然,更不用說與他對峙了。誰給了這對男女熊心、豹子膽了?
隨著社會的進步,普通人的人權得到了更多的維護,顧客是上帝的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老百姓也漸漸感受到了被人尊重的滋味。
而基層工作人員也被反覆灌輸文明執法理念,一旦被民眾舉報,往往吃不了兜著走。
可是一些民眾之所以為被稱為芸芸,就是因為他們在被壓迫中往往會麻木,在被尊重中常常就忘形。
他們意識中的成功,還是騎在別人頭上,成者為王、敗者寇的農民式勝利。
這是幾千年以來已經沉澱在我們血脈中的意識因子。
所以,一旦解放就會囂張。
且看,尊敬老人,老人就以為自己可以為所欲為;汽車怕電瓶車,電瓶車怕行人------
現代化文明意識的建立是自由與規則對等並行,自由越大,規則越多,反過來,規則越多,自由空間反而越大。
因為機會越來越均等,而不是被某些富貴階層獨享。
而恰恰在我們的現代化進程中,缺少規則的制定與尊重,時有發生的暴力執法屢遭輿論譴責,現在又走向了另一個極端,不敢執法,從教育行政部門的一邊倒傾向家長,到交警依法檢查違章車輛,被車主辱罵扇耳光而不敢還手。整治路邊攤要麼陷入暴力執法的陷阱,要麼整改不到位。
而當發酵時,輿論又往往站在弱勢群體的角度譴責執法者。
當我們的執法者被輿論所左右的時候,規矩在哪?
當行人違反交通規則被撞無理凶三分時,當乘警面對胡攪蠻纏的乘客時,我們的規矩又在哪裡?
我們對萬里之遙的瑞典發生的中國遊客被扔墳場事件孰是孰非,或許不一定清楚,可是對這對男女高鐵上的事情有完整視頻為依據,可是板上釘釘,執法者,你何怕之有?
法律不是以違法者的軟硬為區別,而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是非為準則。
先理後兵,道理的理,當他們認為講理者好欺負時,合理使用暴力。
而你的縱容也好,柔性執法也罷,客觀上助長了凶蠻囂張的氣焰。
此時,我們多麼想看到電影中常常出現的這一幕:
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都會作為呈堂證供。
二、
8月21日發生的事件,8月23日下午,濟南鐵路局回應時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
這種明顯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稍有常識的人也可以想到,應該有相應的處罰辦法。
這麼一點屁大的事,這麼清晰的一件事。
濟南鐵路局,你想幹什麼?
在背後你有強大的祖國和支持你的民眾,更有法律作為你的行為依據,你怕什麼?
析其因,我們的血液當中還含著人大於法、情大於理的因子。
不然,明明是一起惡劣的訛詐好人案,何以據承辦9月14日的浙江小伙起訴老人訛詐案的法官說,雙方表現出來的相互諒解挺感人的。你是法律的象徵,你在和什麼稀泥?
在洶洶的輿論之下,8月24日濟南鐵路局終於發布了最終處理結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孫某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並在180天內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
而衡陽鐵路公安處則直接認定周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眾多網友認為處罰太輕,不足以懲罰霸座者和警誡效尤者。
我以為,處罰是得當的,但處理得還不夠。
我們先來看一則故事。
且不論這個故事的真假,其中的道理值得我們深思。
霸座者被罰200元或許是小事,禁買車票180天,也就半年,小小的懲戒。
如果把它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以後工作、貸款等所有活動都受到影響,那麼這個處罰的後果將無法預料,又有多少人敢以身試法?
我從來不認為西方國家的人們素質如何如何高,非要說高,也無非是眾多的規則在約束著他們。
同樣,我也從來不認為居高位者一定望重,也不認為勞動人民一定德高。
除了少數人是自我修養極深而自為道德標杆,一個人表現好,無論是處廟堂之高還是於江湖之遠,不過是規則在約束著。
我相信自律的力量,更相信他律的作用。
如果少了那些明規則的嚴格遵守,那麼要麼是不道德行為泛濫,要麼潛規則盛行。
看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其實就是:
看他的法律嚴明的程度,看對規則的遵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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