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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之治的締造者,是不是站在風口上的豬?

原標題:貞觀之治的締造者,是不是站在風口上的豬?











編後語:


唐朝初年,國家大政大體上沿用了前朝舊制。李世民上台後,在前人的基礎上推陳出新,使各項制度變得完善成熟起來,也在國家治理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在中國制度史上,李世民雖然不是制度的開創者,但卻是承上啟下的關鍵人物。


制度好壞的評判標準,是要看它是否適應於當時的國情。李世民確立的國家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社會的發展,也逐漸走向敗壞,最終不得不廢除,為其他的制度所取代。


唐朝的租庸調製、府兵制都建立在均田制的經濟基礎之上。國家把空餘土地分給農民耕種,農民耕種國家的田地,向國家繳納賦稅、服徭役。如果被折衝府選拔為府兵,則要為國家服兵役,為此國家還減免部分賦稅徭役。

但是,均田制實施的關鍵,在於國家手中握有大量無主的空餘荒地。北魏剛開始實施均田制時,北方中原久經戰亂,地廣人稀,所以每個農民授得的土地相當可觀,甚至連婦女、奴隸、耕牛都能授田,這正是北魏田多人少情況的真實寫照。


到了唐朝,耕牛、奴隸、非守寡的婦女都已不在授田對象之列,普通男丁的授田面積也日益降低。而官吏、勛貴的授田份額卻一直水漲船高,授田對象從實任官吏擴大至虛職散官,從高階貴族擴大至低等官吏,甚至連僧尼、道士、工商業者都在授田之列。另外,從北魏到唐朝,國家對於土地買賣的限制也在逐漸放鬆。


唐代均田制的這些變化表明,一方面人口數量在不斷增長,另一方面地主經濟發展壯大,土地兼并也隨之日益嚴重,國有土地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地轉化為私有土地。這就導致國家手中的無主荒地越來越少,授田對象卻日益增多,最終造成國家無田可授。到武周末年,均田制已經形同虛設。


在均田制下,儘管農民授得的田地越來越少,但是唐初設立的租庸調定額卻是恆定的,於是輕徭薄賦的初衷就成為泡影,農民肩上的負擔就越來越重。再加上官僚機構日漸臃腫,各項用度日益奢靡,安史之亂爆發後軍費飛漲,這些開支最終都要攤派到農民身上,導致雜稅林立,租庸調製也名存實亡,農民終於不堪重負,大量逃亡。

農民大量逃亡,又導致戶籍管理混亂,而詳盡的戶籍又是實施均田制的前提之一,於是均田制失去了有效執行的依據,最終走向末路。


到了唐德宗時代,宰相楊炎創立兩稅法,以取代不適用的均田制和租庸調製。兩稅法規定:


一、中央按照財政支出制定總稅額,然後再將稅額分攤到各地。


二、居民不論世居還是移民,一律編入現在所居住的州、縣戶籍,在所居住地納稅。


三、徵稅標準,以資產稅取代丁戶稅,資產多的多納,少的少納。商人向經商所在州縣納稅,稅率為1/30。


四、一年分夏、秋兩次交納,夏稅納稅時間不超過六月,秋稅不超過十一月。


五、租、庸、調,以及各項雜稅全免。從徵收實物改為主要徵收貨幣。


兩稅法固然簡潔明了,一段時期內減輕了農民負擔,但與均田制相比,僅僅是國家向民眾的單方面索取,缺少為民置產的精神。兩稅法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加劇了土地兼并。而且兩稅法剛實行時通貨膨脹,到後來通貨越來越緊縮,但是徵稅定額卻不變,從而加重了農民負擔。


府兵制同樣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其核心精神在於利用軍戶的家庭經濟自行養兵,從而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如果軍戶的家庭經濟拮据乃至破產,便無財力養兵,府兵制也就難以為繼。


唐朝府兵制從高宗後期到武后時期,逐漸走向敗壞。這一方面是因為:唐朝邊疆的戰事時間越來越久,戰線越來越長,導致府兵久戍不歸,軍戶無法負擔如此繁重的兵役。


另一方面,由於均田制敗壞,軍戶授得的土地越來越少,賦稅卻越來越重,家庭經濟拮据,也無法供養府兵。


另外,唐初府兵社會地位較高,到武后時期,值戍京師的府兵經常被貴族官僚借為私家役使,導致社會上以充當府兵為恥。


到玄宗天寶八載(749),折衝府終於無兵可交,府兵制就被募兵制所取代。募兵制招募的士兵長期服役,需要國家財政供養,而且與節度使形成從屬關係,造成邊鎮擁兵自重,引發了安史之亂和藩鎮割據,最終導致唐朝的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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