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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女上司開房,聲稱「為了在公司有發展機會」

台灣桃園市一名柯姓男子長期與妻子失合而「往外發展」,被妻子抓到其在外開房的證據,而男子則聲稱女方是公司重要人物,和她交往「在公司較有發展機會」。男子被妻子控告後,近日檢方做出不起訴處理。

男子由於長期與妻子不合,妻子懷疑他有外遇,他還反嗆妻子「有本事來抓啊」,妻子氣壞了,去年9月找人跟蹤丈夫小車,目睹丈夫載了一名女子到摩鐵(Motel),等丈夫離開後進入房間,發現浴室、床單有毛髮、體液等跡證,認為兩人通姦,控告妨害家庭。

示意圖

檢察官偵辦時,柯姓男子表示,女方是公司重要人物,和她交往「在公司較有發展機會」,當天是女方從外地趕回,在公司開完會後覺得疲累,才載她到摩鐵休息,並無「不正當行為」。女方也表示,當天真的是太累,才請柯載她到摩鐵休息,兩人「真的什麼都沒做」。

由於柯妻並非捉姦在床,所提交的毛髮和體液無法證明是在現場採集,也難以證明兩人有性行為,檢方對兩人不起訴。

但柯妻又打民事求償官司。法官認為,汽車旅館多半是情侶約會、休息、進行親密或其他隱私行為的場所,兩人共赴摩鐵休息,顯非一般普通朋友關係,加上兩人有多條互訴情意的簡訊,雖無直接證據證明通姦,但已逾越普通朋友間的社交分際,也超乎社會一般所能容忍有配偶者與其他異性間往來的程度,認定兩人侵害柯妻的配偶權,判決連帶賠償柯妻20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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