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的房子,叔叔沒了,現嬸嬸來分房子,她有資格嗎?
知識
09-21
爺爺家裡拆遷分了一套房子,剛開始準備給叔叔的,已經寫了遺囑但是並沒有公證,而叔叔卻突然因病去世,現在爺爺準備把房子留給我爸,可是嬸嬸卻突然來分房,她有資格得到我爺爺的房子嗎?
首先我們得知道,我們的財產繼承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分同樣的財產的。是會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繼承的,而同等級的繼承人,繼承權都是一樣的。第一順序是子女、配偶還有父母。而爺爺有兩個兒子,所以,兩個兒子哥的一半。而你的叔叔去世了,那麼你就認為繼承權沒了,這是錯的!
法律規定有一種繼承方式是代為繼承,爺爺的子女去世的早,他的子女的直系孩子就可以代替他的父母去繼承爺爺的財產,不過,僅限於子女先去世,其孫輩代替繼承。所以,如果叔叔有子女,爺爺的一般的財產就應該由叔叔的孩子代位繼承。當然,爺爺也可以主動立遺囑,將全部的房產給父親。
至於嬸嬸,絕對是不能代位繼承的。因為夫妻一方去世就相當於沒有了夫妻關係,按照法律規定,解決了夫妻的共同財產後,活著的另一配偶就有再次婚配的自由權,和原先的婚配方的親屬就沒太多的瓜葛了。除非以後發現在處理財產的時候,有那時候沒有被分配的合法財產,沒有完全處理完。
綜上所述,雖立有遺囑,但是並沒有法律效率。所以嬸嬸和爺爺的房子是沒有關係的,她根本沒有資格去繼承爺爺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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