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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幣圈、鏈圈尚無法可依時,是否「法無禁止皆可為」?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2018年上半年,區塊鏈行業的爆發給市場帶來了新的風口,一時間無論是投資機構,交易所,挖礦團隊,或者行業愛好者都不斷湧現。然而,硬幣的另一面,法律維權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從交易所因安全漏洞被黑客攻擊到投資人資產受損的故事,從礦工夜以繼日的挖礦到因算力不夠進行而集體維權,從傳銷幣空氣幣的持續泛濫到被騙炒幣者的辛酸淚史,從上千加密幣的項目死亡到層出不斷地漏洞攻擊……市場人士開始疑惑,監管與犯罪的邊緣究竟在哪兒?

鏈得得App獨家採訪了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新銳,從當下數幣貨幣的法律定義、法院判決態度、中美法律環境對比等方面,共同深入探討有關數字貨幣、區塊鏈行業的法律問題。

王新銳認為:中國正處於一個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很多法律法規在制定的時候,可能跟後面的發展是有衝突的,或者本身就存在漏洞。有的時候,法律沒有禁止,並不代表有合法性;而認可有合法性,也不能因發了某個條款就具有合法性。

本文參考了當前中國一些政策法規,包括《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刑法》、《證券法》等,結合王新銳律師實際工作經驗,分析比特幣交易、交易所、代幣發行、ICO等法律風險。以下是訪談實錄,鏈得得App編輯整理。

鏈得得:現在市面上對於「比特幣」們有多種稱呼,像「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加密貨幣」等,從法律上講,哪種稱呼更為貼切?

王新銳:我個人傾向於「數字貨幣」或「加密貨幣」的稱呼。

央行之前發的文件有專門的定性,首先他們不是虛擬貨幣,沒有貨幣屬性。實際上,早在前「虛擬貨幣時代」,大家就已經開始討論Q幣對人民幣的衝擊影響。所以從官方文件用語的角度講,虛擬貨幣通常是指某個遊戲的虛擬幣,比如Q幣。

鏈得得:曾有幣圈市場人員透露:法律在處理數字貨幣被盜問題時,採取與Q幣同樣的方式?

王新銳:我覺得不是。Q幣有幾個特點:不能雙向流通,只能人民幣購買積分,積分不能兌換人民幣;與人民幣的兌換上必須是穩定的,且限定範圍使用。

所以像Q幣這類的遊戲虛擬貨幣是完全可以記錄的,當發生被盜或者遺產繼承仲裁案件時,雖然在法律上Q幣的所有權是歸屬於騰訊,但騰訊可以在確認繼承人後,將有財政屬性的賬號交給家屬,這是在中心化社會的處理方式。

然而數字貨幣的最大難點在於:它是有財產屬性的,但是確定它的所有權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曾有公司花了一千萬美金投資了比特幣,但無法在財務上證明這個幣歸屬於這個公司。

由於區塊鏈本身的匿名性,只能顯示比特幣確實在這個賬戶中,然而這個賬戶跟公司的關係沒有任何辦法可以確認。

所以現在很多公司買了比特幣無法做賬,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沒有一家能認的。最後只能相當於這個錢借給了創始人,一段時間後創始人再歸還。至於中間,究竟賺了多少、虧了多少,全憑創始人自己的誠信。

鏈得得:那現在有關數字貨幣的案件,法院通常是採取什麼樣的方式解決?

王新銳:現在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分割,在夫妻離婚案件中已經是個很大的問題。除非有一方能拿出證據說清楚:什麼時間、通過怎樣的支付方式、購買了多少數字貨幣,且記錄大部分過程。即使這樣,到了最後可能還得強制執行。

現在很多這類的案件都懸而未決,法官之間也經常探討,因為他們也知道,這類案子不需要這麼快就判定,所以都抱著看一看整個走向的心態。

法院現在的態度基本就是:數字貨幣是有財產屬性的,關於這個討論已經過去了。所以現在的比特幣被盜,不管是黑客入侵還是其他情況,都能按照盜竊的金額來定盜竊罪。此外,如果有人將數字貨幣用於洗錢,這個非法性也可以馬上判定。

鏈得得: 涉及交易所的數字貨幣案件,現在法院通常是什麼態度?比如通過火幣、OKEx等交易平台投資,後發生被盜、回滾等問題,投資人以不當行為狀告交易所?

王新銳:這個方面,法律上其實目前爭論很大。我認為現有的判例都不足以說明問題,有些地方現在有法院已經判出來了,但是很多一看就知道是判錯的。

目前法院已經判定的案例,你說他沒有道理,它其實有道理,但如果你說很嚴密,其實也並沒有。在監管沒有表態前,大家對這裡面的理解並不相同,很多法院的法官都沒有自己去買過幣。

典型的案件是「數字貨幣交易所的網路安全沒做好,導致投資人的幣被盜了」,這個行為該怎麼去評價呢?法律體系里目前沒有「數字貨幣交易所」這個東西,頂多就是央行發了一些通知。

在沒發通知前這類案例也有,但是現在交易所本身的屬性已經被否定了,那麼在處理數字貨幣交易所案件的過程中,法官其實也無法去定義交易所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當然現在也有一些判定了的案件,但我覺得判的說理也非常弱,這些案例通常是抓住了平台自己有別的問題,法院最後是從別的問題去判定,相當於判決跟數字貨幣無關,看得出來,其實法院也不願意去碰這個具體的評價行為。

鏈得得:竟然當下法律沒有具體的規範細則,那是否「法無禁止皆可為」?

王新銳:「法無禁止皆可為」這句話在民法或者私人領域是適用的,通常是一群人之間博弈,不涉及外部人員。

但在金融領域是完全不適合的,比如證券法是涉及到廣大的中小投資者,這裡面涉及到投資者審慎的金融屬性。

而且中國正處於一個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很多法律法規在制定的時候,可能跟後面的發展是有衝突的,或者很多規則在寫的時候就存在漏洞。

美國很強調私人保護一說,面對制度上的漏洞,可能會放任壞人逍遙法外,他們通常是「法律沒說不行,那我就先做,將來說不行了,那我就不做了。」所以美國檢方有時候會眼睜睜看著犯人走了,政府拿它一點辦法也沒有,它的社會可以容忍這些事情。

中國從來都不是這樣。因為,如果真的放任不管的話,社會會動蕩,金融監管方面會出很大的問題。

此外,美國其實有大量的私人領域,這種領域的特點是:第一神聖不可侵犯,第二在私人領域中,會有別的規則可以來加入束縛。美國政府可能不會管你,律師協會會管很多東西。

但是中國很多行業協會可能是公辦的,它的社會體制缺乏一個一層一層的規則束縛, 如果在國家層面放過了「壞人」,可能也沒有其他可以限制的了。

所以有的時候,我們不應該拿西方成熟社會下的一些成熟規則,或者是已經運行良好的成熟規則放在中國去做比較。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中國私有的領域是比美國要小的,它沒有經過一個市場經濟,沒有經過一個時間的培育,讓私有領域裡面的運作機制理順。

鏈得得:是否會一些「法無禁止」的實際案例,後來國家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出台法律進行管制?

王新銳:「現金貸」、「校園貸」就是典型的例子。最開始的時候法律上都沒有「現金貸」這樣的名詞,有些從業者就說:像美國就有校園貸,學生通過貸款可以報培訓班,幫助接下來就業。

我當時就覺得這些公司太天真了,「校園貸「就相當於家長負擔孩子去買一個更昂貴的手機,還讓學生背負了沉重的壓力,幾個負面的例子就可以摧毀整個行業。

像去年ICO的禁止,美國出了嚴管的政策後,中國也迅速頒布政策。實際上中國的金融監管是高度可預測的,看一下媒體報道的嚴重性就可以有大致的判斷。

包括現在的一些交易所亂象啊,創始人被投資人圍攻等的新聞,這些事現在都在廣泛宣傳。

實際上有些事,國家不想管或者不願意管,因為管了以後會有更多的監管責任,畢竟人力有限,但是最後考慮到廣大投資人的利益問題,考慮到社會的整體穩定性,最後不得不管。

鏈得得:您個人這麼看待目前國內的區塊鏈市場?

王新銳:行業中的很多人常常會自我催眠,以為國家是支持的,是重大利好,比如某個地方領導出來喊幾句區塊鏈的口號,這個領域的人就非常嗨,以為國家會出支持的政策。

我看到的可能不是這樣。區塊鏈一定要真正拿出大的影響,大的正面例子,有特別大的意義,國家看到後覺得這個很好,那才會鼓勵區塊鏈這個領域的事。

現在還只是行業初期,最開始的時候各地政府肯定是鼓勵的,畢竟它一開始也沒什麼具體應用場景,先弄弄再說。

但是如果一長,除了發幣什麼都沒有做,那肯定是不好的。國家的十幾項大的規劃,裡面涉及到很多要支持的技術,有的還跟軍工,跟國家戰略都有關。如果拿不出什麼特別好的成品,那國家為什麼要支持區塊鏈?

監管有時候也問我們,接觸那麼多企業,有什麼特別靠譜的嗎?反正目前我們看到的確實很少,有的落地場景區塊鏈也可以用一用,比如發票、供應鏈金融,倉單,海外貿易等,確實能提高效率,但是有多根本性呢?目前好像還沒有體現。

鏈得得App小結:

2018年8月底,中國區塊鏈行業開始進行新一輪整頓,幣圈自媒體被批量封號,這顯然不是監管風暴的終點。除了媒體之外,交易所、個人炒幣等都將成為這一輪監管風暴的治理對象。

實際上,政府一直在密切關注區塊鏈行業的發展進程。公開報道中,央行就曾多次約談財付通、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機構,其中支付寶已排查並關閉了約3000個從事數字貨幣交易的賬戶。

對於區塊鏈從業者而言,在監管高壓下,如何踩著法律的紅線生存是下一階段要思考的重點。

而現有法律層面,即使當下並無如數幣相關具體指導意見,但若投資人受害範圍過大,時常成為市場輿論關注的焦點,亦有可能成為下一個監管的重點。坊間笑談,單以一個「非法經營罪」,就足以關閉整個公司。

數字貨幣的監管遲早會來,但如何監管,這是需要一步一步慢慢摸索的。畢竟每一次某個國家出現了監管政策,但凡有一點點負面情緒,都會引起市場的恐慌拋售。(本文首發於鏈得得App)

【本文原發佈於鏈得得,授權鈦媒體App發布,作者:鏈得得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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