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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煥晶死了,對待「惡魔」,是否應該有比死更殘酷的方法?

發生在去年6月份的杭州保姆縱火案一直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而縱火保姆莫煥晶的判決問題也為大家所關心,惡人要受到正義的審判是大家急迫想看到的。莫煥晶從2月9日被判死刑到今天,7個多月世間過去,就在剛剛,2018年9月21上午莫煥晶被執行了死刑。我們來看這樣一個沒有人性的人的一生,對於這樣的人,最後她會後悔嗎,她會害怕嗎?

莫煥晶的罪業開始於她的賭,事實證明,莫煥晶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賭徒。莫煥晶之前的朋友告訴記者,莫煥晶嗜賭如命,四處借錢,借10萬,一個星期利息就8千到1萬。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身負高額債務。賭博就是想投機取巧,一夜暴富,過程中一直盼望自己能贏得更多,賭博的人主要是佛家所說的五毒之首的「貪」。

2016年9月,莫煥晶來到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夫婦家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以家裡建房等各種理由向僱主借錢,而這些錢都被她用來還了賭債。一次次的撒下彌天大謊,這是犯了佛家所說的「妄語」戒。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財物。此外,莫煥晶在浙江省紹興市、上海市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等人的財物。這又是犯了佛家所說的「偷盜」戒。

而最終真正把她推向地獄的是最後所犯的「殺戒」,2017年6月22日4時55分許,莫煥晶在朱小貞家客廳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帘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1802室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活生生的四條人命,還有三個孩子。

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終於做出了正義的判決:被告人莫煥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莫煥晶經預謀在高層住宅內放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今天,就在剛剛,死刑執行,莫煥晶結束了她罪惡的人生。

不知她在死亡的那一刻,有沒有害怕,害怕自己通往地獄的路,害怕那裡的恐怖和陰森鬼魅,害怕下地獄後,上刀山下油鍋,受種種苦刑。不知道她有沒有後悔,後悔自己這一生所犯的種種錯誤,後悔自己的貪婪,後悔那一把火,後悔自己害死了四條的人命。

最起碼,在一審不久,莫煥晶是沒有後悔的,因為她還在為自己的罪過辯解,還提出了上訴,並且還提出了各種荒唐的辯解的理由:動機是借錢,而不是殺人;放火手段是用書點火,而不是用汽油;認罪態度非常好,並且採取了補救措施;消防搶救失職、物業管理不當等共同因素導致嚴重後果。她還覺得自己罪不至死。就算最後認罪了,可仍然強調本案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並非其所願,請求給予從輕發落。

善惡終有報,任你如何狡辯,任何理由,即使是配上最陰毒的巫師的詛咒,也難以解開我們心頭對她的厭惡,所以她的死是死有餘辜,就是死上一千次都不足以彌補她犯下的罪孽。如今死了,也是對被害人家屬,對善良的大眾的一個交代,如果對一個死有餘辜的人,還不處死,除非有種比死更殘酷的刑罰。

最後,在這件事情上,那些站著說話不腰疼,還在拿孔老夫子「以德報怨」,拿佛祖「菩薩眼裡一切眾生都是佛菩薩,沒有惡人」說事的人,你們如果是受害者的親人,還會這樣說嗎?這樣的思想只能助長惡人氣焰,因為有些人已經不是惡人,而是惡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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