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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副總統,為何被稱為美國的「大皇子」?看完不得不服

美國副總統,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職位。美國人設計這一職位的初衷,是為了解決總統的繼承權問題。眾所周知,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徹底否定了王權制度,建立了聯邦制共和國。

但是,共和制在當時的世界上,屬於異類,並不是主流,即使羅馬人曾經搞過共和國,但美國的情況又比較特殊,因為美國建立了一個聯邦制的共和國,並且還是一個「合眾國」。在美國的聯邦制設計中,各州是擁有部分主權的,而且聯邦權力的合法性,來源於各州的自下而上的授權,這與當年羅馬人的共和制是有顯著區別的。

同時,美國的共和制,也不同於希臘的城邦制,因為希臘城邦的規模較小,而美國很明顯是一個地域性大國,在一個複雜的地域性大國內實施聯邦制和共和制,是一個艱巨的考驗。按照傳統的觀念,要想在大範圍內保持聯邦制的穩定性,採取帝制是比較常用的做法,也是行之有效的。如果有了一個國王,或者一個皇帝,各邦直接向國王或者皇帝效忠,這個國王或者皇帝就成了維繫聯邦統一的紐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成立於1871年的德意志帝國,以普魯士國王為核心,維繫了聯邦的統一。

美國人決心開發一種新的制度,他們徹底否定了王權制度。在1787年的制憲會議中,他們找到了一種創造性的方案,即在聯邦架構內,對權力繼續進行分割,設立總統職位,以掌握行政權,並在法律意義上代表整個美國;設立國會,以掌握立法權;設立最高法院,以掌握對於憲法的解釋權。同時,聯邦不能干涉各州的內政,各州擁有很大的自主權,但他們都效忠美國這一整體,而不是各自的州。這也就意味著,美國人通過制度設計的方式,用對於美國整體的效忠,取代了對於國王或者皇帝的效忠,徹底解決了建國的難題。

但是,總統作為權力的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在美國人看來,總統需要由全體選民選舉產生,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並被賦予了很大的權力。總統既是美國的國家元首,又是聯邦政府首腦,同時還是軍隊的總司令,坐在這個位置的人,他的一舉一動,很可能會影響全體美國人的命運。美國人就不得不考慮,總統的繼承問題,如果只是根據選舉產生,如果出現了意外情況,例如總統死亡或者生病,或者辭職,那該如何應對呢?由於美國總統的選舉是全體參與的,如果出現了意外情況,就再搞一次全國大選,這個成本實在太高。

試想一下,假如出現了某個極端情況。例如,某個總統非常不靠譜,激起了眾怒,結果被迫辭職,然後美國人搞一次大選,選出新的總統,結果發現他依然不靠譜,然後就再換總統,如此反反覆復,什麼時候是個頭?最終,美國人就會被這個循環給困住,社會生產也就停滯了,因為人人都把心思放在選總統這件事上了,誰還會關心公共事務呢?在美國的建國者看來,完全依託選舉來解決總統的繼承問題,很可能會把美國置於萬劫不復的險境。

事實上,美國人要選舉的,是一個有任期的皇帝。總統,他的職責,也很類似於西方的皇帝,唯一的區別就在於,這個皇帝是有任期的。在歐洲王權國家,他們完全可以依託議會,指定一個王子作為繼承人,當老國王出現意外時,王子就可以繼承王位,不用再折騰。但是,美國人是不接受王權制度的,也反對議會一家獨大,因為這威脅到了各州的州權。他們能接受的,只有一種體制,那就是三權分立的聯邦共和制。

在這種局面下,副總統的重要性就凸顯出來了,設立這一職位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總統繼承權的問題。既然不能像歐洲王權國家那樣指派王子,那就指派一個副手吧,總統和副手同時出現意外的可能性還是比較低的。這也就意味著,副總統其實類似於美國的「大皇子」,即使在歐洲王權國家內,這個位置上的人,也是要被各種規則約束的,盡量不讓其擁有實權。

剛才也講到,副總統是為了解決總統繼承權問題而存在的,不是為了分享總統的權力。按照美國人的看法,總統一個人掌握大權,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安全的。假如副總統分享了總統的權力,很可能會引發內亂。既然副總統存在的唯一意義就是為了在關鍵時刻繼承總統的位置,那就不能讓其參與總統的事務,這既符合職位設定的初衷,也能確保美國政治運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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