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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區長遇害:女性應該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女副區長遇害:


女性應該如何運用法律

保護自己






文 | 霧滿攔江




(01)


 


黎永蘭,女。


 


四川廣安市政協常委、廣安市廣安區副區長,分管文教衛等方面工作。


 

她在去年10月22日,遭遇暴力傷害,入院5日後死亡。


 


媒體稱:被男友施暴致死。




(02)


 

傷害女副區長的人,叫林雪川。


 


林雪川初中學歷,曾赴東莞打工。


 


回來後,就成了企業家、慈善家。


 


但他的知名度,不是靠了慈善打響,而是打老婆打出來的。


 


他至少有兩段婚史,兩任妻子,全都被他打跑。


 

最嚴重的一次,他竟將5、6歲的兒子,打到了住院。


 


男人,在家有多凶,在外就有多慫。


 


這條規律,在林雪川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他經營的公司一塌糊塗,欠債上千萬元。


 


認識了黎永蘭後,林雪川立即求交往。


 


黎永蘭拒絕。


 

媒體稱:林雪川以「無恥的非法手段」逼迫黎永蘭確認了戀愛關係。


 


從此黎永蘭的生命進入了黑暗。




(03)


 

什麼叫「無恥的非法手段」?


 


無非不過是暴力傷害與脅迫。


 


——這是黎永蘭第一次逃生機會,她應該報警的。


 


可她沒有。


 


為什麼?


 


或是因這個社會,對女性缺乏善意,苛責刻薄。


 


如果黎永蘭報了警,未必所有人,都會公正的視她為受害者。相反,她會聽到些對她極極不利、極具傷害性的風言惡語。這種落後於時代幾百年之久的惡評,甚至會影響到她的名聲,與事業。


 


她是官員,知道流言的險惡殺傷力。


 


所以沉默。


 


——但邪惡,只會因你的沉默而變本加厲。




(圖左為黎永蘭)


(04)


 


從強制性的確立了「戀愛關係」開始,林雪川就對黎永蘭大打出手。


 


在一家餐館中,林雪川當著黎永蘭多位親人的面,殘暴毆打黎永蘭。


 


被打到傷危住院。


 


黎永蘭的一個朋友,大概是為了保護黎永蘭,被林雪川打得眼睛腫了一個多月。


 


除了毆打,還有榨取。


 


林雪川頻繁向黎永蘭的家裡借錢,用以填補他的債務黑洞。


 


經法院核實認定的,林雪川向黎永蘭父母借的錢,就有146.5萬元。還有許多借款沒有憑據。


 


除此之外,黎永蘭的全部收入,都被林雪川控制。


 


林雪川只給她留下一點生活費,連件像樣的衣服都買不起。


 


於黎永蘭,她只想結束這噩夢般的關係。




(05)


 


黎永蘭不止一次提出來分手。


 


甚至哀求:你一分錢都不用還,我再給你一百萬,我們分手吧。


 


據電話錄音,林雪川的答覆如下:


 


分手我就殺你全家!


 


我就是要你死!!


 


你一家人都要死完!!!




(06)


 


媒體還原了黎永蘭最後的一天:


 


那天早晨,黎永蘭的母親,看到女兒洗頭,臉盆里都是血漬。


 


聽到林雪川惡毒咒罵:黎永蘭,老子要弄死你!


 


黎永蘭下班後,林雪川找來,兩人發生爭執。


 


林雪川強推著黎永蘭走,黎永蘭向一名計程車司機求助:快點打110,要打死人了。


 


司機報警,但當警察趕來時,林雪川已強迫黎永蘭離開。


 


林雪川砸了黎永蘭的手機,扔掉了她的包。要求她和自己一起跳河自盡,並拖著黎永蘭往河邊走。黎永蘭拼力掙扎,向路人呼救。


 


此後,林雪川用一輛計程車,將垂死的黎永蘭送進醫院。並解釋說:她喝多了,自己跌倒摔的。


 


黎永蘭因傷勢過重,不治身死。






(07)


 


黎永蘭死後,林雪川辨稱是那夜的路上,黎永蘭咬了他,他才左右手亂打,導致黎永蘭後腦摔在地上。


 


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林雪川提起了公訴。


 


但黎永蘭的家人,對此不認可。


 


為什麼不認可?


 


——實際上,這就是職為副區長的黎永蘭,始終無法逃離悲哀的命運、終被林雪川害死的原因了。

 




(08)


 


黎永蘭,她遭遇的是被惡徒強制控制,自由喪失,選擇權被剝奪,生命權危殆。可媒體卻眾口齊詞,稱她為「男友」施暴而死。


 


你家男友長這模樣?


 


此前,雲南楚雄,有位男子被騙入傳銷,遭非法拘禁20天。一名監工對他貼身看管,後兩人在洗手間發生衝突,男子勒死監工——這名男子,因此被當地檢方控為故意殺人。因此引發激烈爭論。


 


似乎有些人,不太願意承認好人的生存權。當他們陷入拘禁或暴力時,不支持他們的求生掙扎,只要施暴者或拘禁者稍有損傷,就要嚴厲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黎永蘭那一夜拚死亡命,失手打死林雪川,恐怕也難逃不了故意殺人。最輕也是個過失殺人。


 


——可當法律落到壞人身上,突然變得溫柔善良,捨不得下手了。


 


打死黎永蘭的林雪川,竟然只是被控「過失傷害」。


 


面對林雪川那無可竭止的殺意,卻拐著彎的替他開脫。那麼多的死亡威脅,那麼恐怖的暴力傷害,統統視而不見,非要把他想像成一隻善良的「男友」。


 


分明是無數次的強烈殺意在這次成真,卻偏要挑戰公眾認知極限,說林雪川只是「過失傷害」。


 


連一名女官員,法律面前都無力自保。


 


其它人又如何?






(09)


 


長時間來,我們如一台壞掉的復讀機,反覆絮叨:


 


要遠離暴力男,遠離暴力男,遠離暴力男……之所以喋喋不休,是因為無論是公眾認知,還是法律,對女性缺乏善意。


 


早在林雪川以「無恥的非法手段」控制黎永蘭起、早在其當著黎永蘭的家人,將黎永蘭打到傷危住院起、早在其發出死亡威脅電話起、早在其當著黎永蘭的母親,威脅弄死黎永蘭起……一次又一次的,不少於五次逃生機會,都被錯過了。


 


正因為社會缺少保護女性的意識,所以女性更應該學會保護自己:


 


第一:對暴力零容忍。


 


如林雪川的前兩任妻子,她們選擇了逃離。


 


逃離固然懦弱,總強過於讓自己成為暴力傷害的犧牲品。


 


除了逃離,還有報警,還有起訴。女性要懂得利用一切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第二:絕不對「無恥的非法手段」屈服。


 


不要聽信有人說什麼「生米煮成熟飯」,舉凡不尊重女性、充滿了惡意的傷害行為,絕對不能忍。


 


不要忌禪流言菲語,那些惡語劣評,不過是逛騙你放棄自由與自尊,淪為邪惡慾念的獵物而已。


 


永遠要記住,對無恥手段的屈服,才是你悲劇的開始。


 


第三:杜絕惡意控制,保護己身自由。


 


絕不接受惡意人身控制。


 


時刻注意你自由與權利的邊界,對任何侵入大聲說不。


 


警惕打著愛的旗號的惡意控制。真正愛你的人,尊重你的自由,保護你的權利。更不會將你視為他的私有物。你是一個人,任何時候都有選擇的權力。


 


第四:申請人身保護令。


 


早在10年前,無錫祟安區法院就簽發了中國第一紙人身保護令,保護一位飽受家庭暴力的妻子,免遭丈夫毒手。


 


2016年3月1日,人身保護令的強制民事措施正式實行。女性一定要學點法律常識,必要時申請人身保護令,阻竭邪惡的侵襲。


 


第五:要求法律終止暴力傷害。


 


暴力就是邪惡,任何人也不可以家庭矛盾或是情感糾紛為由,替其開脫。


 


暴力只有一次和一萬次的區別。如果不以法律強制措施終止,就會演變成恐怖的噩夢。最終釀成又一起黎永蘭事件。


 


我們在此呼籲,警務力量應該振作起來,絕不姑息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2009年,北京姑娘董珊珊屢遭家暴,8次報警,而未獲解救,終被活活打死。兇手卻只判了短短的6年半,而且早已出獄。從董珊珊到黎永蘭,已經9年的時間了,難道脆弱的女性,還要為這種系統性的怠慢與姑息,付出代價嗎?






(10)


 


我們的法律觀念,真的應該反思了。


 


——別再責難受害者的求生權利,也別再縱容惡人,無端為之開脫了!


 


如林雪川,此人是個典型的暴徒,那麼明顯的殺人慾念,那麼瘋狂的死亡威脅,而且他自認曾強拖著黎永蘭投水自盡,這麼多的證據,卻以過失傷害的罪名起訴,這讓死者的家人,如何能夠接受?


 


若林雪川之類的行為不能被制止,這個世界還會好嗎?


 


還有多少黎永蘭,在忍泣吞聲?


 


還有多少黎永蘭,於絕望中期待救助?


 


女性的柔弱,不應該成為傷害的借口。無良的暴力,才是我們努力消除的痼疾。一個好的社會,不應該讓女性終日生活在驚恐中。如黎永蘭這樣的女官員,於死亡威脅面前都得不到絲毫救助,普通女性的生存狀況,更是可想而知。


 


是時候了,女性們站起來,對這世界說一聲:我們有著免於恐懼的自由,有著不受暴力傷害的權利。請尊重我們的自由與尊嚴,別再讓暴力行為,浸染我們的環境,別再讓林雪川式的死亡恐嚇,威脅到我們的生存。一個讓母親、女兒與妻子感到恐懼的世界,是男人的恥辱。為女性的自由與安全而努力,才是每個男人的天職與榮耀。






霧 曰


——總會有這樣的人,他們滿心怨怒,毫無友善。


 


——遇到他們不是你的錯,但後果,卻會落在你的身上。




——人這輩子,總會遇到麻煩滴。


 


——麻煩不是你的錯,但你必須要學會獨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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