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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武審判,在我國歷史上也曾實施過,並鑄就一個霸主

文|小河對岸

看過美劇《權力的遊戲》的朋友,一定對「比武審判」影響深刻。「比武審判」也被稱為「司法決鬥」,在歐洲的歷史上是真實存在的。其起源於公元501年的日耳曼部落的勃艮第國(今法國的東南部),當時的勃艮第國王耿多巴德鑒於訴訟之中偽證泛濫,便明令可以通過決鬥的方式以自證,由此開啟了「比武審判」的歷史。而「比武審判」迎合了日耳曼人尚武好鬥的民風,很快就在日耳曼諸國中盛行了起來。

而隨著比武審判的盛行,純粹因為私人恩怨的私人決鬥也隨之出現。但隨著羅馬教廷進入其全盛期,以及其對世俗權力的巨大影響力。教廷認為「比武審判」違反了基督教「非暴力」的原則,更是對體弱者的不公平,故而多次提出禁止「比武審判」。大致至17世紀,比武審判已退出歐洲歷史,而民間的「私人決鬥」則一直到19世紀末才基本絕跡。

其實,在我國的歷史上,也實施過「比武審判」。這便是戰國初期,魏國李悝為強兵而頒布的《習射令》。

據《韓非子·內儲說》記載:..李悝為魏文侯上地之守,而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曰:「人之有狐疑之訟者,令之射的,中之者勝,不中者負。」令下而人皆疾習射,日夜不休。及與秦人戰,大敗之,以人之善戰射也。

即是說:李悝在擔任魏國上地郡太守期間,為加強地方的防衛力量,而下令訴訟以「射箭」而斷勝負。以致政令頒布之後,上地郡百姓人人勤練射箭,日夜不休。並在以後與秦國的交戰中,憑藉當地人的善射而大敗秦軍。

而後來,李悝也憑藉在上地郡的政績,而獲得魏文侯的器重,被任命為國相。李悝在為相期間,推行變法,實施了一系列富國強兵的措施。使得魏國在戰國七雄中首先強盛了起來,也奠定了戰國初期魏國近百年霸業的基礎,而魏國也是華夏諸侯之中第一個稱王的國家(南方的楚國、越國等仍被華夏諸侯視為蠻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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