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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疆時空】賈洪波 | 夏王朝年代的另類推測和夏都鉤跡——兼論夏文化有關問題

原標題:【邊疆時空】賈洪波 | 夏王朝年代的另類推測和夏都鉤跡——兼論夏文化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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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洪波


現為南開大學歷史學院考古學與博物館學系教授,主要從事夏商周考古與物質文化、中國古代青銅器、中國古代建築等方向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摘要:本文對夏王朝年代做了依三代以後王朝積年世數的另類推測,得出由啟建立的夏王朝應始於公元前20世紀中葉,並結合考古資料對相關夏代都城及夏文化問題做了探討,認為:登封王城崗古城為禹都陽城,禹州瓦店遺址可能是禹、啟所居,新砦古城為夏啟至少康時的早期夏都,二里頭遺址為帝槐以後的夏代中晚期都城;夏文化應是一個將考古學與歷史學整合的概念,指夏代在其王朝統轄地域內夏族或以夏族為主體的人群創造的文化「新砦期」遺存是形成期夏文化,二里頭文化是成熟期夏文化。


關鍵詞:夏王朝 年代 都城 夏文化 新砦期 二里頭文化


考古學上對夏文化的探索,已走過半個多世紀的歷程,如今已漸進到一個日趨明朗的新時期。目前二里頭文化(或其主體)為夏文化已基本成為學界共識,但在一些具體認知上還多存分歧,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王城崗、瓦店、花地嘴、新砦等遺址的重要發現,對早期夏文化問題形成熱烈討論,至今尚沒有達成比較一致的看法。許宏先生曾言,在沒有文字材料證明的前提下,任何研究都不可作為確定的結論,就目前材料而言,不能排除任何一種夏文化研究結論的可能性。本文試從另外一種思路對夏王朝年代進行推測,並探討相關夏代都城和夏文化問題。


、何為夏文化


探索夏文化,首先應廓清其概念涵義。對什麼是夏文化,學者們曾有不同理解,或從考古學角度,或從歷史學或文化人類學層面闡述。


從夏鼐先生最初闡釋「夏文化為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以來,這一觀點似已為多數學者所認同。多數學者同時也認為夏民族是以夏人「夏王朝時期華夏族創造、使用的文化」,可能所指範圍更大,而其實質與說「夏民族」是一樣的,這派學者還進一步認為「中原龍山文化、夏文化、商文化三者一脈相承」,「有發展階段的差別,而不是不同的民族文化」。有的學者認為,「夏文化包括著兩個涵義,即夏族文化與夏代文化。如果說夏族文化,則在文化面貌上應具有一定的特徵性與典型性;如果說夏代文化,則在文化面貌上應呈現綜合性與多樣性」。這些似是更多從歷史學或文化人類學層面上的闡述。


有的學者完全從考古學角度出發,分割王朝歷史與考古學文化,認為「同一種考古學文化的時間界限決不會同一個王朝存在的年代完全等同,它不因一個王朝的建立而突然產生,也不會在舊王朝滅亡和新王朝建立那天突然中止,每一種文化都有其產生、發展、繁榮、衰落乃至於滅亡的過程,夏文化如果是以歷史上建立了夏王朝的夏人為主體的文化遺存,它出現的時間就很可能在夏王朝建立以前,它的消亡也應當在夏王朝滅亡以後。用夏朝存在的年代來界定夏文化的時間範圍,這顯然是不妥當的」,「夏文化在目前乃至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它都只是中國考古學研究的一個課題,它還不是一個實際確定了的考古學文化的命名。研究者可以提出證據來推論某種考古學文化可能屬於夏文化,但卻不宜按自己的觀點將該考古學文化命名為夏文化」。「考古學文化與王朝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夏王朝建立之時,夏文化就已存在;但在夏王朝覆滅之日,人們創造的物質文化並非立即中斷或一起毀滅。相反,夏代的遺民還在使用和創造他們的文化,使之延續一定的時間」。這種考古學層面上的闡述看似很有道理,其實沒有考慮到王朝時期與其建立之前和覆亡之後的政治格局、社會環境、生活方式會有很大不同,文化面貌當然也就不同。另外,說某一考古學文化與王朝相伴隨或相始終,是從整體來看、相對而言的,是允許有一段可能並不太長的緩衝期的,並不就意味著一定是於「某一天」「突然」產生或戛然而止,這樣的說法未免太過絕對。


同樣從考古學層面出發,有學者則又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如王立新先生認為夏文化是夏代夏國之人所創造、使用的考古學文化,也就是夏啟統一嵩山南北以後逐漸形成的結構穩定的二里頭文化,此前的龍山末期遺存、新砦期遺存年代可能進入了夏代,但還不是結構穩定的夏國之人的文化,不應籠統地稱為早期夏文化。這是從考古學文化的滯後性角度出發而言的,也就是說夏文化的形成要滯後於夏王朝本身的建立。


筆者認為,以王朝時代命名的夏文化、商文化之類,同考古學上以典型遺址或最初發現遺址所在地命名的諸史前文化包括夏商時期的二里頭文化、二里岡文化、殷墟文化等的命名原則及含義有所不同,是一個將考古學與歷史學整合的概念,理解其含義理應顧及歷史學與考古學兩個層面。史前時代各考古學文化,大都分布在相對獨立而小的地理單元內,相鄰文化雖有一定交流影響,但限於當時的政治時空條件,各文化仍以在較大差異性下表現出來的強烈的獨立性為主。至龍山時代,中原地區的各支考古學文化仍然如此。而作為空前廣闊強大的統一王朝存在的反映,至少從夏代中後期開始,王朝文化已在較大範圍內超越自然地理局限,覆蓋了原龍山時代中原及其周圍眾多考古學文化的全部或局部範圍。所以,所謂夏文化、商文化之類,都應兼具王朝和族屬兩方面的內涵。夏文化,在時間上應界定為夏代範圍內,即從夏朝建立至滅亡;在空間上應界定於夏朝統轄地域範圍內,否則就容易造成混亂和誤解。雖然有的學者提出夏文化還不是一個實際確定了的考古學文化的命名,研究者不宜按自己的觀點將某種考古學文化命名為夏文化,但是「夏文化」一詞的使用,無論於歷史學還是考古學,都是無法避免的。所以,無論是從歷史學還是考古學的角度,筆者贊同對「夏文化」的如下闡釋:


夏文化是指夏代在其王朝統轄地域內,夏族或以夏族為主體的人群創造的文化遺存,其核心內容是關於夏王朝(國家)的史跡。因此,它限定在一定時間——夏王朝時期,一定地域——夏王朝統轄區域內,一定族屬——夏族或以夏族為主體的族群(可以理解為夏國之人)。它既不包括夏代各地其他族(不受夏王朝直接統治)的遺存,也不是指夏族從始至終的遺存。至於夏族在王朝建立前和滅亡後的文化遺存,可分別稱為先夏文化、後夏文化(或夏遺民文化)。

筆者又以為,所謂「先夏文化」的說法其實並不成立。如果說有所謂「先夏文化」的話,那麼它就是夏代之前龍山晚期的文化,而「夏文化」應是一種全新文化。夏的先人,我們比較清楚的是鯀、禹父子兩代,再往上就渺茫不清了。所謂顓頊、黃帝、祝融等,都是後人追記的神話傳說,難以信據。關於禹的出生地,傳說之多也反映了這一點。一般認為夏族發祥於河南中西部的嵩山地區,但漢晉時亦有禹生於石紐(今四川北川縣)、長於西羌的傳說,還有禹生於會稽(今浙江紹興)等說法。所以,後人就有夏族起源於東方(山東)、東南(浙江)、西南(四川)以及晉南等不同說法,但各家都不否認最終遷到了中原嵩山一帶。以上諸多說法,大都缺乏考古學證據的支撐,很難與已確認為夏文化的二里頭文化關聯起來,甚至也很難與夏之前的中原龍山文化關聯起來。目前至少可以說,鯀禹時代的所謂「先夏文化」就是中原龍山晚期文化。鯀禹之後,由啟開啟的夏王朝文化,已經與之前龍山時代的文化有了質的不同,是一種新的文明時代的文化。同時筆者也承認,中原龍山晚期文化與二里頭文化之間的確不能完全銜接,這一缺環正由所謂「新砦期」文化來填補。新砦期文化可以作為形成期夏文化,而二里頭文化是成熟期夏文化。


夏商王畿地區及其附近,是夏文化或商文化的中心區。在中心區外圍,分布著夏文化或商文化的一些地方類型,它們的文化面貌同中心區有較大的一致性,一定程度上又存在著差異,亦即在夏文化或商文化佔主導地位的同時,或多或少地融進當地土著文化(或再加周圍其他文化)的因素。諸地方類型出現的時間,有的與中心區同時,大多晚於中心區,表明它們是王朝政治勢力擴展到當地的結果。還有遠離王朝統治區的邊遠地區的文化。


西周以後與夏商時期情況不同。周滅商而治天下後,其在整個王朝範圍內已形成較為統一的政治文化和民族融合。大一統格局下,以前從屬於族屬差別的地方性差異進一步縮小。故所謂「西周文化」,更大程度上成為一種歷史學層面上的概念,其體現王朝特色更濃重,而族屬性色彩減弱,或者說是大民族、大華夏族的文化。西周時的封國在王朝正統文化影響下,結合地方土著文化,逐步發展,至東周形成各具特色的方國文化,但其主體文化是在西周文化的影響框架之下,同時仍存有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創造的文化。後世所謂漢唐文化就更是如此了。所以,不能將「夏文化」「商文化」與後來的「周文化」「漢文化」「唐文化」之類作等量齊觀。


二、夏王朝年代的另類推測


關於夏王朝的建立者,秦漢以來傳統說法是大禹。近世史學家開始辨識禹和啟是不同時代的人物,正式建立夏朝的是啟,主要理由就是禹、啟所處社會性質是完全不同的。范文瀾謂:「禮運篇》所說,禹以前是沒有階級,沒有剝削,財產公有的大同社會;禹以後是財產私有的階級社會。禹不曾廢除『制度,是大同時代最後的大酋長。小康時代應從啟開始......這代表了現代大多數史學家的看法,但仍有學者堅持傳統說法,即以禹為第一代夏王,夏朝歷史從禹開始。


啟繼禹位的經過,文獻有不同說法。從禪讓制到世襲制,是巨大的歷史變革,鬥爭衝突在所難免,益、啟的奪位鬥爭可能更符合歷史事實。然無論如何,都不是由禹直接傳位於啟的,各種文獻說法相當一致,也應是事實。總之,在禹的時代,部落或部落聯盟首領的原始民主推選制仍在發揮著一定作用,至少在名義上仍然保持。而繼承人也還是要有一定群眾基礎的,亦即在氏族、部落或聯盟中具有一定威望和號召力,才可能最終做到「,變公天下為家下天。


這樣看來,把禹的時代仍劃歸原始社會末期的原始民主制階段,是合理的。即,夏王朝是由啟建立開始。


然則何以傳統說法多將禹作為夏代第一王呢?三代」啟即便就如孟子所描繪的「,但乃父禹實在太過光輝,何況啟變公天下為家天下,終究是離經叛道的自私行為,何況其他文獻還多有啟是通過政治軍事鬥爭奪取天下以及即位後多行專橫跋扈、淫逸靡樂的說法,所以,在戰國秦漢人眼中,把禹這樣一位具有崇高品德和豐功偉業、其人格魅力和功德可與堯舜並舉的賢能之人作為夏的開國之君,那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故禹可與唐堯虞舜等齊列五帝,也可和商湯周武並稱三王。當然,給予大禹開國之君的地位,也可能在夏朝人甚至是夏啟時就這麼做了,後來歷代封建王朝的開國之君也都有不少追尊加封太祖皇帝的事例。


關於夏之始年,無論是傳統文獻的研究,還是當代多學科的綜合研究,都是從周代開始推算,由東周始年依次疊加西周積年、商積年和夏積年而得夏始年。


文獻記載不一,今研究者或結合考古學並甲骨金文資料、古代天象曆法以及現代物理測年手段等所論證,也都是從自身學科或學術體系的角度出發,各有不同認識和取捨選擇,對三代積年及始年仍是眾說紛紜。如夏商周斷代工程於三代積年,商周二代並不採古本紀年說,獨於夏采古本紀年說,即「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厚此薄彼,沒有說明任何理由。西周始年,各家觀點差距還不算太大,在幾年、十幾年到最多一百年左右。對夏及商始年觀點差距就比較大了,可達上百年乃至數百年。像鄭光先生仍堅持以劉歆《三統曆》為代表的古史觀,依據其對文獻中年代學資料的整理辨析,將夏年定於公元前23世紀中—前18世紀初,算是將夏年推得比較靠前的極端一例。

現今,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基本已成學界共識。但在對二里頭文化的年代認識上,分歧仍然很大。《中國考古學·夏商卷》參照已公布的碳十四測年數值,並與考古學文化編年序列相勘照,估定二里頭文化的年代範圍為公元前19世紀中葉—前16世紀中葉,曾得到學術界廣泛認可。但是斷代工程以後,對龍山晚期—新砦期—二里頭文化遺址的系列測年數據,與之前相比,年代都拉晚了許多,其在學界引起的反響,有學者謂可以用「震動」來形容。新版發掘報告《二里頭》,依據新的測年數據,斷二里頭文化年代為前1750年—前1530年,其上限年代又拉後了100多年,前後跨度壓縮為僅200餘年。


中國火山不發達,沒有被火山灰覆蓋或是與火山岩層相關聯的古遺址地層,無法利用火山岩灰中所含礦物質的放射性衰變原理進行比較準確的年代測定,用其他方法測定的年代誤差較大。特別是歷史時期,需要更為精細的日曆年代,但是據碳十四測年擬合的日曆年代往往還大於碳十四年代誤差,有時一個幾十年的碳十四年代誤差經校正得到的日曆年誤差會是一二百年甚至更大。雖然碳十四測年技術在不斷進步,但誤差的問題仍然不可避免。在2008年7月於鄭州召開的「早期夏文化學術研討會」上,就有不少學者對近年碳十四測年將二里頭文化年代不斷下拉提出了質疑,大部分學者認為碳十四測年數據不能作為考古學研究的主要證據,而僅應作為參考使用,更不應存在為某種考古學觀點服務的先入之見;不具文化特徵的炭樣,在地層歸屬上有不確定因素,系列樣品所得到的年代序列並不一定是完全可信的。


不過,無論哪種測年結果,都顯示二里頭文化晚於傳統認為的夏始年相當一段距離,而龍山晚期—新砦—二里頭文化的基本年代序列,可以得到考古學和測年的雙重證明,也是應該承認的。所以很多學者認為二里頭文化是夏代中晚期的文化,最早的夏文化應當從河南龍山晚期的文化中去尋找,或者認為王灣三期文化晚期就是最早的夏文化,或者認為具有從河南龍山晚期向二里頭文化過渡特徵的所謂「新砦期」遺存是最早的夏文化。但仍有學者堅持二里頭文化一期是最早的夏文化,河南龍山文化與二里頭文化的性質不同,不屬同一考古學文化,而新砦期遺存實際其早段屬龍山晚期,而晚段屬二里頭文化一期。


在各種說法糾纏不清、無法徹底解決的時候,我們不妨換個思路。日本學者飯島武次曾提出從各代世數進行積年推算,劉緒先生有進一步申論,但都較粗疏。劉緒先生參考周代男子成年標準,按每世平均20年,計得夏積年為280年,加入兄終弟及因素(弟及一世加10年)則得夏積年為310年,從東周始年前推,得夏始年為前1730年;再考慮20歲成婚未必當年得子,而以成婚後平均三年內可得長子,即按每世23年計,得夏積年為352年,夏始年為前1856年。如以一世30年對待且不考慮兄終弟及因素,得夏積年420年,夏始年為前2030年,這個結論與傳統說法的夏積年471年,以及斷代工程的夏始年為前2070年已比較接近。


如按一世30年對待,則需夏王在30歲左右成婚得子,且要求商王周王們也得同夏王一樣晚婚晚育。這殊不合情理,除非認為古本紀年所載夏14世17王之說不可靠,遺漏了若干世(其他文獻有禹至桀31世之說)。《史記》所載商世系已得到卜辭證明,西周世系得到銅器銘文證明,晉世系得到晉侯墓地的證明,則夏世系也應是基本可信的。即便如此,三代各自的起始年只早不晚,都達最早的極限(如按古本紀年夏471年計,世均34年,則夏王成婚得子當更晚,在30多歲以後)。


雖然這只是一種大略推測,但至少提出了一種可能性。筆者以為還可更精細一些,對東周以後歷代帝王在位年數作統計,短命王朝除外,可含東周、兩漢、唐、宋、明、清,得出世均年數。(表一)




表一歷代王朝積年世數統計表(東周)


說明:歷朝積年以最大限數計,如東周積年為(前770年-前256年)+1年=514年+1年=515年。西漢與東漢不連續,故不能如春秋和戰國、北宋和南宋可合為一朝計。

上述王朝積年統計中,東漢年代最短,不足200年,世均年數略多,為28年,唐代世均年數略少,為19.3年,其餘各朝世均年數均在20年以上,總體在25年上下波動。越早人均壽命應越短,所以三代世均年數的最大極限也不大可能超過30年。如以世均25年計(東周25.8+西漢21+東漢28+唐19.3+宋26.7+明23+清26.9=170.7年,170.7∕7≈24.4年),推定夏、商、西周積年和始年情況。(表二)



表二夏商西周積年始年表(依世均25年推定)


本表西周始年的推算結果與斷代工程推定的武王克商年、即西周始年只差一年,說明這種推算方法比較可靠。


歷朝都有兄弟相及甚至叔侄相繼的特殊情況,西周與後世相仿,可不考慮。唯商代兄終弟及情況較多,需考慮在內。商世系,如據《史記·殷本紀》,凡9世為兄終弟及,如據卜辭,凡8世為兄終弟及。考慮到後世弟及至少如西周也有一世,則一與二世的差別可以忽略,按兄終弟及凡8世計,依劉緒先生每世年數較父子相繼再加10年,共加80年。再考慮到後世一般也就是兄弟二人相繼,而商代則有兄弟三人或四人先後相繼的情況,可能會較兄弟二人相繼在位年數略長。如斷代工程據晚商卜辭祀譜等排比整合的結果,祖庚、祖甲一世和廩辛、康丁一世合計在位44年,平均每世22年,尚近於世均25年之數;但盤庚(遷殷後)、小辛、小乙三兄弟相繼在位共50年,多出世均25年一倍,即這一世在普遍加10年的基礎上又加了15年(如果算上盤庚遷殷前以及盤庚之兄陽甲的在位時間,則這一世可能在60年以上),而商代兄弟三人或四人相繼的情況有三次或四次,如此,則商積年應在前加80年的基礎上,再加50年左右可能比較合理,亦即在沒有考慮兄終弟及的基礎上再加130年左右。如此則得:


商積年:425年+130年=555年。商始年:前1045年+555年=前1600年。


商積年,文獻有629年、576年、496年以及載祀600年、500年有餘歲等說。《史記》集解引古本紀年:「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是29王之積年,不足《史記·殷本紀》商30王之數(如計未立而卒之太丁,為31王)。這有兩種解釋,一是自湯數至文丁(文王受命)29王,沒有帝乙、帝辛;另一是從湯至帝辛即位,29王不包括大丁和帝辛。斷代工程據晚商祀譜排比,帝辛在位30年,帝乙在位26年,二王共在位56年,依前一種解釋,得商積年552年,由前1046年武王克商年上推,商始年為前1598年;依後一種解釋,只加帝辛30年,得商積年526年,商始年為前1572年。依前一種解釋推斷的商積年和始年,與推算的結果只差了兩三年。斷代工程綜合分析文獻各說,參考有關測年數據,取整估定商始年為前1600年。


夏代兄終弟及凡3世,除去後世各代多有的一世,再加20年,則夏積年為325年+20年=345年,夏始年為前1795年+130年=前1945年。


茲估定夏代始年,從啟算,為公元前20世紀中葉。


三、鉤跡夏都——從王城崗到到二里頭

在以上推測的夏年框架下,結合考古材料,可以大略鉤索出夏代都城遷移和夏文化發展的軌跡。下文涉及的考古遺址有登封王城崗、禹州瓦店、鞏義花地嘴、新密新砦、偃師二里頭等,關於它們的詳細情況都有考古發掘報告或簡報以及眾多相關論著予以介紹引述,為大家熟知,本文限於篇幅,除非必要,一般不再注其出處、詳其文化內涵。嚴格說,按筆者推測的夏年框架,禹都陽城並不能算作夏都,為呈現發展軌跡的完整性,這裡一併予以討論。


1.登封王城崗與禹都陽城


王城崗遺址位於嵩山南麓的登封市告成鎮西。最初發掘者即提出龍山晚期的王城崗古城為禹都陽城的主張。時至今日,王城崗遺址又有許多重要發現和研究成果公布,特別是龍山晚期大城的發現,使得過去有些學者對城堡面積太小而不像是都城規模的質疑得以釋然。


發掘者推測復原王城崗大城城牆東西600米,南北580米,面積34.8萬平方米,是目前河南境內已發現的龍山時期城址中最大的。先前發現的小城位於大城東北角。整個城址是由東向西、由河岸向高台地逐步發展的。先築小城東城,隨後築小城西城,後又拆小城而築大城。小城和大城年代前後相繼,城牆夯築特點和夯築技術也一脈相承,它們的主人應為同一族人。城址年代:小城,上限不早於前2200年—前2130年,下限不晚於前2100年—前2055年,中值約前2122年;大城城牆,上限不早於前2100年—前2055年或前2110年—前2045年,下限不晚於前2070年—前2030年或前2100年—前2020年,中值約前2055年。


很多學者以王城崗古城為禹都陽城,是不錯的,但認為小城是鯀所作、大城是禹所作,這是有問題的。王城崗小大城經歷王城崗龍山文化前後期,歷時上百年才完成,怎麼可能完全是鯀禹父子兩代的事?筆者認為,小城應為鯀之前已有,大城才是鯀之作,禹只是沿用而已。


文獻都說「禹居陽城」或「禹都陽城」,而從未說過「禹筑陽城」,就是說禹未有築城之事。鯀的事迹主要有兩項,一是治水,二是築城。鯀治水失敗,被堯或舜或並堯舜懲治,殛於羽山。鯀的死因,還有另一說。《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堯欲傳天下於舜,鯀諫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傳之匹夫乎?』堯不聽,舉兵而誅殺鯀於羽山之郊......於是天下莫敢言無傳天下於舜。」另外,《淮南子·原道訓》說:「昔者夏鯀作三仞之城,諸侯背之,海外有狡心」,是說鯀築城反映其有稱帝野心,或是築城過程中的一些作為使諸侯對其產生了戒心和背離,實際可能是鯀治水無功及築城之舉都成為堯舜剷除異己政敵的最好借口。鯀所築城,如果只是一個不足1萬平米的小城,何致於此。事實上,築城也絕不是自鯀始。迄今黃河中下游地區考古發現的史前城址,時代最早者已到仰韶晚期,而龍山時代的城址至少已有60多座,很多城址的規模都超過了王城崗小城。拆小城而築大城,這才足以引起當時統治集團的堯舜以及各路諸侯不滿,藉機滅之。鯀死後,「舜舉鯀子禹,而使續鯀之業」。名為舉賢,實則也可能是加害的手段,禹如治水不成,便也難逃和他父親一樣的命運。所以「禹傷先人父鯀功之不成受誅,乃勞身焦思,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


夏的先人只能明確追溯到禹、鯀,鯀之前已渺茫不可知。事實上,鯀禹就是堯舜集團的一分子,原本不存在什麼「夏後氏」的。先秦文獻言「夏啟」「夏後氏啟」,而不言「夏禹」「夏鯀」以及「夏後禹、鯀」之類,後有君主之義,也就是說啟即帝位立夏國,才開始形成了一個新的夏後氏。陽城所在,本來也一直是為堯舜所控制的地盤。黃帝及其部族曾在豫中「豫州」之地居住活動。堯曾游於陽城,死後葬於嵩山。揚雄《河東賦》:「瞰帝堯之嵩高兮」,顏師古注:「堯曾游於陽城,故於嵩高山瞰其跡也」,鄭康成曰:「堯游陽城而死,葬焉」。只是到了鯀治水的時候,可能藉機開始擴張自己的勢力,在陽城修了一座大城,最終招致殺身之禍。


2.禹州瓦店遺址與禹居陽翟


禹州,相傳是夏部族的活動中心之一,春秋時為鄭國別都「櫟邑」,戰國初期,韓景侯建都於此,稱「陽翟」。漢代學者又有禹都陽翟的說法,或認為陽翟為禹受封之地,或認為「夏居河南,初在陽城,後居陽翟」。今禹州有築於春秋戰國時期的「陽翟故城」,尚無夏代城址的發現。


禹州市區以西7公里有瓦店遺址,面積約100萬平方米,是禹州境內發現的規模最大的龍山晚期聚落遺址,有大型環壕和夯土建築基址、奠基坑等,出土一大批高規格文化遺物。瓦店遺址分為三期:一期近於王城崗二期,二期大體近王城崗三期,三期較王城崗五期稍早或與王城崗四期相近。據測年數據擬定的年代,一期為前2255年—前2160年,三期為前2105年—前1755年。

瓦店遺址的文化器物可分三群:A群屬王灣三期文化晚期,B群有湖北石家河文化因素,C群體現著山東龍山文化因素。大汶口文化後期階段的東夷族,可能已沿淮河及其支流潁水而上,到達中原地區,與中原文化(廟底溝二期)接觸。到王灣三期文化時,兩地間的交流和影響表現得更為明顯和強烈。來自南方的屈家嶺—石家河文化與中原文化的交流和影響也顯而易見。特別是在王灣三期文化後期,與湖北、豫南的文化遺存有諸多共同之處,不是可用一般的文化交流和影響所能解釋的,學者或認為它們此時已同屬於一個大的文化系統——中原龍山文化系統。也就是說,湖北豫南龍山時代前後期的變化,實質是以王灣三期文化為主體的中原龍山文化對石家河文化的取代。


瓦店遺址中,代表石家河文化因素的B群器物,一、二期強,到第三期減弱,代表王灣三期文化的A群則自始至終居主導地位。這正好與文獻中「禹征三苗」而使其「無世在下」的記載吻合。瓦店第三期的年代,雖嫌拉得太長、下限偏晚,但也容得下禹、啟處於這一時段。


這裡距王城崗不過幾十里,都處於潁水上游、嵩山之陽。禹「初在陽城,後居陽翟」的說法是合理的。禹居陽翟,是向更開闊地帶的發展,為征三苗而準備。或許還有鯀築城而受非難的緣故,至少目前瓦店遺址並沒有城垣遺迹發現。在龍山晚期,潁河中上游地區形成了登封境內以王城崗遺址為中心和禹州境內以瓦店遺址為中心的兩大聚落群。登封境內的潁河上游為嵩山、箕山及其餘脈所環抱,河流谷地狹小,環境相對封閉,只有東南部漸為開闊,可通過潁河與外界相通。王城崗聚落群受地形限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遺址的發展規模,相對比較封閉,考古學文化上表現出較單一的本地因素。登封境內的龍山晚期遺存均屬於典型的王灣三期文化,外來文化因素基本不見。


潁河至禹州以白沙水庫為界,落差從上游的平均每千米5.7米迅速降到中游的每千米2米,禹州境內由於河水流速變緩,使得大量泥沙淤積,自西北向東南形成廣闊的衝擊平原,潁河谷地北側橫亘嵩山余脈具茨山,南側尚有箕山余脈綿延,地形呈半開放型。禹州境內龍山時代遺存比較複雜,主體因素雖然仍是王灣三期文化,但其中摻雜了大量來自山東龍山文化和湖北石家河文化的因素。聚落內部和外部的交流均較密切,整個聚落群的發展漸趨開放。


除禹居陽翟外,夏啟可能也在陽翟有過暫居或活動。夏啟居陽翟,文獻無明載,蓋因啟有鈞台之享。《左傳》昭公四年:「夏啟有鈞台之享」,杜注:「河南陽翟有鈞台陂,蓋啟享諸侯於此」。鈞台又稱「夏台」,《史記·夏本紀》:「(桀)乃召湯而囚之夏台」,索隱:「夏曰均台,皇甫謐雲『地在陽翟』是也」。後世各種史地著作,也都謂鈞台在陽翟或禹州,向無異說。金大定年間,因陽翟為鈞台所在改為鈞州,明萬曆時改為禹州。今禹州城內尚有「古鈞台」亭,始建年代不詳,現存為清代建築。


3.新砦古城與早期夏都


《穆天子傳》記載,周穆王曾南遊黃台之丘,以觀夏後啟之所居,入或宿於啟室。黃台啟居,丁山、史念海等考證在今河南新鄭和新密市之間。據清道光《禹州志》,東魏時分陽翟置黃台縣,隋唐時屢有廢置,唐以後從潁川縣析入陽翟。昔時黃台縣內有黃台岡。在今禹州市東北直線距離約50公里,新密市東南約23公里處,與新鄭之間,有一崗地稱「檯子崗」或「黃台崗」。該崗地為黃土丘,地面上存有夯土台,為周代建築,地面以下未發掘。新砦遺址和新砦古城正在此黃土台東南約3公里左右,黃土台高出新砦城址約50米,是附近的制高點,正可俯瞰新砦古城。新砦遺址的發掘者謂此黃土台可能就是周穆王所登黃台之丘,而新砦古城就是夏啟之居,即啟室所在。另在新砦城址東北不足5公里處,今還有一黃台村,以黃姓人家為主,或認為與歷史上的黃台可能沒有直接關係。其實,兩處黃台相距不足2公里,此有可能是後世遷移至此的居民以地名為姓氏。


新砦遺址,地處河南省中心腹地,西眺嵩岳,南臨淮河上游支流雙洎河,東為黃淮大平原,北為丘陵區向平原區的過渡地帶。新砦遺址分為三期:一期屬王灣三期文化,其主體為煤山類型,王灣類型為次,再次為豫東的造律台類型,另有少數淵源於魯中南龍山—岳石文化和湖北石家河文化的器物;二期東方因素的大量湧現和一系列嶄新器類的出現,顯示出此時與東方民族發生了十分密切的聯繫,不過這並未從根本上改變二期遺存屬於中原古文化系統的本質;三期屬二里頭文化一期性質,已經衰落。


新砦遺存曾經引起學術界的熱烈討論。新砦二期的歸屬問題,或歸於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或作為二里頭文化最早時期,或單獨劃為「新砦期」(或「新砦期文化」),作為介於河南龍山晚期與二里頭文化之間的過渡階段遺存。實際上,它與二里頭文化一期關係更為密切。1999年—2000年的發掘,確認了王灣三期文化、新砦期遺存、二里頭文化早期遺存的地層疊壓關係。無論如何,至少從河南龍山晚期到新砦期、再到二里頭文化一期的年代序列不應再有疑問。


新砦遺址中有古城址,其始建於龍山晚期末段,新砦期加以重建,廢棄於二裡頭早期。城址面積100萬平方米左右,有大城及其城壕、外壕、內壕三重防禦設施。內壕設於大城內中部偏西地勢較高處,圈佔面積在6萬平米以上。內壕以內已發現可能是內城南牆和北牆殘跡。內城中心偏北,整個遺址最高處有一座總面積達1000多平方米的大型淺穴式建築遺址,始建於新砦期晚段。以往在二里頭遺址的宮殿區也發現有與此類似的遺迹。關於此類遺迹的性質,有學者推斷為是「墠」或「坎」一類的祭祀性建築。在該淺穴建築的南北兩側,尤其是南邊數十米以外,發現有大量紅燒土和多層墊土層等建築遺迹,並已發掘出一座較大的地面建築。這也同於二里頭宮城與其北此類祭祀建築的位置關係。

據測年數據,新砦一期在前2050年—前1900年,二期在前1870年—前1720年。城址始建年代不早於公元前1900年,下限不晚於公元前1700年。


包括發掘者在內的很多學者認為新砦古城是夏啟之都。依古本紀年說,啟在位39年,就算他即位之初就定都於此,也不足以當新砦二期100年上下的時間。考慮到遷都之後,當地原有文化傳統還會延續一段時間,新砦作為都城至少也應有七八十年左右的時間,無論如何也不僅僅是啟一代的事情。啟之後,夏王朝發生了「五子之亂」「太康失國」「羿浞代夏」等內外之亂。太康、仲康、帝相先後流亡各地,到少康中興,前後至少應有四五十年光景。如果把這段時間加於夏啟之後,大約正可符合新砦期新砦古城的年代。也就是說,從夏啟到少康,雖然有夏王逃亡在外、羿浞統治時期,但王朝的正式都城應一直是在新砦的。當然,新砦城牆的修建,自夏啟後期始,或是在太康時,也自可以。


然則如何理解文獻有關太康以及后羿居斟的說法呢?這個斟,今很多人以為就是今二里頭遺址所在。太康之居斟,文獻有相去甚遠的多種指說,只依普遍認為的伊洛河濱一帶,其實只是一個大體範圍,並不一定就要落實在偃師二里頭,所以今考古學者又有鞏義稍柴遺址和偃師商城說,還有說是在一大片叫做斟的區域中選擇的一個地點。最有可信度的應是《括地誌》《水經注》等在今鞏義的說法。鞏義市西南約10公里有稍柴遺址,西距二里頭遺址不到40公里,就目前資料看,其主體屬二里頭文化一至三期,還不能早到夏代早期。近年來在鞏義花地嘴一帶,發現了相當於新砦期的遺址,面積約30萬平方米,並發現有環壕城址,出土有一批高規格遺物。雖然其地望與《水經注》《括地誌》等記載的斟方位略有不符,但其距離並不遠,而且與洛水近在咫尺,可以說是在斟的地域範圍之內。有學者認為,花地嘴遺址所在屬於廣義的天下之中——洛汭地區,其本身的文化元素較為複雜,當時的社會確實處於一種較為動蕩的時期,花地嘴新砦期遺址有可能與「五子之歌」事件相關聯,這是很有道理的。筆者以為花地嘴遺址為太康所居斟的可能性很大,總體情況還有待於詳細的發掘報告發表後觀察。


太康之居斟,實應是指被后羿攻陷夏都後的逃亡避居之所,也就是斟氏處。被后羿趕走的帝相,逃到了斟灌氏處。按照傳統說法,后羿、寒浞代夏期間,原夏朝的統治者紛紛逃奔東方避難,斟氏、斟灌氏的地望就多被考訂在今山東地區的壽光、濰坊一帶,而一心要根除帝相的寒浞,其故居地據考訂也在今濰坊附近,那麼相的逃亡豈不是自投羅網嗎?禹征三苗後,天下格局由夏、苗、夷三足鼎立,變為夷、夏東西對峙。啟益之爭、太康失國,莫不與東夷有關,益、后羿、寒浞,傳統認為都是東夷人。夏商時期,東夷人的文化遺存是分布於今山東、蘇北及魯豫皖三省交界地區的岳石文化,一般認為其是山東龍山文化的後續發展,而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山東龍山文化包括之前的大汶口文化,其發達強大,比之中原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只是東夷人種族分散,沒有形成統一的邦盟和國家。二里頭文化在一期時,分布東界不過鄭州左近,到它最強盛時期也只是在豫東的開封、商丘地區,並與岳石文化互相交織。事實上,直到商周時期,東夷集團依然是中原王朝的最大勁敵,雙方的征戰頻仍不斷。在這種夷夏爭鬥的形勢下,由東夷為害而落難的夏王們怎麼還會逃往東方呢?實際斟灌、斟作為與夏關係密切的同姓國,最初也應是地處中原的。再者,太康、相逃亡時,必有復國之念,想必也不會跑得太遠。太康之居斟,可能就是指斟氏,或者是因斟氏而得的地名,本在豫西今鞏義地區。斟灌氏應與之相去不遠。


事實上,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先夏和早期夏文化是從環嵩山之南而東、而北來逐步拓展的。從禹都陽城、居陽翟,到啟的新砦,再到斟、二里頭,正是這樣一條路線。


4.二里頭——夏代中晚期都城


少康滅寒浞後,文獻說他歸於夏邑。夏邑之名並不可落實,凡夏都、夏城皆可曰夏邑,或本就是泛指少康復國,他回到新砦或斟,都有可能。少康之後的帝予(杼)一世,古本紀年說他「居原,自(原)遷老邱」。學者大多考證原地為今河南濟源市一帶,老邱為開封陳留附近。此二者學者或論為出於政治或軍事目的而設的別都、輔都、控制據點之類,若是,則至帝予(杼)時的正式都城可能仍在新砦。


帝予(杼)之後的槐、芒、泄、不降、扃等王,各種文獻無言其都邑信息。筆者以為,從時間節點上,從此以後的夏代中晚期,正可當二里頭遺址二里頭文化的時間段。也就是說,從槐以後,各王都是以二里頭為都的。當然,二里頭的開始經營,不必從槐始,可以從少康或帝予(杼)始。《資治通鑒外紀》記少康在位21年,而帝予(杼)在位時間,各種文獻都說是17年。在二里頭遺址二里頭文化之前,並不存在王灣三期文化遺存。也就是說,二里頭遺址基本是一處新興的聚落和城址。日本學者大貫靜夫對嵩山南北從龍山時代到二里頭時期的文化遺址進行了梳理,發現在洛陽平原中心地帶的伊、洛河交匯點附近,沒有龍山時代的大型遺址群或大型遺址,只是在平原邊緣地帶的小型河流沿岸分布有小規模遺址群,至二里頭文化時期,洛陽平原的中心地帶才出現了不少新聚落。而二里頭一期遺址,就目前發掘情況來看,雖有可能已是一處區域性中心聚落,但尚不夠一座都城的規格。所以,二里頭文化一期是二里頭遺址的初建期,此可當少康到帝予(杼)時期;到二里頭二期,它才正式成為了以後各王的都城,考古表明其持續到夏末,一直保持著相當的繁榮,沒有任何又曾遷都的跡象。至於夏代晚期又始見夏王居此居彼者,概古代國家發展到一定程度,常多設都邑以理疆土,或供帝王遊玩畋獵,或是出於經略征伐需要而暫設的行政軍事指揮中心和特別居所,亦未嘗可知,未必關乎遷都。太康及后羿之居斟,或亦可如是解。古本紀年列舉「太康居斟,羿亦居之,桀亦居之」,這恰恰說明斟必不是二里頭遺址。有人分太康及羿所居和桀所居為兩處斟,太過迂曲,並無根據。


由此看來,在先夏和夏王朝早期,有一個文化重心從嵩山南部到嵩山東部、再到北部轉移的過程,也是一個從形成期夏文化(新砦期遺存),到成熟期夏文化(二里頭文化)的過程。又或者,如果我們可以說二里岡文化代表了商代前期文化,殷墟文化代表了商代後期文化,則對於新砦期文化和二里頭文化也可作如是解。只是,二里岡文化與之前的二里頭文化是來源不同的兩種文化,而新砦期文化則與之前的中原龍山晚期文化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新砦期主要是在王灣三期文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龍山時代,這裡本來就是王灣三期文化煤山類型的地盤,只是後來接納了來自豫東造律台類型的大量因素以及周邊其他一些文化因素之後,才形成了「新砦期」。到二里頭文化時期,各種文化因素便完全融合成典型夏文化了。韓建業先生謂,二里頭文化眾多文明要素,主要是在以新砦類型為主體的中原文化基礎上發展而來。張忠培先生曾辨識在龍山時代之後和二里頭文化之前,仍存在一些位於夏紀年之內的考古學文化遺存,它們位於後來的二里頭文化分布區之內及其西、北側,它們或多或少都有可能是二里頭文化的來源因素之一。

各地夏文化形成的進程也並不一致。新砦期遺存主要分布在環嵩山地區的東半部,亦即原王灣三期文化的東北部邊緣,與造律台類型的西界前沿和後崗二期的南部前沿地帶相比鄰。而臨汝煤山、禹州瓦店、登封王城崗及洛陽一帶,只是見到一些「新砦期」的個別因素,並無典型的「新砦期」遺址。總體來看,新砦期的地盤比起煤山類型還是擴大了許多。出了環嵩山東部地區,那些不曾有新砦期的地方,都是在夏王朝擴張和文化重心遷移過程中,吸納當地及周邊龍山晚期以來的文化,直接發展到了二里頭文化。近年來的工作表明,在不同地區,龍山時代諸文化的結束時間並不一致,也正是這樣一種情況的反映。


【注】文章原載於《中原文物》2017年第5期。


責編:齊雲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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