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雜俎白話解說:古人對盜挖他人墳墓者的處置
文學
09-23
酉陽雜俎白話解說:古人對盜挖他人墳墓者的處置
不二往事書
陵墓
據說根據中國古代的刑律法規,盜挖他人墳墓的人,一旦被官府逮捕,會被判處棄市的刑罰。
有人說,棄市刑罰是指把犯人押送到當地的集市中,當著集市中眾人的面。公開將犯人處死,並且將犯人的屍體丟棄在集市中的刑罰。
據說埋葬死人的墳墓,也被叫做墳冢,或者冢。
據說墳冢的冢字,是重的意思,是指孝子非常看重家族先人的墳墓是否完整完好。
據說,如果有人,盜挖了他人墳墓中大小如同蠶繭的一塊土,那麼,這個人就已經觸犯了盜挖他人墳墓的罪行,並不是一定要從他人墳墓中盜竊出財物,才會被算作觸犯了盜挖他人墳墓的罪行。
原文:
故舊律,發冢棄市。冢者,重也。言為孝子所重,發一繭土則坐,不須物也。
《酉陽雜俎》為唐代筆記小說集,前卷20卷,續集10卷,共30卷,撰者為段成式(803年~8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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