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車爆炸——誰之罪?
近些年來時常發生油罐車相撞後爆炸事件,作者通過分析和論證事故發生的原因,指出為防止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應減少石油使用,提升火車安全係數以及採用管道運輸。
若是你沒看過裝有巴肯原油的油罐車的爆炸視頻,上圖一定會讓你感覺非常震驚和恐懼。幸運的是,在卡爾斯頓的爆炸事故中,無人受傷。但這留給我們一個問題:到底是「誰」之罪,火車還是貨物?
使用火車運送爆炸性貨物的危險是真實存在的,卡爾斯頓事件並不是個例。在過去的幾年裡,有許多裝有原油的火車相撞爆炸的事故,包括造成了47人死亡的2013年7月魁北克事件和今年4月發生的六車脫軌並起火的維吉尼亞州林奇堡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案例中,火車先脫軌或者相撞,然後非自發地爆炸。貨物不是造成衝撞的原因,但卻是相撞之後發生爆炸的「催化劑」。
火車相撞原因眾多,包括鐵軌年久失修、軌道上存在障礙物和人為失誤。在卡爾斯頓事故中,載油火車與另一列火車相撞之後產生爆炸。在魁北克事故中,交通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報道稱:「此次事故應由一家不入流的『以利益為重,安全次之』的鐵路公司負責」。同時,三名員工被以過失犯罪罪名起訴:火車剎車不及時,遠離主要軌道線路,在衝撞發生之前處於無人駕駛狀態。
鐵路安全問題落後並不是貨物的過錯,但比起火車駕駛員,貨物的責任更大。報道稱:「(巴肯原油)比普通混合油更易燃。」並且,人們指責說這些爆炸的發生是因為「易爆炸的」原油儲存在了並非用以儲存爆炸性材料的軌道車內。但事實上,這並不正確。巴肯原油並不比普通混合油更易燃燒,而且這些軌道車也是專運這些貨物的。
今年的早些時候,一家獨立工程公司受北達科他州石油委員會(the North Dakota Petroleum Council)之託,調查巴肯原油的特性,以探明巴肯原油的危險係數,今年8月他們提交了結果:
「巴肯原油由輕質低硫原油組成……比起其他原油和交通燃料並不會對鐵軌產生更大的威脅……(這些結果)與美國燃料及石化製造商(AFPM)和美國政府運輸部下屬的有害材料和管道運輸安全署(PHMSA)報告的科學數據一致。所有數據都不符合巴肯原油比其他輕質低硫原油更易爆炸或易燃這一預測。」
儘管這些事故的根源並不在於原油,但也發生過因原油種類錯標而出的事故。聯邦政府發現,在某些案例中,原油被標為「第三等級,包裝類別II類」,而實際上應該為「第三等級,包裝類別I類」(包裝類別中標有液體的燃沸點,而包裝類別I類比II類的沸點低)。因這樣的標識錯誤,許多石油公司被罰款。
不過,這類錯誤其實並不重要,因為不管原油是標為包裝類別I類還是II類,都會採用同樣規格的軌道車運輸。原油的標識確實不該出錯,可是,就算原油正確標識,火車還是會相撞,軌道車還是會爆炸。
其實,巴肯原油與其他原油相比,並不特別危險。另外,就算二者有差別,現行的火車分類方式也不會使原油運輸更加安全。
如果我們希望載油火車不與物品相撞爆炸,那麼我們有三個選擇:
1、停止使用原油。如果我們不用原油,我們就不需要運輸。
2、確保火車運行安全。這意味著對鐵路公司更嚴格的規章制度要求。
3、運用管道運輸原油(管道是運輸原油最安全的方法)。
人們曾討論過是否要強迫石油公司採用重型軌道車。但是,如果強制執行,這將是一個代價巨大的改變,並且我們也並不能確定給軌道車以更多的保護之後,發生衝撞時能不能避免爆炸。作者認為,最好的方式是完全不採用火車運輸。
火車相撞是危險的,悲劇的。其代價巨大,並且通常致命。我們需要避免這些事故重發,但僅怪罪於巴肯原油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相反,我們應該減少石油需求,設計更安全的火車,構建更多輸油管道。
(作者:斯科特·麥克納利/Scott McNally,斯坦福大學和哈佛大學的助理研究員;翻譯:張櫟文;審校:侯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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