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 > 傷殘等級是怎麼確定的?

傷殘等級是怎麼確定的?

我們常常聽說某人遭遇了什麼事故,導致三級傷殘、六級傷殘、八級傷殘。這些等級都是怎麼一回事呢?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社會運行中免不了要出現鮮血淋漓的場面。這可能是車禍、工傷、醫療事故等等。受害者有時會受到永久性的傷害。那麼,為了決定受害者受到傷害的程度,並計算其應得的賠償,就要先確定受害者的傷殘等級。

傷殘等級是怎麼確定的?

怎麼確定傷殘等級?

按我國法律,傷殘分為十個等級。一級最高,十級最低。一級傷殘基本意味著受害人完全喪失了工作和社交的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十級傷殘則意味著受害人遭受了並不嚴重但卻是終身的身體傷害。

在每一個等級下面都有非常詳細的判定條款,比如說一級傷殘的判定標準:

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 a. 植物狀態;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1.5胸部損傷致: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損傷致: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體損傷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以上內容摘自百度百科)

傷殘的鑒定一般是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特定的鑒定機構來完成的。

從一級傷殘的植物人,到十級傷殘的手指截肢、輕度免疫力減退,所有這些傷害、病況都被包含在傷殘鑒定之中。

2013年11月6日至12月7日有一位患者在聊城市某醫院住院。由於醫院不恰當的治療方式,他不幸四肢癱瘓,完全失去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這就被判定為一級傷殘。醫院不得不付出了大筆的賠償金。

2013年1月3日,小張花42元在龍海汽車站買了一張車票到泉州新車站,並買了一份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當日上午10點30分,他搭乘閩南快運的車,從龍海車站出發。結果在瀋海高速同安區段,司機追尾前方牽引車,造成小張等乘客受傷。小張脊柱受傷,住院治療了106天,被判定為四級傷殘。

而前幾天,2014年12月31日,南京的一位女大學生在旅館洗澡時,由於插座漏電,被電擊倒。事後她感覺到注意力和分析能力都大不如前。經機構鑒定,她遭受到了輕度器質性智能減退,並被判定為八級傷殘。受害人要求賓館賠償27萬人民幣。

如何賠償?

針對不同的傷殘等級,我國法律也規定有不同的補償標準。

在工傷賠償的法律之中,十個傷殘等級一般分為三組。

一至四級傷殘,被認為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此工傷賠償基金不但會先支付一筆一次性的補助(依傷殘等級為受害人21到27個月的收入),還會每月提供一定的津貼(依傷殘等級為受害人75%到90%月的收入)。

五級或六級傷殘,被認為是嚴重損失勞動能力。這意味著受害人並不是不能夠從事一些勞動,只是在工種或勞動強度方面會受到極大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可能的賠償,一種是採取類似一至四級傷殘的賠償方案,只是金額、比例更少。另一種是原單位安排合適的工作,但只付出一次性補助,沒有每月津貼。

七到十級傷殘,被認為是少量損失勞動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仍然能夠比較好地從事原來的工作。所以只能得到一筆一次性補助,沒有每月津貼。

除了這些補償之外,我國法律和一些地方法規還規定有其他一些次要補償,比如醫療補助、生活護理費等等。

如果不是工傷,而是諸如上面那位不幸被電擊倒的南京大學生那樣的以外傷害,或前述那種醫療事故,那麼受害人就只能計算一下這樣產生的傷害水平,並自己計算出一個一次性賠償金額。

傷殘等級與賠償的意義何在?

傷殘等級是為了更客觀地評估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而設定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就有可能出現甲地法官判罰得多,乙地法官判罰的少。這更讓司法機構中的一些敗類能夠上下其手,想判多就判多,想判少就判少。為了社會的公平和判罰賠償的公正,嚴格統一的傷殘標準無疑是必須的。

而賠償,一方面用於盡量撫慰受害人的創傷,或用於照顧他們的餘生。另一方面,高昂的賠償也會促使企業、機構或潛在的肇事者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措施,防患於未然,而不是出了慘劇才如夢方醒。

當然,在很多場合下,賠償並不能完全彌補受害人的創傷。事實上,很多身體的傷害,是完全不可能用金錢來衡量的。然而,為了受害人的未來考量,還是需要定一個金額。這個金額定得過低,受害人相當於二次受害。這個金額定得過高,一次無心之失就可能對一個其他方面都運行良好的企業,或是一個一直遵紀守法兢兢業業的個人,在成毀滅性打擊。這恐怕也並不見得公平。類似地,雖然人命無價,但為了生者(無論是遺屬還是肇事者)考慮,總要定出個賠償標準才行。

最後,筆者還是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而不需要真的用到這些知識。

作者寫於2015-01-10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知識百科 的精彩文章:

乙肝疫苗:接種還是不接種?
地球上最初的氧氣可能並非來自植物?

TAG:知識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