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孩子送他人,違法嗎?
近日,一期《星光大道》節目中涉及這樣一個話題:自己親生的娃兒,送他人算違法嗎?
節目現場的煽情橋段略去不表,這個話題後來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各種自家、自村的諸多相關爆料,最後討論的焦點又都回到了這一行為的合法性上,大家對此莫衷一是。那麼,我們自己生的娃,到底有沒有權利將其送給他人呢?
在我國的一些農村地區或與之相關的影視作品中,父母們會很自然地對自己的孩子說:「你這個小兔崽子命都是我給的,想打想殺想送誰,都是老子說了算!」不難看出,這些「老子們」覺得自己給了孩子來到這個世界的機會,所以想把孩子怎麼處理,都是自己作為父母理所應當的權利,是完全合法的。那麼,事實真的如他們所說嗎?
為了說明把孩子送給他人違不違法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用「過戶」來代替「送」。過戶是指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聽到過「房屋過戶」,至於人的過戶,我想大家還是頭一次聽說。在過戶中,我們還將它分為贈予過戶與買賣過戶,由於孩子這一對象的特殊性,我們可以想到,如果將其作為過戶對象,進行買賣過戶,這顯然是違法的。所以,我們今天只討論贈予「過戶」合不合法的問題,也就是把孩子無償「送給」他人違不違法的問題。
對於合法的「過戶」孩子給他人,我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第2條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第4條規定:「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也就是說,雙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養一方的當事人瞞著其家人,必須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過戶」。畢竟「過戶」的對象具有特殊性,所以過戶者應符合該法律的第5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在這一條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條件是確實「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而不是隨便多生了幾個女兒,想把女兒送人再生兒子的;也不是在校期間意外懷孕,無法自己撫養又不願拖累自己父母的那些狀況。
當然,也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成為合法的收養人。在第6條中,對收養人的資格做出了如下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年滿30周歲、有能力撫養孩子、有醫院加以說明的不能懷孕的疾病及無子女。」另外,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是,送養的孩子必須在14周歲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所構成的收養關係,都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說,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隨意「過戶」自己的孩子給他人。我國每年由於各種原因被遺棄的孩子約為10萬人,其中當然也包括由於沒有按法律程序辦理收養手續而造成的兒童遺棄事件。在你因意外得子而沒有準備好為人父母時,千萬不要隨意「過戶」自己的孩子,畢竟他不是房屋及交通工具,他是你在世界上最親的人之一。而且,從上面法律條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送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會造成後續監護人的不明確,無法有效保障孩子的生活,孩子在成長中出現的社會問題會對家庭生活和孩子本身造成傷害等不良狀況。
為了社會的法治建設與和諧發展,為了捍衛每一個人的權利,讓我們去做合格的父母,合格的公民!
(作者:依格里)


※幽門螺桿菌如何根除?
※汽車擋風玻璃為什麼比普通玻璃更安全?
TAG:知識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