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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有道理嗎?

中國近代革命志士秋瑾曾經寫下這樣的詩句:「拼將十萬頭顱血,須把乾坤力挽回。」類似的還有陳毅元帥當年的「此去泉台招舊部,旌旗十萬斬閻羅」。文科生會說這抒發了豪情,理科生會問:拼將十萬頭顱,就一定能把乾坤挽回么?——這裡的「十萬」當然不是一個確數,但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問題——人數的優勢究竟在戰爭中佔據什麼樣的地位?

「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有道理嗎?

我們拋棄一切歷史和時代的背景,來單純地想像一場陣地戰:假定紅方與藍方(這裡的紅方與藍方沒有特指,也無褒貶)都沒有飛機大炮,只使用同樣的步兵武器,掩體堅固程度等客觀條件也差不多,且均在對方有效射程之內;紅方不存在百發百中的神槍手,藍方也沒有沒放過槍的新兵蛋子。總之一句話,就是雙方半斤對八兩。唯一不同的是兵員數量——紅方有5,000人,藍方4,000人,紅方比藍方整多出1,000人。雙方開打了,槍林彈雨,如此你來我往地掐將下去,誰也不投降、不逃跑,最終結果會如何呢?由於紅方有「微弱」的數量優勢,藍方終將以被全殲而慘敗,這是比較合理的結果。我的問題是,此時「慘勝」的紅方還能剩下多少人呢?對方既已全軍盡沒,損失當然是4,000人,紅方是不是也一定付出了相同的代價呢?

1914年,英國有個叫做蘭切斯特(F. W. Lanchester)的,對類似的問題進行過研究。他本人其實是個汽車工程師,然而使他青史留名的成就卻和汽車沒什麼關係,而是蘭切斯特戰鬥方程。

蘭切斯特的理論基於這樣一個假設:雙方在任一瞬間的戰鬥損耗與對方此時的兵力成正比。如甲方兵力為x,乙方兵力為y,有如下微分方程①:

dx/dt=-ay,

dy/dt=-bx.

t表示時間;a、b均為比例常數,它們與雙方的武器效能及掩體等因素有關。簡潔而優美的方程揭示了這樣一個規律:交戰一方的有效戰鬥力,正比於其戰鬥單位數(戰鬥單位,一般可以理解為參戰兵員數)的平方與每一戰鬥單位平均戰鬥力(可以理解為單位時間內消滅對方兵員的能力)的乘積,即所謂蘭切斯特平方律(還有一個類型就是蘭切斯特線性律,它適用於遠距離戰鬥,在此略過不提)。

如甲乙雙方初始兵力為x0、y0,戰鬥持續過程中任意瞬間的兵力由x(t)、y(t)表示(為簡化計,假定雙方實力相同,即a = b,可將「每一戰鬥單位平均戰鬥力」略去),則很容易推導出如下等式②:

x02 – y02  =  x(t)2 – y(t)2

也就是說,只要戰前有x0 > y0,戰局的必然結果就是乙方被全殲,即y最終變為0,甲方剩餘人數當然就是x = sqrt(x02-y02)(sqrt為取平方根)。

由此,蘭切斯特方程第一次以定量的方式論證了「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的正確性。蘭切斯特採用下述例子說明平方律符合集中優勢兵力的作戰原則:「如果甲方1,000人與乙方1,000人交戰,雙方單個戰鬥單位的平均戰鬥力相同,但甲方被乙方分割成各500人的兩半。假定乙方先以1,000人攻擊甲方的500人,則乙方將以損失134人的代價全殲甲方的一半;接著乙方以剩下的866人再全殲甲方的另一半,甲方在這兩次戰鬥中將總共損失293人。」——我們的毛主席就是運用這一戰法的大師。

再回到開始的假設:紅藍雙方實力不相上下,即a = b;由等式②可以計算出,紅方在將藍方趕盡殺絕之後,還能剩下sqrt(5,0002-4,0002) = 3,000人,而不是1,000人,紅方的數量優勢導致其損失遠低於藍方。而藍方要想把紅方放倒,就必須採用某種方法分割紅方,以圖在局部取得數量優勢。

當然,實際情況要比簡化條件錯綜複雜得多,不談硬體如何,僅僅是無形的士氣就足以影響甚至決定戰局。但是,大量的事實證明,蘭切斯特方程具有很強的參考價值;尤其是一些局部戰鬥的結果,更可能與之契合。假如一個黑幫老大被別人搶了地盤,他惱羞成怒,打算和對手在一個空曠的廢棄廠房或者倉庫(電影里都這麼干)里一決勝負。孫子曰:「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所以 火拚之前,不妨先拿蘭切斯特方程算一算。假如對方用槍榴彈你用半自動,武器效能是你的整4倍(此時的比例常數a、b不再相等了);根據蘭切斯特平方律,你帶過去的小嘍羅數量至少得對方的2倍,才可以抵消對方的火力優勢——也就是說,十萬頭顱是否夠用,得看雙方的所有因素對比,不能只看人數。

作者寫於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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