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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向Uber和Grab開出罰單,那又怎樣?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鈦媒體註:本文來自於公眾號墨騰創投(MomentumWorks),作者:MomentumWorks,鈦媒體經授權轉載。

今年3月份,Grab收購了Uber的東南亞業務;7月份,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S)初步認定此行為違反了競爭法。

9月24日,CCCS宣布調查結果:

Grab的市場份額在收購交易後超過80%;

Grab將打車的價格提高了10-15%;

CCCS接到多名司機和乘客投訴;

Grab在7月宣布修改獎勵計劃,減少乘客可獲得的獎勵積分,並增加兌換獎勵所需的分數;

過去幾個月有新的競爭者入局,不過市場份額微不足道;

Grab的約束性條例局限了其他業者擴大所需的司機和車輛;

有意進場的從業者反映,如果沒有CCCS的介入,很難同Grab有效競爭。

CCCS完成調查後指出,交易確實觸犯競爭法令第54節條文。考慮到雙方的營業額,最終裁定優步需繳交658萬2055新元(約合3300萬人民幣)的罰款,Grab則需繳交641萬9647新元(約合3200萬人民幣)的罰款,總值1300萬1702新元(約合6500萬人民幣)。

CCCS對Grab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恢復收購之前的定價和傭金,取消對司機的約束性條例,允許司機使用其他召車平台等。

CCCS還要求優步把旗下子公司獅城出租公司(Lion City Rentals)出售給其他競爭者,如果Grab要接手,則必須取得CCCS的同意。

針對CCCS的裁定,Grab發布了一封公開信作為回應,堅持認為和Uber東南亞合併並不會對當地的市場競爭產生重大影響。Grab認為,80%市場份額這個數字並不真實,他們實際所佔的市場份額並沒有這麼高。

墨騰創投認為,Grab的估值已經高達110美金,財力雄厚,在它最大的競爭對手Go-Jek國際化速度低於預期的情況下,很難再有一家新的競爭者願意投入巨額資金去獲取高達30%的市場份額。

在市場的自由競爭之下,肯定會產生一家獨大的局面。從監管的角度來講,真正有效的監管只能是反對自由競爭。

7月份時,墨騰曾對監管局的行為發表過看法:

墨騰核心團隊以前在領導Rocket Internet出行項目Easy Taxi時曾就Grab的違反競爭法行為和競爭局溝通過。競爭局相關人員普遍法律出身,但是由於自身的嚴謹性,所以調查往往需要至少幾個月的時間,無法對瞬息萬變的互聯網產業進行有效的監督

Grab和優步沒有和競爭局溝通直接完成合併的做法是正確的。參考上一條,如果和政府溝通的話很可能幾個月內都無法完成合併,陷於不上不下的尷尬狀態。 生米煮成熟飯之後去承認錯誤好好做人。

政府在合併之前其實就可以用禁止補貼的方式來保護合理競爭。雖然中國以前類似的新規成為了直接導致優步退出中國市場的原因之一,但在新加坡市場優步和Grab基本是勢均力敵 - 所以對價格進行規範有助於雙方的投資人更加平和地看待問題。

但是現在再僅僅採用這個方式來扶植競爭對手已經太遲了。競爭對手已經無法達到Grab的規模來和其進行有效競爭。讓Grab讓出一部分的LCR的車倒是會起到一定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最大的計程車公司康福德高可能從中獲利,但是康福自身管理層思維嚴重老化,短期內並沒有迴光返照的跡象。

當然需要明確的是,新加坡本身對於Grab來說只是東南亞大戰略里的一小部分。所以雖然要力爭拿下,但是最終不影響大局。

CCCS此次裁決對區域乃至全球其他國家的監管和競爭機構有什麼樣的影響有待觀察。可能對行業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對於軟銀控制的Grab來說,估計最多只會有一點小的挫折,無傷大礙。出行只是一個入口,夢想遠比這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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