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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教你可以這樣維權

在食品安全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時,迎來了2015年10月1號發布的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今天主要講講其中一條跟咱們老百姓每次購物都密切相關的條款。

對於如何看包裝食品上的標籤信息,可能很多人都沒有概念,但有一樣是大多數人都非常關注並且必看的,那就是「生產日期」。通常情況下,當我們看到生產日期已經過期的產品,都會把商品放回到貨架,不再購買,但如果你知道了以下食品安全法裡面的條款,我想以後再碰到類似情況,你一定會做出不一樣的決定哦。

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教你可以這樣維權

2015年10月1日,迎來了我們國家新的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備註 :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這一兜底條款,是因為很多食品價格都比較低,十倍賠償可能也不過百十來塊錢,很多消費者因此沒有維權積極性,但這一兜底條款將最低賠償額提高到1000元,較高的維權收益應該會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

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教你可以這樣維權

我們再來看看,2015年10月1日之前,這條法規是這樣的: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教你可以這樣維權

可以想像,之所以國家對這條法規做出史無前例的嚴格規定,其目的有兩個:

一是激發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大多數國人都非常寬容,碰到類似的事情都想大事化小,小事當然就希望不找事兒了,可咱們的善良卻縱容了很多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其二,也是加重企業的違法成本,希望企業更加重視食品安全。

因此,我們知道了這條食品安全法規,以後在超市看到過期變質的商品,一定要買下來找商家或廠家索賠,記住索賠的依據是「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條」,不僅為了維護咱們自己的權益,也為全社會的食品安全盡一份自己的力量!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最新修訂)中國法制出版社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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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寫於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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