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利用的公眾同情:民國施劍翹為父刺殺孫傳芳復仇案
原標題:被利用的公眾同情:民國施劍翹為父刺殺孫傳芳復仇案
(姜文今年作品《邪不壓正》中的烈女關巧紅即是以施劍翹為原型)
施劍翹刺殺孫傳芳復仇案的案發過程本身並不複雜:1935年11月13日,軍閥施從濱的女兒施劍翹以「為父報仇」為名在天津的佛堂「居士林」用勃朗寧手槍刺殺了正在誦經的前軍閥孫傳芳,隨後立即自首。本案件的有趣之處在於:施劍翹及其團隊利用媒體持續報道、炒作案件,形成轟動效應並引導群眾情緒,引發民間大規模的公眾同情,進而影響到南京最高法院的輕判和國民政府基於市民團體請願的特赦令。除施劍翹方面對大眾情感的操控和利用外,更值得關注的是國民政府將其利用至干預司法、為暴力尋求合法性、乃至其後的抗日戰爭動員中。
▲施劍翹
利用大眾媒體動員群眾,施劍翹巧妙地令市民群體不只是在觀看事件,而是在感受事件,進而操縱了民眾的集體情感。施劍翹的刺殺準備精心,她將刺殺地點選擇為具有宗教意味的佛教居士林,便於其後將刺殺行為解釋為佛教的「因果報應」。她在案發現場向目擊者散發表達孝心和作案動機的七言律詩和《告國人書》,從一開始便增加其刺殺行為成為公眾消費對象的可能性。而在自首後的審判過程中,她多次召開新聞發布會,發表感情充沛、激動到不能自已的講話。在這些講話中,她運用看似情緒化的敘述方式,向公眾強化刺殺對象孫傳芳的負面形象,樹立起父親施從濱的正面形象,並把自己刻畫成孝女和俠客。
30年代,在民眾對軍閥及前軍閥不滿的大環境下,施劍翹在發言中詳細描繪孫傳芳的殘暴行徑,並利用了社會上關於孫與日本勾結的流言。而對於同樣曾是軍閥、被孫傳芳俘虜並殺死的父親施從濱,施劍翹淡化其軍閥身份,強調其家庭身份為「好父親」,用盡溢美之詞將其描繪成無辜受冤者,避而不談其在戰爭中曾有過的暴行。對於施劍翹自己,她通過報紙公開遺囑,將復仇行為解釋為向寡母盡孝,並聲稱自己是獨自策划行動(有趣的是,三十年後她承認與兄弟和妹妹共同策劃),塑造出古代刺客或俠客的形象。俠客在古代中國代表法外的正義,有越出規範卻在道德上代表正義的可能。這樣,施劍翹利用30年代公眾的傳統道德習慣,在公眾面前為自己的殺人行為塑造出道德上的正義性。
在施劍翹本人開啟了最初的媒體炒作後,公眾對她產生了大量關注和同情。此後,為追求轟動效應以刺激消費,媒體主動添枝加葉地持續報道施劍翹案。評論家展開辯論,小說家結合鴛鴦蝴蝶派言情小說和武俠小說的特點迅速創作作品並在報刊連載,劇作家推出相關戲劇,電影公司策劃電影,廣播台放送據此創作的民間曲藝。戲劇和曲藝作品擴大了關注此事件的市民群體範圍,因為即使是不識字的市民也可觀看劇作、收聽廣播。這些文藝作品將事件簡化為邪惡的軍閥、高大的父親和復仇的俠女之間的關係,迎合了一般市民的審美(對國民政府公權的不滿、追求官方正義以外的「俠義」),確立了施劍翹在民眾中「巾幗英雄」的形象,增大了公眾對她的同情。這樣,民眾在法庭作出相對理性的判決前,便已對施劍翹作出了自己非理性的道德判決——她不是罪人,而是英雄。
值得注意的是,在施劍翹案的審判過程中,一部分民眾對此案中的公眾同情持懷疑態度。他們將施案定性為軍閥鬥爭中的傷亡事件和家族恩怨,認為私仇與國家法律相衝突、是對形成中的現代公共秩序的破壞。他們還提出此案為國家利用公眾同情干預司法提供可能性。
在法庭審判中,為施劍翹辯護的大律師余棨昌在辯護詞的第一部分反覆援引中國古代法律和儒家經典以強調自首和復仇的道德性(民國法律對自首從輕的適用範圍比古代法律窄),第二部分大談施劍翹的孝心和「義憤」。施劍翹則在法庭大哭,製造情感高潮,並適時將話題引向孫傳芳的不義以迴避關於民國法律技術性細節的詢問。審判時,有200名民眾到場,媒體報道更是轉載了律師辯護的全文。施劍翹不服天津地方法院的判決,兩次上訴。最終,受民眾請願的影響,南京最高法院對施劍翹從輕發落。
最終,國民政府介入此事件。1936年10月14日,南京政府以道德和公眾情感為由予施劍翹特赦,黨義成了強於最高法院的最終的裁決力量。通過赦免權干預法庭,南京政府在法律領域的權力得到擴張,政權在司法領域「黨化」加強。同時,通過將孫傳芳與賣國賊相聯繫,施的復仇從孝女個人的復仇上升到為民族的復仇。通過提倡傳統道德,施案成為了新生活運動和民族主義的宣傳。此外,通過混淆道德暗殺與特務暗殺,施劍翹的「道德」刺殺為國民黨慣用的政治暗殺提供了正面的闡釋機會。其後,施劍翹的形象還被運用到抗戰動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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